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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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廉政制度(4)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进入关键时期,许多矛盾的凸显都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连的,在矛盾的冲突中,很多问题会以腐败或隐藏腐败的形式出现,如果不能从制度上及时有效地防治,必定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的廉政制度建设正是紧紧围绕这个关键期的特点,体现着它的优势。其一,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国家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能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它自觉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其二,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是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廉政制度建设能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它注重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注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其三,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发展先进文化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的廉政制度建设中,注重加强廉政文化的含量,以利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其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它注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的民主法制环境;它注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体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教育、制度、监督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三个关键环节,也是三大支撑点,还是三个实体部分。教育侧重于教化,是基础;制度侧重于规范,是保证;监督侧重于制约,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建设中,能始终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之中,既立足于反腐倡廉工作现实又着眼于反腐倡廉长远发展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抵御腐败的意识,增强惩治腐败的信心;通过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同时针对现实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通过监督,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将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结合,实行统一部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制度建设中我们看到,我国的反腐败制度的建设过程,就是反腐败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过程,监督机制的强化和完善、法制的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建设的加强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给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建立了约束机制,是一种从制度源头上防止滥用权力的治本之策。如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方面,完善了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完善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完善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有关制度。在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方面,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在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方面,加强了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以确保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这些制度建设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总体规划,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廉政制度建设不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中国特色的廉政制度建设中,能始终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实践的原则,在注重继承党的廉政建设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把握新时期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实践,勇于开拓,积极推进,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如对已经制定的制度,行之有效的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对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和修改。这些制度创新有的是认真运用了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根据我国腐败现象的实际特点制订的,如实行“收支两条线”、党政军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等,有的则是借鉴了国外通行的一些制度,例如政府采购制度、竞争性项目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这些操作性极强的制度供给,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有助于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建立起约束机制,是一种从制度源头上防止滥用权力的治本之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廉政制度建设是党反腐倡廉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些基本经验同时也是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廉政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廉政制度体系,保证廉政制度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保证廉政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2)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廉政制度建设的新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廉政制度建设的实践,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不同时期廉政建设的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廉政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

(3)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廉政制度建设必须围绕发展,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廉政制度设计寓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必须深入市场经济新的领域,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

(4)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制度保证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得以遏制。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使廉政建设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形成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5)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在廉政制度建设中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行廉政制度建设,把廉政制度建设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6)必须坚持和完善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实践表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的组织保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

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廉政制度建设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改革发展也正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的党内条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与《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还有一些的差距,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有效预防的制度还不完善,有些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一些廉政政策法规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还有可乘之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还不得力,制度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突出,廉政制度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存在的制度分析

我党内部存在的腐败行为,是危害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管理制度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监督制度的缺失。从体制上看,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旧体制的矛盾没有完全解决,新体制尚未完善,体制转换过程中在政策、法律、法规、管理上出现的暂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给腐败制造了滋生的土壤。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的各方面都由国家统一管理,重要的生产要素按国家计划配置,物价由政府核定,流通渠道由政府确定并管理。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原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逐步放开,交由市场调节,出现一个两种体制并存和交替的过程,在许多方面,如管理制度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监督制度的缺失等,为谋取私利创造了钻营的空间。

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特别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完善,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公共权力运作的部分环节还不够规范,随意性大,“暗箱操作”的现象还部分存在,政府管制形成的利益往往成为社会经济实体竞相争夺的对象。这样就导致了一些手中掌握权力的官员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