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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法国(4)

企业孵化器与企业苗圃的区别在于:企业苗圃所接收的是已经创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并且往往不是高新技术行业;而企业孵化器所接收的是尚未创立、但准备创立企业的拥有技术和成果的工程师、教授、高校毕业生等,主要涉及高新科技;企业苗圃主要靠房租收入,而孵化器一般在资金上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着重公益目的,对不同项目有不同的优惠支持政策。企业孵化器一般由政府提供资助,进入孵化器的项目大部分属于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项目。在企业孵化器里科技人员所需要的是建议、导航、未来发展方案,资本筹集以及金融机构的关系等,而且在创办企业之前,经过认可的项目经常能够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从本质上讲,企业苗圃和企业孵化器分别作用与企业成长轨迹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孵化器在前,苗圃在后,是一种相辅相成的接力关系。

南特的ATLANPOLE科技园建于1987年,由卢瓦尔大区政府发起设立,大西洋沿岸的城镇共同参与,技术上得到南特大学的支持,并与卢瓦尔大区的工程师学院、大学、大公司、研究中心和商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地理上该园由6个科学园和一个孵化器项目组成,工作人员17人,服务185家公司,所服务的公司不限于科技园,可以在南特任何地方。

技术领域涉及航空、造船、食品加工、机械电子、材料和保健等。该园既得到欧共体的资助,也得到法国政府的资助。2000年该园的预算经费约152万欧元,其中60%来自地方和商会,20%来自欧共体,13%来自法国政府,6%来自于工业企业的合同收入。

该科技园按四个流程对项目进行孵化,即选项、评估、扶持和跟踪。

选项的标准主要是技术创新性、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等所起的作用、是否能成为高质量的公司。如果申请国家资助,该项目还应属于国家重点资助的技术领域。

在评估阶段,科技园将项目提交不同的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发展前景、资金、人员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在扶持阶段,该园每周与孵化项目负责人见面一次,帮助创立新企业或者将孵化项目应用到现有公司,为孵化项目提供战略选择、寻找合作伙伴、提供资金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该阶段持续到找到外部资金或者产品有收入,能够组建公司为止。

在跟踪阶段,科技园与企业每月见一次面,填写固定的表格,并设法为其解决问题。跟踪期为5年。2000年该园选项266个,进行市场调研的有99个,进行可行性研究、打算扶持的有27个,其中一半是从实验室出来的成果。

3.企业创办的孵化器运作模式

法国有的企业为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创办孵化器,资助与59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研究成果的转化。法国电力公司EDF创办的孵化器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法国电力公司孵化器成立于2001年初,目的是帮助创业者创业,加快创业进程,体现EDF产品研发部门的技术革新。孵化项目的选择标准包括:对EDF在能源、电力、环保等方面的战略意义,在工业、技术或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创业团队具有专业技术的互补性和创新的主观能动性,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该孵化器设立了一个评委会,评审申请项目,并决定是否同意孵化。如果决定孵化则签订孵化合同。该孵化器的管理团队有5名顾问和1名助理,他们具有管理、技术和财务的专长,以及创立并扶持企业的经验,平均年龄35岁,有国际化背景。对每个孵化项目孵化器配备一个顾问,一个顾问伴随两个以上项目。如果孵化器内找不到合适的顾问,则在EDF寻找有关专家做顾问;如果EDF没有相应的专家,则在社会上聘请专家做孵化项目的顾问。孵化器对孵化项目提供顾问、办公室、预算资金、知识产权、技术可生存性评估和商业可行性研究等孵化服务,并提供技术、营销、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对孵化项目,孵化器不收房租,还给予资金资助,但将所花费的钱记录下来,孵化成功以后算总账。孵化项目成功以后创立公司,孵化器从公司中获得股份作为回报,但所占股权比例较小,项目持有人享有控制权。

截至目前,该孵化器收到孵化申请115份,选择32个提交讨论,目前正在孵化的项目有3个,均与电力有关。

4.研究机构将研究成果直接进行孵化的运作模式

一些研究机构本身就有孵化项目的条件,直接对研究成果进行孵化,法国原子能研究中心(CEA)下属的微纳米技术创新中心就是其中一例。

LETI是微纳米技术创新中心的孵化器或者科技园,LETI联合国家、地方政府、大学(如格勒诺贝尔理工学院)、企业(如摩托罗拉),正在建设总耗资约35亿欧元的微纳米科技园区。2005年该园区竣工后将成为一个以LETI为中心、具世界水平的微纳米产学研联合体。它充分利用其教育培训平台、研究平台和转化技术的平台,将实验室项目直接转化。

LETI有强大的技术背景和配套的工具与服务,包括对基础技术研究的强大投资力度、知识产权战略,以及促进创新的氛围、不断增长的风险投资、国家创新激励政策等,每年有3~4项研究成果能够创立新企业。

LETI现有从中心分出的创业企业23家,研究人员1300人,仅1999年就申请专利115项。LETI现在已被授予的专利共707项,总收入9900万欧元。

三、鼓励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举措

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法》(简称创新法)支持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创建企业孵化器,以便接待、陪伴和扶持创建技术创新型企业的项目持有人,并为这些创业者提供科技资源、物资设备、培训、咨询、资金和初期场所的支持。这些举措尤其鼓励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办高技术企业,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在企业“孵化”竞争中鼓励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创建企业“孵化”新机构,政府给予这些以合作方式组成的新孵化器项目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享受地方政府的资助。这类孵化器的特点是建在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及其附近,以便与项目持有人(科技人员、教学研究人员、青年博士)来自的研究实验室保持密切关系;多数孵化器是大众化的,但也有部分孵化器是专业性的。

四、实施企业孵化器项目的成果与前景

这31个地区孵化器近两年扶持了约400个新创建的企业,创造了数千个就业岗位。国家用于这些孵化器项目的经费达1.6亿多法郎。预计这些孵化器将接待900位创建企业的项目持有人,至少应毕业和成活780家企业,每个企业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将创造2~10个就业岗位。

企业孵化器对法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生物技术是法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2000年法国政府对生物技术的总投入为2.15亿法郎,2001年为2.5亿法郎。在全国31个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中,专门或部分用于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的孵化器有10多个。据研究部2000年夏天的统计,在1998年以后,法国新建了近100家生物技术企业,该领域就业增加13%,营业额提高20%。在全国技术创新企业创建竞赛中,生物技术获奖者占20%。

五、法国孵化器的特点

1.孵化器只孵化项目,不孵化企业。一旦孵化项目获得成功,并得到外部资金的支持成立公司,或者孵化项目实现的收入足以成立公司,则孵化结束。在孵化阶段,孵化器给予项目很强的支持,包括资金资助和服务,每个孵化项目配备一名顾问,如果内部没有则到外部寻找。该顾问对孵化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2.政府对孵化项目提供较强的支持。在孵化阶段,政府为孵化项目提供资助,由孵化器进行运作:对于国家认可的31家孵化器,运作经费国家提供50%,地方匹配50%;对于地方具有孵化功能的孵化器,其运作经费全部来自地方。政府还通过其他方式对孵化项目提供支持,包括政府资助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公司支持孵化项目,或者补贴创新企业。对新建企业,还给予免税三年的优惠,如果研发费用投入比较多,三年后税收还可优惠。

3.孵化器紧靠大学研究界,又紧贴产业界。孵化器主要由大学、研究机构、实验室共同创办,目的是将实验室成果转化并实现其价值,也是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共同体的一个形式。孵化过程也是孵化项目继续研究开发的过程,需要在实验室进行深入的开发。孵化的结果是孵化项目进入产业界,创建公司。

4.孵化器实际上是一个项目服务机构。法国的孵化器没有严格地域上的概念,其孵化项目可以分布各个地方,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孵化场地。其共享的设施就是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的设施,孵化器自身的共享设施很少。

法国风险投资基金和启动基金的运行方式

搞技术创新需要承担风险,需要有资金投入。法国过去的作法是,所有风险都由实施革新的人自己承担,一旦失败,赔了钱不说,还丢了饭碗。如果成功,上的税也很重,所以人们对技术开发没有积极性,宁可让科研成果留在实验室。为了改变这种状态,法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发展风险投资机制,由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一、启动基金

1999年3月,法国政府在项目招标范围内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建立了启动基金,专门向技术创新型企业注入资金。特别是初创企业时明显需要提供经费。创设基金的目的是为扶持新建企业而提供首批无息预贷款,减少私营投资者的风险。政府决定向启动基金提供1.5亿法郎,用于资助与公共研究有关的启动阶段的企业,同时为这些新兴企业充当赞助商或“红娘”。已建立或正在筹建的五个国家基金为:生物技术启动基金,该基金于2000年7月11日建立,专门向建立初期的生物技术(健康、食品和环境)等方面的企业投资,该基金有2亿法郎资金;电讯资源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通信技术的创新系统和部门;多媒体通信资源基金;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信息资源基金(非招标项目);原子能总署Emertec基金(用于微电子非招标项目)。另有6个按地区设置的基金,资金规模相对小些,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法郎,以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

二、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最早从美国兴起、发展和成熟。欧洲近年来加快了追赶的步伐。1995年欧盟国家推出了《创新绿皮书》,提出加速高科技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同时相继在伦敦、巴黎和布鲁塞尔成立了一种小型高科技企业股票为重点的交易市场,发展风险投资事业。

在欧洲,英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早,规模最大,法国则发展最快。

1998年,为了向新建创新企业增加提供风险资金,法国政府决定设立了第一批风险投资公共基金。1998年10月,法国政府从法兰西电信公司资本开放的利润中提取6亿法郎作为风险资本,加上欧洲投资银行的3亿法郎,共9亿法郎,注入19家风险基金中。经过法国国内外的运作,这些风险基金共筹集了56亿法郎,而其中的15亿法郎已经投资到205家新成立的高新科技公司。

继1998年的成功后,由法国政府、欧洲信托银行和有200年历史的公共财政机构法国信托储蓄银行三家各出资5000万欧元,组成“2000年风险投资基金”,又一次为法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增添了新动力。这1.5亿欧元的风险投资将用来帮助那些成立时间在7年以内的,私人资本不愿涉足的公司,如生命科学、环境或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创新投资公共基金。1997年,为了激励私人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并使创新经费充足,设立了创新投资公共基金。其资金总额的60%以上用于购买未上市创新公司(职工500人以下)发行的有价证券。以认购创新投资公共基金名义进行的投资可享受减免投资税的25%(单身每年投资限额为7.5万法郎,已婚家庭每年投资限额为15万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