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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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庞波

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三大职能。目前,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承担着管理指导监狱劳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考试等工作,大都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具有基础性、广泛性、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和优势。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不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必须自觉地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统筹谋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从人民群众最需要、最容易接受、最容易普及、最容易见到实效的环节入手,找准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切入点,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工作手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彰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优势。

一、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在创新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下工夫

针对我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把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作为制定和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提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五五”普法期间,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加大投入、加强领导;结合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突出宣传重点,大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促进农村自治管理、与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送法下乡、普法大篷车、马背法制宣传队、宗教界人士说法、“双语”普法等既符合甘肃农村和民族地区特点、又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以及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法制信息进农家、法制文艺进农家、法律服务进农家为主要内容的“四进农家”活动,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和经费保障机制,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和农村普法骨干,全面提高宣传水平。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实现城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在扩大法律服务工作覆盖面上下工夫

目前,全省法律服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机构分布不均,从业人员总量较少,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逐年萎缩,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缺乏专门法律服务人员,无法满足农村和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等。我们在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时,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发展,壮大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目标要求,着力在制定优惠政策、优化执业环境,不断发展和壮大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上下工夫,切实解决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申请法律援助难”的问题。同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制定印发了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从推进农村城镇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等环节入手,通过建立和推广法律服务联系点制度、开展“法律服务农村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多地关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功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三、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工夫

目前,我省仍然处于一个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快发展的阶段。立足这一特征,我们要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夯实司法行政为农村社会稳定服务的基础,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搭建平台。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编办、财政、人事等部门支持,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充实人员编制和落实财政保障等方面,出台一些新举措,为强化司法所职能,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整、巩固、充实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引导各类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做好婚姻、家庭等常见性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深入分析掌握农村民间矛盾纠纷发生变化规律,大力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强化衔接措施,继续实施对有吸毒史刑释解教人员由监狱劳教所送回原籍制度,积极培育安置帮教工作示范点,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使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作者系甘肃省司法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