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欲壑难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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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漠视生命,虐杀妇女四恶少(2)

丁小燕的惨死让邻居们也非常伤心,平日里丁小燕跟邻居们都相处的特别好,邻居有什么事她都热心地出手帮忙。闻听丁小燕的死讯,很多邻居都哭了。

更自责的是丁小燕的丈夫梁梦生,如果他不那么晚都不回家,丁小燕也许还在他身边。对于丁小燕而言,她不会想到仅仅因为担忧丈夫晚归而送了命。生命是如此脆弱,只有拥有生命时,你才能更好地爱别人,也爱自己。所以,天下的女人们,当丈夫深夜不归在外花天酒地时,他们有多少人会真正在乎等待的感受呢?倒头就睡吧,深夜,女人不宜外出!

变态恶魔,杀人仅仅只为取乐

公安机关在丁小燕被害后,经过对案发地附近监控摄像的审查后,发现在案发时段有4名少年从案发地点走过。2006年5月21日23点,当苗家兄弟和颜丽娜、雷竹云再次路过案发现场时,警方根据他们的衣着特征当场抓获了4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4名少年毫不在乎地承认了自己虐杀丁小燕的全过程。苗大磊说:“晚上真的是闲得没事干,游逛的时候我们想打人解闷。那天就看到一个捡垃圾的老太太,我们就上去找茬,然后就把她衣服扒光了,拳打脚踢,还用打火机烧她的头发、骂她,我们也觉得特别刺激。后来我们就找单身女的打,主要是她们身边没有男的好欺负,我们一共打了5个人,谁知道,最后那个女的就给打死了,等抓了我们,知道她死了,我才觉得害怕了……”苗大磊眉飞色舞地描述着他们打人时的感受,还时不时地发出笑声。这让审讯他们的警察都感到震惊。

2007年6月29日9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公诉人和苗大磊有一段对话,这段对话折射出4少年扭曲的内心世界。

“你们去找碴儿是什么目的?”

“就是找完对方碴儿以后,打她玩。”

“除了打她玩以外,还有别的目的吗?”

“没有了,就是打她玩,以寻求打人的乐趣。”

“那你们为什么让她脱光衣服,还用打火机烧她的毛发呢?”

“闲得没事干了,也是为了图乐。”

“你们为什么非要采取打人的方法图乐呢?”

“就是在打人时,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心里痛快。”

“你们知道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

“没有想过。”

2007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苗大磊有期徒刑17年;判处颜丽娜有期徒刑17年;判处苗小石有期徒刑14年;判处雷竹云有期徒刑9年。

一纸判决令4个家庭都感到了难以承受之重。被害人家属对4被告人恨之入骨,不肯原谅他们的残忍行为,力求重判严惩。而4个孩子的家长都希望法院以“教育为主,判轻一点”。当4个孩子被带出法庭后,法庭里格外的安静,空气似乎凝固了。

几分钟后,梁梦生捧着妻子的相片欲哭无泪,他说:“这简直令人难以接受。”丁小燕的妹妹跪倒在法庭里哭着喊到:“姐,你怎么就这样死了,你死得太冤了”。

而苗大磊的父亲坐在一旁也同样失声痛哭,他抖作一团,颤抖着在判决书上签了字。他是带着救心丸来的,他心脏不好,妻子更是恶疾缠身。为了两个孩子,他愿意独自承受压力,妻子被他劝阻在家里养病。在他起身离开的时候,丁小燕的妹妹冲了过来。在拉扯中,这位父亲口袋里的速效救心丸掉在了地上,药瓶的碎片和药丸洒落了一地……

一审宣判后,梁梦生和丁小燕的妹妹认为一审判决过轻,请求检方抗诉。在研究了法院一审判决后,检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

2008年1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部分支持了检方抗诉,将被告人中双胞胎哥哥的刑期由有期徒刑17年改判为无期徒刑,法院同时维持了其他3名被告人原来的刑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4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查明,苗大磊在实施共同伤害丁小燕等行为时最为积极,手段极其残忍,是本案致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实施者。北京市一分检关于一审判决对苗大磊量刑明显失当的抗诉意见,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抗诉意见理由充分。因此,法院对苗大磊的量刑予以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处苗大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000元,苗小石、颜丽娜、雷竹云的量刑维持原判。

听到儿子被判无期徒刑,这对双胞胎的父亲将脸深埋在胸前。整个宣判过程,他一直在法庭里无声地流泪。在原告席上,梁梦生已是泣不成声,他注视着面前桌子上妻子的遗像,说不出一句话。

4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时,两个双胞胎孩子先后向父亲说了声:“爸,保重。”他们的父亲先是点了点头,又痛苦地摇了摇头,接着踉跄着走出了法庭。

集体冷漠,谁来承担漠视生命的后果

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思考这样的问题:这4名少年为什么会如此漠视生命?他们的同情心在哪里?是他们年少无知还是心理扭曲?他们的内心世界里还有爱吗?还有人性吗?

当两个双胞胎兄弟被法警带走的那个瞬间,当他们向自己的父亲说出“爸,保重”这句话时,所有在场的人都会在这个瞬间感到心酸。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才突然发现,在这4个少年不成熟的情感世界里,是有爱的,也是有人性存在的,只是他们不懂得爱更不懂得人性最基本的含义。

这4个少年虐杀妇女的行为,用“变态恶魔”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但是,当冷漠和暴力成为当下年轻人共同的行为准则时,我们悲哀地看到,这已经不仅仅是4个犯罪少年的变态问题了。

个体的冷漠源于社会群体的冷漠。当4个少年在丁小燕凄惨的哀嚎声中感受他们的快感的时候,附近的居民不止一个听到了丁小燕的惨叫,但是,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我们不需要假设,因为只要有人站出来,这场惨绝人寰的恶行就会被阻止。但是,丁小燕伸向苍天的乞求的双手,最终没有抓住一根救命的稻草。

在死者家属双眼喷着怒火的哭泣中,在4个花季罪犯的茫然与悔恨面前,在少年犯家长们的低声恳求下,法院作出了最后判决,这也就意味着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到了“案结事了”的阶段。对我们这些旁观者来说,这起案件不过是一个新闻或者仅仅是一个谈资而已。从虐猫虐狗到给狗熊泼硫酸,再到当街虐杀活人,虽然每个事件曝光后,总能激起社会上的同声指责和广泛义愤。但是,在每个新闻事件之后,常规的套路依然是大家评一评、媒体议一议、朋友侃一侃、网上骂一骂,继而风平浪静,如同没发生过一样。有谁能够真正从中得到警示?有多少“边缘”少年因此被挽救回来?至少我们没有看到我们所期望的结果。毛主席曾说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8个字恰恰是当下我们集体冷漠的真实写照。

只有那些案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害人者还是被害者,他们才会用一生的时光刻骨地铭记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因为这个案件改变了他们的一生。

在这个案件中,首先难辞其咎的是少年犯的父母和家庭。子不教,父之过,古人孔子说得没错。拿本案双胞胎兄弟的父亲来说,不是不管孩子,而是不知该怎么去管。随着父母的下岗和生活的困顿,父母管不了也懒得去管,在放任自流的情况下4个孩子也更肆无忌惮地出去惹祸。两个未成年的双胞胎孩子把两个女孩带回家住,父母却对此采取了容忍的态度,甚至容忍了两个女孩的怀孕。我们能够期望这样的父母能够教育出好孩子吗?

仔细对比这4个少年的背景,我们可以发现,4人虽然来自3个家庭,但这3个家庭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父母都没有稳定的收入,家境贫寒,早早辍学,父母缺少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督。一个孩子的家长说:“我由于家庭极端贫困,成天忙于奔波,放松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督,致使她小小年纪就受不良风气和不良人员的影响。”这一番话折射出当前家庭教育的一大问题。很多家长以为提高了生活水平就会万事大吉,家长们“钱”字当头,用全部精力去搞家庭“经济建设”,对子女的成长等闲视之,一旦出了问题,不是听之任之,就是矫枉过正,最终酿成大祸!

其次需要反省的是我们教育孩子的方式和传达给他们的价值追求。在激烈竞争的高压之下,独立和自我实现成为当前孩子普遍的价值标准,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出类拔萃。但是,当父母在家里教育孩子要学好的时候,走出家门的孩子在社会上看到的却是冷漠。这样的价值观和教育方式,也许会培养出一批社会精英,但同时也培养出一些自暴自弃的孩子。那些得不到自我价值实现的孩子,自我膨胀的方式往往就是用极端的暴力获得自我的满足。我们不需要责备这些孩子不懂法律知识,其实,一个正常16岁到19岁的孩子的法律知识,已经足够明白“杀人偿命”的简单道理。但是,在他们放纵“自我”的时候,不是不明白后果,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考虑后果。

还需要反省的是我们的整个社会。每当一个案件出现,人们要么责怪中国法律不够健全,要么责怪这个政府不作为,那个机关措施不力。其实,我们的整个社会同样需要集体反省,当冷漠成为集体意识,当自私成为做人处事的标准,当见义勇为成为人民远去的记忆,当人生失去了方向模糊了道德底线,在这样的环境中,出现几个以野兽的方式危害社会的“恶魔少年”,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奇怪的是,我们的社会和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不是教育孩子怎么“跟犯罪分子作斗争”,而是“量力而行”甚至首先学会“避祸”,这种教育更加加重了整个社会的集体冷漠。为什么这几个孩子在别人痛苦的时候他们有快乐的体验?因为他们首先体会到了社会的冷漠。当人们以冷漠对冷漠,以暴力对暴力,当这些孩子对社会产生了冷漠,当他们用暴力来发泄内心的不满和冷漠时,悲剧就毫不奇怪地在我们身边发生了。

当然我们还可以顺便谴责一下老师和学校任由4个孩子退学,放任他们到社会上为非作歹。但是,难道把他们圈在学校里他们就会变成好孩子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4个孩子在我们的眼里已经失去了人性,我们几乎无法相信,他们怎么能用那么残忍的方式找乐。在宣判后的采访中,这4个孩子几乎异口同声说,打人时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他们心里很痛快。甚至描述着他们打人时的感受,还时不时地发出笑声。如果被虐杀的是他们的家人他们还会发出这样响亮的笑声吗?他们的父母还会因为判得过重而失声痛哭吗?

找回在网吧和街头游荡的孩子吧,给他们家的温暖和关怀也许不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所在,但至少可以让花季逐渐远离暴力和冷漠!

对于4少年虐杀妇女一案的判决,可谓众说纷纭,很多人表示对4少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按照我国目前法律,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恰当的。而按照情理,支持重判或轻判的,都需要把事情的原委弄清楚,才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人们之所以情感上不能接受一审判决,是因为4名少年无视他人生命,采取丧心病狂、毫无人性的兽行虐杀妇女,最后却未被判处死刑,仿佛法院无视被害人无辜送命之冤,无视被害人家属痛失亲人之哀。判决不能告慰被害人的冤魂,也不能抚平其亲属之悲愤。

但是,人们的朴素情感可以理解,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律而不是人情作出的,也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前提作出的,法院并未忽视受害人的权益,更没有背离法治精神。客观地说,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在量刑上确实留下了可从轻判决的机会。但是,当一个罪犯所犯的罪行已超过作为一个人的底线时,法院该怎么判,是值得法官们探讨的学术问题。

现在无论是知名学者还是主审的法官,很多人都主张犯罪的轻刑化,特别是主张废除或尽量不判死刑,这种论调的基点是刑罚人道主义的表现和与国际接轨。但是,刑罚的价值是正义和功利,正义即是使侵犯他人的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正义的天然要求,不需要展开讨论。但是,犯多大的罪,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应处以与之相适应的刑罚,这是各国刑法皆予采纳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当社会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人人主动遵纪守法的时候,当人道主义还只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并未成为现实的时候,当恶性的极端犯罪还在普遍发生的时候,当受害者生前得不到及时保护死后还无法在地下瞑目的时候,枉谈人权和人道其实并不人道,因为对于其他潜在的犯罪人来说,轻微的刑罚是对他们的莫大鼓励。

对邪恶的纵容既是对善良的残忍,也是对正义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