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沈从文:湘西之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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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十岁娘子一岁郎

沈从文的小说里常常会出现童养媳,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湘女萧萧》中的萧萧——萧萧与她的三岁小男人成亲时才 12岁,正好合上了一句湘西民谚:十岁娘子一岁郎。

童养媳当然不独湘西才有,它是农耕时代贫民婚姻的一种,说它是畸形婚姻也行,说它是对所谓正常婚姻的补充也没错。那些作为媳妇的养女多为廉价买来的劳动力,在家长的控制下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同时还受到体罚和摧残。萧萧被迎娶进门时,她的丈夫才断奶不久,到了这个小男人五岁,婆婆完全将他交给了她,一个女孩子带着一个男娃娃过家家,奇异的婚配形式就像国人吃惊于欧美同性婚姻一样。萧萧 15岁时,被家里的长工引诱失了身,并且糊里糊涂地怀了孩子——如此伤风败俗,按湘西族规,这样的女人要沉潭或发卖。

萧萧的幸运在于,不论娘家还是《湘女萧萧》招贴画婆家,均没有读过“子曰”的族长,又由于“一时没有相当的人家来要萧萧”,事情就拖延下来。十月怀胎后,萧萧生下了一个儿子,众人皆大欢喜,萧萧被留在了婆家,正式与长大了的小丈夫拜堂圆房时,儿子已经十岁,会看牛割草。后来他们生了儿子,当儿子才会走路时也娶了十多岁的媳妇,“十岁娘子一岁郎”的命运在萧萧家又轮回了一次。

“十岁娘子一岁郎”是中国贫民婚姻的一种常态,被鲁迅竭力抨击过——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就是童养媳,包括鲁迅自己的妻子朱安,也是童养媳身份。湘西因为地处偏远、蛮荒,童养媳之风更盛于中原各地,穷苦的湘民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倒贴一份嫁妆,不如早早给人当童养媳,所以在湘西,不仅穷人家,即便是富裕人家,送女儿给人当童养媳的也大有人在。同时一般黎民百姓,也愿意早早领养一个童养媳,这样家里可以多一个劳动成员,将来结婚也省掉一笔彩礼钱。家境相当的家庭还会常常互换女儿做童养媳,有的女孩子在婴儿时就被卖到婆家,吃婆家奶长大,称为婆养媳——这怕是只有湘西才有的风俗。在湘西,据说还有童养媳的变异:等郎妹——小女孩被养父母收养,为了报答这份养育之恩,她自愿做童养媳。可是养母家里并没有男孩做她的丈夫,怎么办呢?到时就让童养媳以走婚的方式为养母带来一个孙子,以继承家族香火。等孙子三岁后,就可以娶一个童养媳为妻。这时候孩子的妈妈,也就是那个以走婚方式生下孩子的童养媳,她才可以名正言顺地离开养母,和走婚的男人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这个奇特的童养媳婚配说起来近乎于绕口令,但它确是发生在湘西最平常的婚姻故事,这样的婚配很中国,当然也很湘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