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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军衔尽览(2)

将官:实行“西方型”军衔的国家,将官一般都设四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准将。设准将衔,这是“西方型”军衔的一个特点。多数国家的准将为将官的最低一级,而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则把准将作为将官和校官之间的一个特殊层次。这一方面是为了控制将官数量,另一方面又不使基本战术兵团(旅)指挥官的军衔偏低。将官一般对应旅以上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准将分别为集团军司令、军长、师长、旅长的编制军衔。这四级军衔的法文原意就是“集团军将军”、“军将军”、“师将军”、“旅将军”。

校官、尉官:“西方型”军衔校官、尉官均设三级,即: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校官一般对应团、营军官,尉军对应连、排军官,如上校团长、上尉连长等。

中国军衔

我军目前实行的军衔制,不同于上述三种类型。我军军官衔级的设置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我军新军衔制与其他几种军衔类型相比:

比“东方型”军衔少元帅、大将、大尉等衔,多大校,比前苏联少三级,比其他国家少一至二级;

比“西方型”军衔少元帅、准将,多大校,上将以下军衔等级一样多;比“东亚型”军衔多大校一级。

应该说,比较而言,我国新军衔制在军衔设置上,更接近传统的“西方型”军衔,至少军衔等级一样多。所不同的是“西方型”军衔有元帅和准将,我军军衔制在相应的位置上是一级上将和大校(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而西方国家的元帅平时基本不用)。我军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这一点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军的大校和朝鲜一样主要是为师职干部设的。由于我军师职干部数量太多,如果大部分授少将,将官数量过多;如大部分授上校,则显得偏低;如设准将军衔,将官数量更多,因此设置大校衔。这样,我军的编制军衔就比较特殊,尉官对应连、排军官,这一点与其他几种类型军衔制一样;而将官对应军以上军官,校官对应师、团、营军官,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晚清的军衔制

1904年至1905年,中、日之间发生了“甲午战争”。中国方面参战的湘淮军和各省防练军大部分溃散,号称“北洋精华”的海军,也全军覆灭。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战争中暴露无遗。甲午战争后,晚清政府接受这次战争惨败的教训,下决心全面仿照西方列强编练新军,加强训练,从而向全盘西化的方向改革军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即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1905年12月经清政府批准,清朝陆军军官开始按新的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当时新军军官军衔各级名称如下:

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从这个军衔等级表中可以看出,清朝新军军官军衔实行三等九级制,即上、中、次三等;上等官称都统(在正都统之上设的“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中等官称参领,次等官称军校;每等均分正、副、协三级。以后,又设置了军士和兵的军衔,即:

军士:上土、中士、下士;

兵:正兵、一等兵、二等兵。

此外,在军官和军士之间设“额外军官”衔一级。至此,清军中形成一个上自大将军,下至二等兵的完整军衔体系,中国第一个军衔制度诞生了。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军衔称谓,“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军人文职人员

在许多国家的军事机关里,既有戎装严整的军人出出进进,也有不少身着便服的各色人等来来往往。他们有的西装革履,十足的绅士派头;有的花枝招展,地道的时髦女郎;更多的是穿着普通、大方。这些着便服的男男女女大都是军队聘用的文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在外军由来已久,已经相当普及。目前,文职人员是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的军队都非常重视文职人员队伍的建设。

军队文职人员,通常是指在军队中服务的非现役军人。然而,由于各国国情、军情的差别,划定文职人员的方法就不尽一致,文职人员的范围、数量以及在军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多数国家是把由军费支付薪金和各种补贴等费用的非军人称作文职人员;而虽在军队服务,但由国家支付薪金的人员则不属于军队文职人员的范畴,如美国国防部和三个军种部的正副部长、助理部长等官员,虽然都是由文官担任,但因为他们的薪金不是由军费开支,而是由政府支付,因此就不属于美军文职人员的范围。可见,在外军中,文官和文职人员不完全是一码事。

有的国家如南斯拉夫,则把所有在军内服务的非现役军人,不论其薪金是否由军费支付,都算作军队文职人员。

各国军队对文职人员的称谓也有所不同,美军称文职人员,俄军称职工,南斯拉夫称民职人员,日军称非制服职员,但其基本含义大体上一致。

按工作性质来分类,有的国家分两类,如美国分白领阶层(脑力劳动者)和蓝领阶层(体力劳动者),英国分工业人员和非工业人员,日本分文官和一般文职人员。有的国家则分三类,如俄罗斯分负责干部、职员、工人,法国分正式职员、合同雇员、工人。但是,俄罗斯、法国文职人员中的前两类人员所担负工作的性质并无区别,可以视为同一个类型。因此,文职人员基本上由职员和工人两大类组成。

大多数国家军队的文职人员级别基本上与地方职员相同。在工资待遇上,一般略高于相应级别的地方工作人员,而略低于相应级别的现役军人。

中国军队的文职干部制度比较特殊,文职干部为现役军人,工资待遇与军官相同,并且统一配发制式军服。外军文职人员多数不穿军服,但前苏联等国的文职人员也穿军服。

纳粹德国的将官军衔

早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德国的陆军将官分为四级;海军将官分为三级,即:陆军元帅、大将(3颗星),陆、海军上将(2颗星),陆、海军中将(1颗星),陆、海军少将(没有星)。当时,大将和元帅地位相当,使用上没有什么差别,通常都担任集团军监察长(相当于集团军司令)。但是,元帅没有兵种的区分,而大将则按兵种分为步兵大将和骑兵大将。海军无元帅、大将衔,陆军的上将也按兵种分为步兵上将、骑兵上将和炮兵上将;中将和少将没有兵种的区分。诲军将官则在军衔前冠以“海军”,如海军上将、海军少将等。

到了纳粹德国时期(1933~1945年),希特勒在疯狂扩军和进行侵略战争的过程中,逐步地恢复了德意志国家历史上所有的将官和元帅军衔,并规定了诸军兵种和各级军衔相应的名称和级别,如:帝国元帅;元帅,海军元帅;大将(4颗星),海军大将;兵种上将(2颗星),海军上将;中将(1颗星),海军中将;少将(没有星),海军少将。空军军衔与陆军相同。目前也有很多书籍将纳粹德国的四级将官军衔,按英、美、法等西方国家的军衔等级系列,依次翻译为上将、中将、少将、沼将。如古德里安上将等。应该说,从将官的任职等级看,这样翻译也比较合理。这一时期,德国的旅长和师长通常为少将和中将;军长和集团军司令,通常为上将和大将;集团军群和战区司令,全军和各军种的总司令,通常由元帅担任。

纳粹德国时期,元帅、大将、中将和少将都没有兵种区分,只有军种的区分;在上将这一级,陆、空军有兵种的区分,而海军上将则没有兵种区分。德国陆军和空军的上将虽有兵种的区分,但在德文资料中,通常是在某个上将的名字首次出现或者介绍有关将官的简历时,才使用兵种上将的全称,例如:卡尔·埃步尔步兵上将,瓦尔特·冯·阿克斯特尔姆高射炮兵上将等等;而在其他情况特别是泛指的情况下,则通称上将,而不称兵种上将。

许多读者都知道,我军的军衔制是建国后的产物。但是,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战争年代我军曾酝酿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只是因为受当时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这一愿望未能实现。

抗日战争初期,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之际,八路军总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1939年4月1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哇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同年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并公布了八路军编制表,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训领指出,“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六等十六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训令发布后,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词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但当时阶了驻蒋管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一时难以授衔。特别是1941年和1942年的两年间,是抗日战争中最艰苦的阶段,授衔工作不可能继续进行。194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指示,停止了这次军衔制度的实施。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1992年中国人民警察首次实行警衔制度,这是我国加强公安队伍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警察的警衔与武警部队的警衔在衔称和等级设置上完全不同,如果说,武警部队的警衔与解放军军衔属同一系列,那么,人民警察的警衔,则目前具有警察行业特色的单独系列;人民警察警衔分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五等十三级:

总警监: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

警督: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

警司: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

警员: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警衔与警察职务等级对应关系:

总警监:正部级(部长,正部级的副部长)

副总警监:副部级(副部长,公安部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直辖市副部级的公安厅局长等).

一级警监:正厅(部长助理,厅长);

二级警监:正厅、副厅(厅长,副厅长);

三级警监:副厅、正处;

一级警督:正处、副处、正科;

二级警督:正处、副处、正科;

三级警督:副处、正科、副科、科员;

一级警司: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

二级警司:副科、科员、办事员;

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

一级警员:办事员;

二级警员:办事员;

中国人民警察新警衔和佩带方法

首次实行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是以领花的不同形状和数量来区分警衔等级的。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后,发现这种标识方法存在标志不够明显的缺陷,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199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警衔标志式样,将领章改为橄榄色剑形,警衔识别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新的警衔标志和佩带方法从当年7月1日开始实行。各级别的警衔肩章标志(缀钉物)如下:

总警监: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金色四角星;

副总警监: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半周的金色四角星;

一级警监: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监:二枚金色四角星;

三级警监:一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监肩章上均有四道金色横杠)

一级警督: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督:二枚金色四角星;

三级警督:一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督肩章上均有三道金色横杠)

一级警司: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司:二枚金色四角星;

三级警司:一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司肩章上均有二道金色横杠)

一级警员:三枚金色四角星;

二级警员:二枚金色四角星;

(各级警员肩章上均有一道金色横杠)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志与佩带方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相同,但肩章上的横杠为浅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