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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财富第一桶金:进入股市(6)

4.准确操作,以确保发出的买卖信息准确无误。投资者在输入买卖信息时一定要谨慎操作,仔细核对买入和卖出股票的价格,确认准确无误时,方可输入。因为券商在和投资者签订网上交易协议时,明确规定:输入交易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损失,券商概不负责。

5.交易者在使用完交易系统后,一定要注意及时退出交易系统。有的投资者由于不是在同一时间买卖股票,为图方便,习惯于按最小化按扭,此时交易中心和交易软件并没有断开连接,用户如果在离开电脑的时候,忘记退出软件。任何人都可以操作账户,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容易造成盗买和盗卖股票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注意及时查询。买卖结束后,股民应及时利用网上查询功能进行查询,以确认自己的委托是否被券商受理,委托是否成功。由于网络运行的不稳定性,有时电脑界面没有显示委托已经成功,但当投资人再次发出委托,券商却已收到两次委托,造成股票重复买卖,所以及时查询,非常必要。

7.不要过分依赖系统数据。由于各券商网上交易系统统计数据不同,有的券商网上交易系统在涨停板计算中没有考虑新股、ST股之类,涨跌幅限制所有股票均按10%计算,另外,个股如遇有配股、转增或送股,交易统计的成本,就会出现偏差,所以不要过分依赖系统提供的数据,而要以券商交割单提供的实际信息为准。

8.要注意网络的防黑防毒。近年来网络黑客猖獗,病毒不断,为了保证你使用的机器和网络不受病毒的侵害和黑客的骚扰,确保交易密码和股票个人资料不泄露,有必要在系统上安装防黑防毒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分红与配股

分红派息的涵义

所谓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其形式主要指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上市公司每年在公布年度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提出一个“年度分红预案”并在年报中公布,该“预案”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定下分红派息方案,再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定下具体分红派息时间,如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分红办法等,并予公告。

(4)分红并除权、除息。

上证交易所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1.红利领取方式

1998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直接将数据传送到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并在T+1日通过清算系统自动将资金划拨给该营业部。营业部将现金红利划人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只需办理指定交易,即可领到红利。

2.上市公司派以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份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送股登记日闭市后,将向证券公司传送指定交易投资者送股明细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包括流通股的送股和非流通股(职工股、转配股)的送股。证券公司将据此更新所有指定交易客户的证券托管数量,投资者无需办理任何送股手续。至送股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所有流通股的送股部分上市流通。

深证交易所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1.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确定

股权登记日由上市公司与交易所共同商定。根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5月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工作。

2.发布分红派息公告

应在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分红派息公告,主要内容有分红派息比例、股权登记日(R日)、除权除息日(R+1日)、可流通股份红股交易起始日(R+1日)、股息到账日(R+1日)及其他事宜。

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盈利后应按如下进行提取和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的公积金应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转增)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7.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应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配股操作要点

1.深市股票配股认购方法与委托买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电脑系统程序设置中其买卖方向为“买入”委托。

2.受上交所交易市场竞价申报现行规定的限制,沪市配股认购方法买卖方向上的限制定为“卖出”,配股最终以“卖出”指令完成。因此配股认购可以委托零股。

3.投资者在确认所认购配股是否成交时,深市配股当日委托认购不等于已认购权证,股民通过电话查到的成交只能说明交易所收到了这笔认购委托,委托是否有效,还要在第二天查询资金和权证是否都扣除方能确定。对于未获确认的申购,还须在次日及时予以补充申购。沪市配股的成交查询,则在委托之后第二天到柜台打印交易结算卡,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4.投资者应清楚自己股票的准配数额、配股比例及尾数处理办法,投资者只能根据自己实际可配售的股数认购,只能申购等于或小于自己可配售额数的股份,否则有可能因委托认购数量过大而被交易所拒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深市配股期间其权证不能转托管。

什么是零碎股?零碎股作何处理

不足1股的股票为零碎股,零碎股经常会在分红、配股后出现,例如,某公司年度分红为10送2.1股,则0.1股为零碎股。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公众股以及内部职工股分红产生的零碎股不派发给投资者,记入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风险账户;国有股、法人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分红产生的零碎股数,也记入结算公司的风险账户。如果配股出现零碎股,深市是舍去,沪市是四舍五入。沪市是对每一个股东应得的零碎股按大小排队,从大开始依次送,送完为止。如零碎股大小相同者,则由电脑随机抽签决定。

含权含息股票与填权和贴权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送红、配股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前称为“含权、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送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

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送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股票除息与除权的处理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股东的股息红利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当上市公司对股东分派股票股利时就要进行除权。股票除息与除权的规定如下:

1.股票除息处理的基本过程

股票上市公司公布除息日期,凡在除息日期前买入股票,并办好过户手续的股东,都享有领取现金股利的权利。除息日当天称“除息基准日”。除息日期确定后,除息日当天会出现除息报价,除息基准日前一天的市场收盘价减去该公司应发放的现金股利,就是除息价,它是除息日当天开盘价的参考价。

2.股票除权处理的基本过程

股票上市公司公布除权日期,凡在除权日期前买入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股东都享有领取股票股利的权利,除权日当天称为“除权基准日”。除权基准日确定后,除权当天会出现除权报价,以除权基准日前一天的收盘价格,除以当天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

了解股票交易的其他规则

涨停板与跌停板制度

涨停板与跌停板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剧烈波动,控制过度投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由交易所制定的对股价涨跌幅度的限制。

当股价的涨跌幅度超过该股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某个幅度限制(用百分数相对幅度计算),超过涨跌幅度限制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深沪两地交易所在1996年12月16日规定了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股票没有停止交易,只要在涨跌幅度限制下的交易都是有效的。

此外,自1984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ST,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停牌和摘牌制度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后要接受证券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上市公司的停牌和摘牌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条例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上市暂停有三种形式:法定暂停上市、申请暂停上市和自动暂停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暂停上市的原因不能消除的,则证券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停止该公司的股票上市,取消其上市资格。这在股票交易中称为“停牌”。如果被永久终止上市,则称为“摘牌”。

《公司法》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使其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若经过限期仍未消除、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布财务状况,或者对账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上市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