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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公论不可轻犯,权门切勿倾心

“原文”公道正论不可犯手,一犯则贻羞万世;权门私窦不可着脚,一着则玷污终身。

“注释”公道正论:经实践证明为正确,而又被公众认同的观点和规范。

犯手:触犯、违反。

贻:赠与,遗留。

私窦:地窖;洞穴和小路;水沟,阴沟。

着脚:脚踏进去。喻指参与。

玷污:污染,弄脏。

“大意”经实践证明为正确、而又被公众认同的观点和规范是不能轻易去触犯的。一旦触犯了就会给自己带来永久的耻辱;权贵们钩心斗角、营私舞弊的事情,不可以参与进去,一参与就会让人一生都不干净。

弄清楚洪应明的“公道正论”,颇费周折,到现在我也不敢确定我的解释是不是他老先生的本来意思。

什么是“公道正论”?道德算不算?法律算不算?科学定理算不算?按理说,应该算。可是,道德是分阶级的,不同的人群奉行着不同的道德;而法律尽管要求人人遵守,但法律也有时代性和阶级性,违反了法律会受到制裁,但却不一定“贻羞万世”;至于科学定理,就更没个准儿了,哥白尼的日心说,当时是“公道正论”,而现在却是胡说八道。

所以,我只好把他的“公道正论”解释为:经实践证明为正确,而又被公众认同的观点和规范。比如,为官不能贪污受贿,老师不能误人子弟,医生必须治病救人,等等。

我不认为洪应明的“公道正论”是指当时的法律和道德,比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以及女人必须裹小脚之类的。他不应该这样的功利。

“权门私窦不可着脚”,这个比较好理解。尽管从古至今,“着脚”于“权门私窦”之辈人山人海,也确实有几个“玷污终身”了的。然而,人们还是不断地争着要把脚伸进去。为什么?那样有好处。而“玷污终身”的坏处,仅仅是个可能。不要善良地以为那些家伙都会“玷污终身”,其实,他们也不在乎这个。所以,我们得想办法看住他们,这才是正理。

而且,这种事情全在自己临机把握。“着脚”为私,当然不好,若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呢?要知道,凡是有权力的地方,都有点“私窦”之弊,能都不去吗?权门里面无好人,谁来给百姓服务?

“孩子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和魔鬼同行,直到走过那座桥……”这是基督教东正派的一句箴言。告诉我们,做人做事不要胶柱鼓瑟,要懂得适当的权变。

见公论不可轻犯,入权门切勿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