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办公司,必须有营业执照,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店铺经营必备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店铺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店铺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店铺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店铺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