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逸人传》。
“注释”丁兰:河内(今河南沁阳)人。东汉孝子,《二十四孝》中“刻木事亲”主人公。
“语义”指对父母行孝道的心思时刻不忘。
“故事”从前,河内郡有个叫丁兰的人,年少时失去了父母,成了孤儿,靠亲邻施舍过日子。丁兰长大成人后心存遗憾,看见别人早上出门,父母谆谆叮嘱;晚上回家,父母倚门盼望,心中十分羡慕。想到自己失去了双亲,想侍奉父母也不可能了,心中十分悲苦。有一天,丁兰想出了一个主意,找来上好的木料,按照记忆中的父母形象,请人刻了一对木人供奉在堂上。
有一次,邻居张叔的妻子向丁兰的妻子借一样东西,丁妻向木人禀告,木人听了神色不悦,丁妻就没把东西借给张家。张妻回家把木人不肯借东西的事告诉张叔。张叔一听大怒,刚好又喝了点酒,他就借着酒劲冲进丁兰家,指着木人破口大骂,又操起一根木棒,在木人头上敲了几下,这才离去。丁兰晚上回家,照例先拜见木人,看见木人神色不对,找妻子询问。丁妻把白天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丈夫。丁兰立刻出门打张叔。衙门里的差人来捉拿丁兰,木人见丁兰被捕,眼中居然流下泪来。当地人听说此事,都钦佩丁兰的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