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导读
10531600000025

第25章 明代的民族和宗教

一、明代的民族

明代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是由明太祖和明成祖二人确立的。明王朝的民族观一是“定天下于一”,二是“内中国而外夷狄”。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明王朝针对各民族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除在紧靠内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建立府、州、县或都司卫所,实行直接统治之外,其他地区则分别实行土司、羁縻卫所或者封贡制度,通过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实行间接的统治,以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明代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对北方的蒙古族。蒙古族分裂为三部之后,兀良哈部首先归附于明,明廷于其地设置朵颜等三个羁縻卫所。永乐年间,瓦剌部和鞑靼部也先后归明,明廷则对其实行贡封制度,敕封其首领们为王,允其入京朝贡,并开放互市与之开展贸易。封贡是历代王朝臣属夷酋的一种传统做法。不过,由于明朝未派官驻军,蒙古内政完全自主,对受封诸王缺少约束力。隆庆五年(1571年),明廷敕封俺答汗为顺义王,规定贡期、贡额与贡道,重新开放互市。此后数十年间,北方蒙古诸部一直维持对明朝的臣属关系,封贡持续不断。

在西北和东北少数民族地区,明王朝采取以不治治夷狄之策,实行羁縻卫所制度。在西北,有嘉峪关外的哈密等关西七卫;在东北的西辽河一带,有朵颜、福余、泰宁等兀良哈三卫,在辽东都司边外有建州、奴尔干等卫,并建立奴尔干都司。羁縻卫所的少数民族首领通过朝廷的任命,成为朝廷的命官。明廷在这些卫所并不派遣官吏,也不驻扎军队,对其内政不加干预,让其享受高度的自治权力。但朝廷掌握着卫所官员的任命、升降和承袭的决定权力,以及卫所辖地的范围、变动和迁徙的批准权力。

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王朝沿袭历代王朝的以夷治夷之策,继承元代的土司制度,利用当地土酋管辖属民,不改变当地原来的统治机构。在西藏、青海和四川西部藏族聚居的地区,明朝设立乌斯藏、朵甘都司和俺不罗行都司,还有一批宣慰司、宣抚司、元帅府、招讨司、万户府等机构。这些机构的官员皆敕封当地的僧俗首领担任,并保留他们之间原有的上下级关系。这些官员系世袭,但其品级和任免升迁,由朝廷直接掌握。

明太祖制定了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威”是指军事上的征服、镇压,即所谓“以威服之”;“德”是指政治上的恩怀、德惠,即所谓“以德怀之”。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战胜夷兵、恩德怀之、因夷治夷和随俗而治等内容。威德兼施,两手并用这一政策,后来始终为明朝统治者所遵循,只是根据形势的不同而有所侧重罢了。

二、明代的宗教

明朝政府宗教政策的基本精神,一在信仰上的自由主义,二在保持国家政治的世俗性质,三在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集中体现这些政策精神的仍是儒家政治社会理念并倚赖士大夫群体的努力。明代国家宗教制度与政策的总出发点是社会控制和边疆与对外政策,而维系儒教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也在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明代政府宗教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明太祖在明朝初年制定了对于各制度化宗教“神道设教”、限制利用的基本政策。明朝对各个宗教的政策有共同思路,体现在明太祖的宗教政策思想和明初制定的基本制度、政策中。“神道设教”政策作为不可更改的祖训保持到明朝末年,但是在实践上,其精神自正统年代以后愈来愈失去约束力。

其次,各个历史时期的宗教政策实践与皇帝的偏好有密切的关系。成化时期是宗教政策实践发生从“神道设教”向放任自流甚至崇尚佛、道转变的关键时期。成化以后再也没有恢复洪武时期那种严格控制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口的局面。国家宗教政策实践常有阶段性的变动,在新君即位之初反映尤其突出,在社会上形成了宗教生活大繁荣的局面。

再次,皇帝的宗教政策观与主流士大夫的宗教政策观有明显的分歧。前者倾向于放任,后者倾向于控制。放任的原因主要在于皇帝本人或者皇室重要成员崇信某一宗教,因而其自己的宗教活动与明初制定的国家宗教政策相矛盾。控制的主张则主要由于士大夫以儒治国,保持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立场所决定。

成化以后,明朝政府除在总体上对社会宗教组织和活动实行放任政策之外,每一时期对不同宗教的态度又有所不同。明中期以后,明朝宗教政策基本笼统遵依成法,只在直接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上执行强硬方针,对一般社会宗教活动、行为、信仰都基本放任自流。这样,明代社会的成员在宗教信仰方面其实有相当的自由度,唯不能以触犯国家政治控制为底线。宗教生活中的自由反映了明代中国社会存在的状况。

各个宗教流传的情况如下。佛教、道教的存在空间在总体上趋于扩大的前提下交相得势。明王朝对藏区藏传佛教沿用元朝赐给僧徒封号的办法,敕封噶举黑帽系、萨迦和格鲁三派首领为三大法王,三个教派的法王自行传袭,无需听候朝廷任命。回教信奉群体稳定,在明代基本是一个民族群体政策问题,而非宗教信仰问题。天主教在明中叶以后宗教政策比较宽松的时期传入,取得了合法传播的空间。

“明代的民族和宗教利弊得失分析”

明朝的民族政策是较为开明的。明朝完全抛弃元朝划分民族等级的做法,实行因俗而治,让各个少数民族保留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这种开明的民族政策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明朝的民族政策在实践中是取得一定的成效的。明朝前期,明太祖与明成祖采取以抚为主的策略,招降了东北和西北的某些少数民族,建立一批羁縻卫所,构成东、西两面的屏藩。明朝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力量,出兵扫荡大漠南北的蒙古势力,使北方边境维持了一段时间的稳定局面。隆庆年间,大力整饬边防,实现“俺答封贡”,使长期紧张的汉蒙关系缓解下来,意义重大。

明朝恩威兼施的民族政策的施行,必须以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为后盾。明朝中后期,由于国力下降,施威则武备不强,施恩则财力不济。除了张居正通过“俺答封贡”成功地解决了蒙古问题之外,其恩威兼施政策的执行不像明前期有力,效果也不像明前期显著。在明朝民族政策的具体执行中,有时单纯依赖军事征服,有时又一味强调政治恩抚,未能真正做到恩威兼施。

明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几种管辖形式中,对北方归附的蒙古首领封授王号官职,在东北、西北为归降的各族首领设置羁縻卫所,令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力。明中央政府只掌握王号官职的承袭批准权和通贡互市的控制权,而不过问其内部事务,既未驻扎军队,也不派官进行督察与管理,这样就很难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长期维持这种状态,势必要酿成无穷的后患。

明朝政府的宗教管理制度与政策在主流上说还是适度的,而宗教政策的实践实际上显示出巨大的弹性。

明代政治述评

从1368年明朝建立到1449年土木之变,是明王朝强盛的时代,1449年土木之变是明王朝由强变弱的分界线。张居正改革失败(十六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明王朝进入了晚期,直至1644年灭亡。

明代是建立在元末农民起义基础之上的,在元末农民起义的若干支武装队伍中,朱元璋率领的一支农民起义武装异军突起,后来居上。1368年建立了明王朝,其立国前后,朱元璋荡平群雄,推翻元朝。明王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个定都南方的南京而又北伐成功的统一的强盛的王朝。明太祖朱元璋对明王朝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奠定了明王朝的基础。明太祖最重要的、历史影响最为深远的制度建设是废除宰相制度,建立由皇帝本人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这一制度影响了后来中国500多年的历史进程。朱棣经过靖难之役夺取了帝位,是为明成祖,迁都北京,此后北京一直是明王朝的都城,一直到明朝灭亡。明太祖、明成祖时对蒙古草原多次用兵,虽多有收获,但始终未解决蒙古问题。明王朝也被称为“天子戍边”,游牧的蒙古族始终是明朝的边患,终明一代。明成祖还派郑和下西洋,编修《永乐大典》等。之后是仁宣之治,为明王朝难得的政治清明、政通人和、社会稳定的治平之世。

1449年土木之变后,明王朝经历了北京保卫战,取得了胜利,明王朝起死回生。明王朝中期之后对蒙古采取了守势,以长城为与蒙古势力范围划分的基本分界线。明王朝政治上没有太多的亮点,君主除明孝宗略微为后人称道外,大多为中才之主、昏庸之主、懈怠政事之主。宦官专权成为最严重的政治问题。明王朝中期最大的亮点是张居正改革,一举扭转了明王朝的颓势,但也仅仅是昙花一现,旋即失败。

明神宗万历中期之后,政治形势大变样,万历皇帝成为明王朝历史上最怠惰贪婪的皇帝,而且时间很长。明王朝之亡,实亡于万历,非崇祯也。万历之后,朝政日非一日,危如累卵。官府鱼肉百姓,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崇祯皇帝虽极力挽救,但明王朝已病入膏肓,无奈回天乏术,终被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攻破京师北京,自缢身死王朝灭,满清入关定中原。

明代政治环境,明太祖、明成祖时重典治国,刑法严峻,统治高压,明太祖时一些人甚至视当官为畏途。仁宣之时,重典治国政策已缓解,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社会有升平之象。明代进入中期,吏治逐渐出现懈怠败坏迹象,政治逐渐出现腐败,但政治环境是宽松的。张居正改革时,一度刷新了吏治,官称其职,官场风气有了明显改变。万历中期之后,皇帝不理政事,朝臣党争开始出现并不断蔓延,政治日益腐朽,崇祯收其尾。

明代政治制度有一系列的创新,如废除宰相制度,皇帝在制度内兼任政府首脑,内阁制度,廷仗制度,甚至设立特务机构进行特务统治。这都是其他朝代所没有的,都是明代的特色,目的都是加强皇帝专制独裁的能力。

任何一项制度的成立与推行决不是孤立的,它必然同时和其他几项制度相配合,它必然会受其他某几项制度的牵动和影响。由此可见,任何一个时期的各项制度,必然会互相配合,互相牵动影响,形成一整套的体系。明代由绝对君主制、官僚体制和程朱理学的官方意识形态构成了一个统治体系。政治运作实际上是在宦官政治与内阁政治之间不断摆动,并受二者的共同影响,只不过有时这一方力量强大,占据优势地位;彼时另一方力量坐强,据守显赫荣位。

明朝完成了绝对君主制时代的制度完善和皇权强化,随之而生的各种恶果自然被明朝统治者自己所咽下,被明代社会所承受,所消化。明朝把中国传统的国家体制发展得十分典型,是典型的专制国家,如皇帝具有无限权力而不受任何约束,皇帝的怠政比较严重等,具有专制国家的典型病症。

从明太祖的独裁统治开始,明朝就没有建立起一个灵活有效、运转自如的国家机器调节机制,而是强化了中央集权,强化了官僚体制,官僚体制随着历史的演进,呈现出僵化、腐败、惰性和无效率的特点;儒家的程朱理学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这种僵化的意识形态弥漫到国家、社会之中,使社会各个方面的活力开始减退、消失,逐渐表现出死板、封闭、僵化的特征。明朝历史由此进入了一个狭长的隧道,因为隧道的狭窄,根本无法转身,无法回头。明朝逐渐走入了死胡同,一直到灭亡为止。

皇帝制度自产生之后走到明代,已经有一千多年。从明朝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和实行的统治政策来看,皇帝专制制度已经出现了盛极而衰的情况。皇帝大权独揽,通过正常的统治秩序已经不能够实现统治了,还要借助非正常的统治,如利用特务组织进行特务统治,表明皇帝专制制度出现了衰落的迹象,这一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社会前进的障碍,桎梏着社会的生机和活力。明代的特务政治是中国历朝历代中独有的。

明代朝政最主要的问题是宦官专权问题,明代宦官干政时间之长、干预程度之深、影响之大、毒害之广都是其他王朝难以相比的。另外,还存在藩王之乱问题、权臣专权问题和朝臣朋党相争问题。当然,明朝也自始至终存在边患问题,但也仅仅是边患而已。

§§第五章 清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