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非公企业党建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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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附录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大事记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也经历了一个从起步、探索,到不断前进、深化的过程。

1984年2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组通字〔1984〕5号),对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在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中,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1993年4月,中央组织部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座谈会,总结各地的经验,提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1993年8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93〕6号),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任务、活动方式等具体要求。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各地借鉴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经验,普遍加强了对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探索。

1999年8月,胡锦涛同志在一份反映浙江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材料上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要注意总结此类经验,研究共性问题。这不仅对浙江有现实意义,对全国也有积极作用。”

2000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召开的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

2000年9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组发〔2000〕14号),初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要求。

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凡是条件具备的企业,都要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

2000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三讲”教育工作总结会议上强调:“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是一个新领域,当前首先要着力抓好建立党组织的工作。要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

2000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城市社区等的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开拓党的基层工作的新领域,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就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问题进行了论述,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

2001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与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凡是具备条件单独组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要抓紧建立党的组织。暂时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采取联合、上挂、区域统筹等多种形式组建党支部。同时要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创造建立党组织的条件。”

2002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指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需要,也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写入了《党章》,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

2003年8月,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提出了今后五年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明确提出,“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2006年1月正式施行的《公司法》,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年9月,中央组织部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部分省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调研座谈会,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007年4月,胡锦涛同志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展显著。要在继续抓好组建党组织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和总结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作用的经验。”同年5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7〕19号)对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

2008年1月,全国党建研究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在杭州成立。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2009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强调要选好配强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书记,注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

2010年5月,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载体,通过开展立足岗位比奉献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

2011年8月,中央组织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组织覆盖、功能定位、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出资人队伍教育引导、经费场所保障等六个专题研究报告,系统分析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2012年3月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壮大党务工作骨干力量、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强化党建工作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

2012年3月21日,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同志会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李源潮同志作了题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报告。

2012年5月,中央组织部会同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单位首次在北京举办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全国各地100名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