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思考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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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直接推理

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像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这便是推理的精妙之处。

相机的归属问题

某市公安局抓住了一个惯窃犯,在他的住所搜出大量现金及照相机等赃物。讯问时,此惯犯很不老实,一口咬定现金是捡来的,照相机是几年前从旧货店买的。公安局决定以审讯照相机的来历为突破口,并由证人(照相机被窃者)出庭作证。下面是审讯时的一段记录:

审判长(问证人):“照相机有什么特征吗?”

证人:“有,这个照相机与众不同,它有一个暗藏的按钮,不熟悉的人是找不到这个按钮的,也就打不开照相机。”

审判长:“被告,你把这架照相机打开。”

被告:“审判长,假若我把它打开,那就证明照相机是我的。是吗?”

审判长:“不对,打开了,并不能证明它一定是你的;而不能打开,那就证明一定不是你的。”

被告犯有两处诡辩错误。其一,证人说:“不熟悉的人是找不到这个按钮的,也就打不开这个照相机。”这个判断蕴涵着“谁能打开照相机谁就熟悉这个照相机”,而被告却把它偷换为“谁能打开这个照相机,照相机就是谁的”;其二,从推理的角度看,审判长和被告都应用了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否定后件就能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例如,从“如果某人是山东人,则他是中国人”的前提,可推出“如果某人不是中国人,则他不是山东人”的结论,但不能推出“如果某人是中国人,则他是山东人”。审判长应用的推理是:如果照相机是你的,你就能把它打开,所以,如果你不能把它打开,那就证明照相机不是你的。

这是一个从否定后件到否定前件的正确的假言直接推理(仅有一个前提的推理叫直接推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前提的推理叫间接推理),又称为假言易位推理。而被告应用的推理是:如果照相机是我的,我就能把它打开,所以,如果我能把它打开,那就证明照相机是我的。

这是一个从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假言直接推理,违反了推理规则,犯了“肯定后件”的错误。审判长敏锐地觉察到这一点,因而指出:“不对,打开了,并不能证明它一定是你的。”

后来被告未能打开照相机,迫使他不得不低头认罪。这就更加证实了审判长的推理是正确的,并充分暴露了被告的诡辩伎俩。

某公请客

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墨家学派,曾对形式逻辑的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墨家的逻辑中也有错误。如在墨家的《小取》中,有这样一个推理:

“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从“盗是人”的前提能推出“杀盗不是杀人”的结论吗?不能。因为在前提中,把“盗”包括在“人”的外延之内,而在结论中却又把它排斥于“人”的外延之外,这不仅偷换了“人”这个概念的外延,也偷换了它的内涵,使“人”这个概念失去了自身的确定性和前后一贯性,违反了同一律和不矛盾律,从而构成了诡辩。

有些人为“杀盗非杀人”的推理作辩护,他们说“杀盗非杀人”中的人,指的是盗以外的普通人。这个解释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它和“盗,人也”的前提是相矛盾的,二者不能并存。还有的人想用“杀死敌人不犯杀人罪”做理由来证明“杀盗不是杀人”。这个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犯杀人罪”和“不是杀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用前者来取代后者。打个比方说,难道我们能以“杀死猪不犯杀猪罪”为理由来证明“杀的不是猪”吗?可见,为诡辩作辩护也难免陷入诡辩。

还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天,某公请四位客人到饭馆吃饭,约好时间是晚上六点钟。到了六点,已经来了三位客人,还有一位客人没有到,而且还是主客。“我们再等一会吧!”主人微笑着说。“好,好,我们等。”俗话说客随主便,三个客人点头说道。一直等到六点半,还不见那位客人的影子。主人急了,自言自语地说:“唉!该来的不来。”说完摇了摇头。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客人中有一人心里感到不痛快,心想:“怎么,该来的不来?那就是说我是不该来的了,我走吧。”于是找了一个借口,下楼走了。不但主客没有来,还走掉了一位。主人心里更着急了,叹了口气说:“唉!又走了一位,真是,不该走的走了!”听到这话,另一位客人心里也嘀咕起来:“什么?不该走的走了?看来主人没有请我客的意思呀!不如走了算了。”于是悄悄地溜了,最后只剩下一个客人了。这位客人与主人是老朋友了,他对主人说:“老兄,你以后说话要注意,哪有你这么说话的呀!‘该来的不来’,那人家不就成了不该来的人?‘不该走的走了’,那人家还不走?以后可千万不要这么说了。”主人解释说:“大哥,我可没有说他俩呀!”这位老朋友一听就生气了:“噢!原来没有说他俩,说的是我呀!好好好,我也走吧!”说着,头也不回地走了。客人全部被气跑了,某公请客的愿望成了泡影。

某公辛辛苦苦、诚心诚意地请客,结果不仅客没请成,还与客人产生了矛盾,这是什么原因呢?显然是这位主人说的几句不妥的话造成的。主人说的“该来的不来”实际上与“来的是不该来的”同一意思。“该来的不来”的完整形式是“该来的是不来的”,而“该来的是不来的”与“该来的不是来的”意思相同。“该来的不是来的”又可以换位为“来的不是该来的”,而“来的不是该来的”就是“来的是不该来的”的意思。这样,就会使来了的客人误解为自己是不该来的,因此第一个客人就被气跑了。

在这里,“该来的是不来的”与“该来的不是来的”意思相同,“来的不是该来的”就是“来的是不该来的”的意思,我们凭直观就能得出。但从逻辑的角度看,它们都运用了换质法。换质法是改变命题的质的方法。它有两条规则:第一,只改变前提命题的质;第二,结论中的谓项是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它的具体形式是:

“所有S是P”换质为“所有S不是非P”。

“所有S不是P”换质为“所有S是非P”。

“有S是P”换质为“有S不是非P”。

“有S不是P”换位为“有S是非P”。

某公说的“不该走的走了”,其完整形式是“不该走的是走了的”,运用换质法推出“不该走的不是没有走了的”,再换位成“没有走了的不是不该走的”,再换质为“没有走了的是该走的”。这分明是在下逐客令,无怪乎第二个客人也被气跑了。

换质法和换位法可以交替使用。通常先换质,再换位,人们把这种形式叫做换质位法。如“人民军队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换质位后为“不为人民谋利益的军队不是人民军队”。“所有犯法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换质位后是“所有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是犯法的行为”。

有一个笑话:一个儒士酒足饭饱后吟道:“风吹柳线千条绿,日照桃花万点红。”他旁边一个文人说:“此诗意不好,我为你修改后就好了。”说完就准备为他修改。吟者一听心里不高兴了,说:“尊公若修诗,请作一首。”改者回答说:“作者不修,修者不作。”

从“作者不修”到“修者不作”,运用的也是换质位法。当然,这个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就另当别论了。

老虎是老动物

有两个人进行了如下的一段对话。

甲: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吗?

乙:是的。

甲:以“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做前提,能否推出“汉民族的语言是汉民族的交际工具”的结论?

乙:完全能推出。

甲:虎是动物吗?

乙:当然是。

甲:以“虎是动物”做前提能推出“老虎是老动物”的结论吗?

乙:不能。

甲:为什么前一个推理能成立,而这个推理不能成立?它们不是一样的吗?

乙:不能回答。

以上两个推理叫附性法推理,简称“附性法”。所谓附性法是指在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或者单称肯定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前面和后面各加上一个相同的概念,从而得到一个新判断(结论)的直接推理。从语词的角度来说,附加的语词可以是形容词(表示性质)或数词(表示数量),也可以是动词(表示行为)。附性法要保证从真前提推出真结论,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则。规则之一是:附加的概念在与前提的主项与谓项结合后,不能有不同的含义,所反映的对象必须是相同的。例如:山东大学的学生是大学生,所以,大多数的山东大学的学生是大多数的大学生。这个推理就违反了这条规则。从语词上看,虽然附加的是同一个语词“大多数”,但当它与主、谓项结合后却表示了不同的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不同的(外延不同)。在主项中是指山东大学学生的“大多数”,在谓项中是指大学生的“大多数”。再拿上面甲所说的两个推理来看,众所周知,“老虎”这个概念在自然语言中已经有了确定的含义,指的是一种凶猛的动物,从语词上说,这是一种动物的专有名称,其中的“老”并不反映生理属性,即不表示年龄大;而在“老动物”中的“老”,反映的是生理属性,即表示年龄大。可见,这个推理是利用了不同的语境偷换了概念的诡辩推理。

马克?吐温的声明

清代诗人袁枚,针对风水先生所说的“祖先坟墓用地选择的好坏,会影响子孙后代的兴衰”,在《随园随笔》中写道:“汉朝的廷尉吴融埋葬母亲的坟地,风水先生认为不当,子孙必遭灭族之患,可是他的子孙却很昌盛。迷信风水的人认为,黄巢、李自成的祖先的冢山风水很好,只是后来被人挖了祖坟,才招致后期的败亡。但是,唐高祖、郭子仪的祖坟,一个被隋朝的长安留守挖掉,一个被鱼朝恩挖掉,可后来李渊当了皇帝,郭子仪七子八婿,贵显满朝。”

袁枚的话中运用了对当关系推理:既然“有的人祖坟不好而子孙兴旺”为真,那么“凡祖坟不好子孙就会衰败”必然为假。在事实的基础上合乎逻辑地批驳了风水迷信,非常有说服力。

可见,使用对当关系推理的有效式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对当关系推理的无效式,也可以显示特殊的语言魅力。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有一次在酒会上答记者问时说:“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这句话有些粗野,但却表达了马克?吐温对某些卑鄙无耻的政客的愤怒。马克?吐温话音一落,华盛顿的议员们就纷纷要求马克?吐温公开道歉,否则将其绳之以法。聪明的马克?吐温不仅对某些议员发表了“道歉讲话”,而且还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同一内容的“道歉声明”:

日前鄙人在酒会上的发言,说:“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事后有人向我兴师问罪。我考虑再三,觉得此话不恰当,而且也不符合事实。故特此登报声明,把我的话修改如下:“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

马克?吐温承认“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是错的,是以“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为前提的。它是从真推出假,这在对当关系推理中属于无效式。马克?吐温有意运用这一无效式,表明自己的“道歉声明”是不能成立的,使他在与政客的斗争中,不但得以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且还显示了他的逻辑水平和论辩能力。

十五贯钱

昆曲《十五贯》是一部很值得看的好戏,该戏通过过于执与况钟这两个人在断案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作风,深刻地讽刺了过于执根据虚假事实进行论断的荒谬。戏的基本情节是:

有一个名叫尤葫芦的屠户,一天夜里喝醉酒回家后跟养女苏戍娟开了个玩笑,说把她卖给了别人,女儿信以为真,深夜逃走。这时,尤葫芦的街坊、一个叫娄阿鼠的赌棍窜进尤葫芦家中,杀死尤葫芦,取走他身上的十五贯钱。苏戍娟从家里逃出来,路遇一位名叫熊友兰的青年,二人同路而行。尤葫芦被杀后,苏戍娟、熊友兰被当做怀疑对象捉送官府,并从熊友兰身上搜出十五贯钱。无锡知县过于执一不听被告的陈述,二不去现场调查,他一见苏戍娟,就“想当然”地作出这样的推断:“看她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么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父亲拦阻,因之杀其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

过于执根据这个设想,把此案定为“通奸谋杀”,并把两个无辜青年判处死刑。后来多亏苏州知府况钟对案件进行了一番调查研究,找出凶手娄阿鼠和赃证,苏戍娟、熊友兰的冤情才得以昭雪。

过于执的推断,乍听起来,似乎言之有理,但实际上只不过是“想当然”罢了,根本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用未经证实的假设或猜测做论据来证明论题,逻辑上称之为“预期理由”的错误。过于执把未经证实的“想当然”作为判罪的依据,违反了“论据必须是无可怀疑的”论证规则,从而导致“预期理由”的诡辩。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对得到的材料或“证据”没有最终落实下来就匆忙地定案,也会犯过于执那样的错误。对此,应当引为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