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欲壑难填
10499000000043

第43章 交锋黑客,网络名誉第一案(2)

菜霸像武侠小说中某位亦正亦邪的绿林人物,凭着自己的性子做过不少坏事,但也曾流露出自己心底的柔软善良。真正可以让菜霸炫耀的一件事情,是他曾经利用自己的技术搭救人命。一位年轻的重庆少女在天涯发帖称要服“不知道是否够量”的安眠药,让这个世界“少一个多余的人”,这时的黑客菜霸还是一个热心少年,他及时锁定她的IP地址,进入当地的电信系统和户籍系统,调出该女孩的详细个人信息、家人信息及住址,并及时报警,从而挽救了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的花样生命。

最能显示菜霸“号令江湖莫敢不从”威风的,当属替网络当红作家“当年明月”当关。当年明月刻苦钻营明史,在天涯推出连载历史随笔《明朝的那些事儿》后,点击率与网络影响相当惊人。也许当年明月参与了太多的网络热捧或炒作,谣言和挑衅也随之而来,尸体等恐怖图片不停跟上他的“明朝的那些事儿”。这时候的菜霸原本已退出天涯,但禁不住当年明月的电话求援,或者是出于心底那一点点小小的绿林气概,毅然决然担当当年明月新浪博客的网络管理员,并发布了自己的“小管公告”,表明这是他菜霸的地盘儿。从此再也没有人敢在当年明月的博客里胡闹。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菜霸远远没有网络上威风。真实的菜霸仅仅是一个让人唏嘘的辍学少年。他的父亲坐过牢,出狱后撇下母子远去深圳打工。菜霸的家庭环境很普通,甚至比一般人还不如。含辛茹苦的母亲只能带着他投靠到一个亲戚家,靠弹棉花来维持母子俩的生活。微薄的收入甚至只能让母子俩每天吃两顿简单的饭菜。初三下学期时,菜霸便辍学离开学校。

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让菜霸自卑而敏感,只有在虚拟的网络中,他才能忘掉一切不如意,才能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意气风发的少年郎。这种感觉让他迷恋,让他不能自拔。菜霸每天都躲在房间里上网,用节衣缩食的钱来支付上网费。

直到菜霸被深圳警方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带走,母亲都不明白自己的儿子整天在屋里呆着,怎么还会涉嫌犯罪呢?网络离这位不幸的母亲实在太远了,生活的沉重早已让她心力交瘁。当母亲得知自己的儿子诽谤了北京一位歌手后,她泪流满面不知道说什么好,只能连连向张可可道歉。

当菜霸落网后,网上那些曾和菜霸“亲密接触”的网友们的言论值得玩味。他们认为菜霸肆意攻击网站的行为“是英雄行为,是一种本领”。很久以来,每当菜霸在网上实施破坏行动后炫耀战果的时候,都有一群人对他大加吹捧。菜霸被警方带走之后,网上言论一度一边倒。大量回帖认为腾讯公司冤枉了菜霸,认为张可可是在炒作自己,而对菜霸给别人带来的伤害和威胁只字不提,偶尔也有少数不同的声音发出理性的质询。

有一个网友留言道:互联网、无线通讯的高速发展,让我们可以最大化地共享信息;但同时,我们的隐私和秘密也可能暴露在网络世界里,甚至是空气中。我们希望网络能带给我们便利,却厌恶网络攻击和病毒、黑客,而菜霸就是我们所厌恶的黑客之一。初识菜霸,已经忘了是什么时候。当时我就隐约觉得,一群成年人把个未成年的小孩儿捧上天,完全就是拿他当枪使,肯定要出事。菜霸在我的印象中是个胆小的孩子,我告诉他我是一个警察,所以他一直不敢惹我,包括我后来骂他,他也只敢回几句就不吭气了。

甚至有网友发帖直接批评天涯:菜霸今天的结局,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面对他在社区如入无人之境的行为,天涯不仅在技术上没有能力制止他,反而在无法遏制的情况下隐忍地纵容他,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和可悲。面对一个冲动的,有着超凡技术能力但却心智不足的少年,本来这个有着远大抱负的网站和网站的管理者们,可以给这个少年更好的选择和引导,就像天涯曾经救助重庆和广州的自杀者一样。但这一次,天涯没有做好。我们是否可以思考一下,在以后面对类似情况的时候,是否能做一点什么而不是像曾经追捧菜霸的那些人一样对其进行捧杀。而这个网站的管理者们,你们又能否思考一下,面对缤纷的网络和复杂的现实,天涯又该何去何从?

两审败诉,法院认为天涯并无侵权故意

菜霸被警方缉拿归案了,张可可只得停止对菜霸的追讨行动。然而,张可可所属公司发现直到2006年8月,天涯社区还没有删除菜霸的帖子。这时,距菜霸最初发帖已经过去了整整3个月。

此后,张可可改变了起诉对象,暂停起诉菜霸,改为起诉天涯社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可可以网络名誉侵权为由,于2006年8月底一纸诉状把此网络社区告上了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在起诉天涯网的民事诉状中,张可可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此事虽然纯属捏造,但因被告未尽合理的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地删除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言在网上广为流传,不但败坏了原告的名誉,致使许多歌迷开始质疑原告的人品,同时也给原告的心灵造成极大创伤,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有序的工作,影响了原告生活的和谐安定。在诉讼请求中,张可可要求天涯社区停止侵权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并在指定的新浪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张可可的代理律师认为,互联网站的管理者对其网站对外发表的任何文章均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如果因其监管、审查方面的过失致使违法侵权的文章得以公开发表和流传,网站管理者应当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随后,天涯社区在答辩期间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最终裁定认为,本案是一起明星名誉侵权案件,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07年1月2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张可可当庭提出申请,将索赔金额由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庭审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对描述性文字无法删除,因此不具备侵权的故意性。对于网友诽谤事件,属于个人言论,这些言论不足以降低其社会公众形象,对整个事件被告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原告歌手张可可状告名誉侵权一事,被告方还认为原告操作此案是炒作,并以此取得不当利益。天涯社区代理人称,帖子中的女歌手是“张丹丽”,而非张可可,其名誉没有受到侵害,这场诉讼完全是炒作,是对司法资源的滥用。对此张可可称“张丹丽”是她的曾用名,这个帖子不但败坏其名誉,也给她的心灵造成极大伤害。

天涯社区称,版主发现该帖半小时后,即进行了封帖处理,并对发帖者提出警告。在通过媒体得知张可可起诉的消息后,对该帖进行了删除和屏蔽。从技术角度来说,天涯社区中的言论是由社区注册用户发布,系统自动生成的,为避免出现违法和侵权内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内容过滤机制和网友投诉机制。如果网友投诉,会得到及时处理,但张可可当时并没有投诉,反而是和媒体联系公布此事,意在炒作。

在庭审中,有3名自称张可可歌迷的年轻人出庭作证。3人都明确表示,他们此前没有接触过张可可,天涯社区的相关帖子及照片毁了张可可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2007年10月2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可可的诉讼请求。

宣武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其提供网络社区作为网友交流平台,即负有应尽的管理义务,但该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审核网络社区里的文章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布、发表的言论。而衡量天涯在线在网络社区管理中是否存在瑕疵,应以其实际审核能力为准。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被告天涯在线在客观上无法也不可能一一核实,对其真伪的判定显然超出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能力。且天涯在线已删除涉案文章,履行了网站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义务。法官认为天涯在线在经营过程中并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张可可要求天涯在线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取证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而驳回张可可的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张可可认为一审法官的判决是极其不客观不公正的,于是张可可决定上诉。2008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张可可名誉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天涯社区对于在该社区中出现的菜霸跟帖中提及的各类“不雅”事件,到该帖出现在该社区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网络经营者对网友跟帖中所涉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故天涯社区对于菜霸跟帖中涉及到的事件的真实性没有核实的义务。而天涯社区在知道该帖涉及相关争议后,已及时将该帖隐藏,使公众无法浏览到该信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张可可的个人权益,可以认定天涯社区没有任何过失,所以终审判决天涯社区胜诉。

据新华社消息称,近6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其中65%左右是因为上网成瘾。全国犯罪总人数的50%以上与网瘾有关。许多人已经被不健康的网络文化彻底腐蚀了,完全失去了是非观。

尽管天涯社区胜诉,但对于网站、论坛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来说,该案似乎并不具有标本价值的普遍意义。法院认为天涯社区的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从客观上无法也不可能一一核实,对其真伪的判定显然超出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能力,不仅不能为网站在此类事件中彻底解套,而且当我们无法找到发帖的始作俑者时,面对真正的受害者名誉受损,我们就不得不发出追问:谁应该为论坛“毒帖”负责?如果没有人负责,那么受害者的受害事实则会不可避免地嘲笑法律的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