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爱的和谐:避孕节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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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关爱生殖健康, 知情选择避孕药具

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倡导的,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体现,是生殖健康的客观需求。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是育龄群众基于对计划生育政策、各种避孕方法的性能、获得渠道的了解和对自身生理、生活方式的认识,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主地选择适合于自身避孕的方法。

(一)避孕药具知情选择的意义

(1)普及生殖生理和避孕节育知识。

(2)增强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责任感。

(3)充分利用现有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使用有效率。

(4)促进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工作。

(二)避孕节育咨询内容

避孕节育咨询主要有10个内容。

(三)提供避孕措施咨询时应告知的内容

为服务对象提供避孕措施咨询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该方法的相对避孕效果。

(2)正确使用方法。

(3)常见副反应。

(4)对健康的危害和益处。

(5)需要返诊的征象和症状。

(6)停用后生育能力恢复的信息。

(7)对性传播疾病的防护信息。

(8)在服务对象要求时,需要介绍该方法的作用机理。

(9)咨询人员必须掌握不同避孕措施的适用和禁忌情况。

(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通常从两个方面来推荐:一是按不同的生理时期;二是从社会特殊高危人群来考虑。

社会特殊高危人群:性传播疾病、流动人口、两地分居夫妇、某些较严重疾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肝、肾疾患)。

(五)根据服务对象婚育情况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

使用避孕措施必须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婚育情况、年龄、所处的生理阶段、健康状况、社会性别、经济状况、文化、习俗等。

不是所有的避孕措施在任何时候都适宜于服务对象的。在针对服务对象的特定情况介绍避孕措施时,始终必须考虑安全、有效、适宜的原则,最终让服务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自愿的选择。

没有一种避孕方法能让人一劳永逸,在不同时期,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选择最佳的避孕方式。

服务人员所推荐介绍的避孕措施不能基于个人的喜好或偏见,这样会限制计划生育服务的可获得性,降低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

(六)避孕方法选择

避孕方法的选择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转盘。

(七)做好知情选择的关键阶段

(1)新婚是知情选择的入口。

(2)产后是知情选择全程服务的重要阶段。

(3)人流是非意愿男女妊娠的补救措施。

(4)对希望变换避孕措施育龄男女,应进行一些必要的医学检查,一旦确定确实不适合,要及时帮助他们重新选择和落实适当的措施。

(八)不同年龄和不同时期对避孕方法的选择

1新婚期

新婚是组成一个新家庭的开始。现实中许多新婚夫妻都不急于马上生育,他们宜选用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的避孕方法,如以男用避孕套、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为佳。想在半年后怀孕的,不宜用长效避孕药(针),因为用了长效避孕药的,其停药后半年方可怀孕,否则对胎儿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服用口服避孕药的新婚夫妇要在性交前1个月开始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2产后、哺乳期

产妇在产后有一段时间不来月经,有的人认为不来月经就不会怀孕,把哺乳当做避孕的一种措施。其实产妇在产后月经来潮前,就已经开始排卵。所以有怀孕的可能。

哺乳期妇女以男用避孕套为主,以外用避孕药、避孕凝胶和避孕栓为佳,不宜用口服避孕药,因为它可影响乳汁的分泌和婴儿的生长发育。

产后、哺乳期宜选择不影响泌乳、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

(1)宫内节育器,可于分娩后立即放置,也可在产后42天时放置。

(2)单纯孕激素避孕法,如皮下埋植剂、狄波普维拉长效针。哺乳者产后42天开始使用;非哺乳者产后5天便可应用。

(3)哺乳闭经避孕法。

(4)避孕套及某些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如避孕凝胶等。

(5)产后、哺乳期不宜使用含雌激素的避孕药。

(6)哺乳期也不宜使用药膜等。

3生育后阶段

十月怀胎、生育过后的年轻女性,在平均长达25年的时间里需要长期避孕。这个阶段的避孕方法选择如下。

(1)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月经过多的女性尤其适合新一代宫内节育系统。它可以控制月经流量,解决月经过多、过频的问题。不过,有生殖道急性炎症、宫颈口过松不宜使用。

(2)可以使用避孕套、女用短效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和皮下埋植剂等。需要再一次生育者,停服避孕药即可。

(3)可选男、女结扎术。

(4)经产妇女生育后阶段宜选用相对长效、稳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如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避孕制剂。

(5)根据各人不同情况,也可选用短效制剂、各种屏障避孕法、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4更年期

更年期妇女由于卵巢功能逐渐衰退,常有月经紊乱的表现,到月经终止前仍可发生排卵而受孕。故不可掉以轻心。

此阶段仍以工具避孕为主,如避孕套、避孕凝胶等。此阶段也不宜使用外用避孕膜和安全期避孕法,对含有雌、孕激素的复合型避孕制剂也不宜使用。此阶段原来未使用宫内节育器,不主张放置宫内节育器;但如原使用宫内节育器且无不良反应者,可继续使用,至绝经后半年左右取出。

5探亲

怎么会呢?

短暂相会,情绪波动,容易使女性正常的排卵规律被打乱,再加上探亲时间不能根据月经周期安排,所以使用探亲避孕药最合适。此外,也可以使用避孕套、避孕栓、避孕药膜等外用避孕方法。不宜使用安全期避孕法。

(九)不同健康状况下的避孕方法选择

(1)月经量多、周期不规则或痛经者可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2)子宫肌瘤或乳房肿块的妇女可选用单纯孕激素类避孕方法。

(3)有心、肝、肾等内科疾病患者宜用避孕套、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或绝育术等,也可使用宫内节育器。

(4)有生殖道炎症、盆腔感染史者可选用避孕套、口服避孕药或皮下埋植剂等。

(5)特殊患病期。很多慢性病对女性避孕措施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糖尿病患者不宜服用避孕药,患有急慢性盆腔炎、重度宫颈炎等疾病的女性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这类女性最好在医生推荐下选择避孕方法。

(十)更换避孕方法时注意事项

(1)在更换避孕方法之前,必须对新的方法有充分的了解,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不论服用哪一种避孕药,要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必须坚持服完1个月经周期,决不可中途更换,否则会造成月经紊乱或避孕失败。

(3)已放置的宫内节育器,且效果可靠无副作用,就应继续用下去,不要随便更换。

(4)采用外用避孕工具的夫妻,若要改用口服避孕药,应按口服避孕药说明书的要求开始服用,服药前必须坚持使用避孕工具。

(5)使用长效避孕药、避孕针改用避孕工具,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要服用短效口服药2~3个周期过渡,以减少月经紊乱的发生。

(6)准备采取绝育术的夫妇,绝育前1周要停止性生活。

(7)使用工具避孕,如避孕套发生破裂、脱落等意外的,应在房事后,立即服用紧急避孕药,防止避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