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后视察广东一、浙江等地时,在考察了一些民营企业后强调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在2001年底中央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上他又进一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群体,已经在我国出现。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明确提出了富民政策的概念),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根据这一精神,在中央通过的《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决定》中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是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2001年3月在全国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江泽民同志对非公制经济的作用又做了进一步的肯定,指出: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的经济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我们在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实行鼓励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必须贯彻执行。应该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非公有制经济最集中、最充分的一次评价。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又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提出了三个结合的思想,即:要引导他们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国强民富思想);要引导他们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先富与后富,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的思想);要引导他们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依法致富思想与两个文明建设的思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更是高瞻远瞩,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中出现的七个方面的人士是新的社会阶层,他们的广大成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强调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表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够驾驭全局的信心和决心。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论断,是对邓小平同志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提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根据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理论,是对人民群众改革探索的充分肯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一是要充分认识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非公制经济及其实现形式,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应支持和鼓励其发展。二是在政策上要清除各类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待遇。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参股能源、交通、电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建立企业集团公司,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控股现有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支持和帮助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他们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在政治上要关心帮助,在参与政治生活方面一视同仁。
江泽民同志在强调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新思想,体现了共产党人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质。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会涌现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劳动者,只要他们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就与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创造和获得的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促进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任务。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这不仅进一步强调了各种所有制经济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而且进一步指明了共同发展的结合点,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一共同点,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努力培育多元的市场主体,完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体系,建立和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创建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作用。
2.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
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我们党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进行了总结,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新贡献。主要反映在八个方面。
(1)全面论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作用。报告在总结过去5年工作时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一句话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了积极评价,这在中国共产党政治报告中还是第一次。报告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确定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政策。报告强调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成为我们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成熟的重要标志。
(3)报告认为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报告强调把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评价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的标准,提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人,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时强调“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4)关于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论述,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报告指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
(5)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财富和利益分配理论,肯定各种生产要素作用的论述,澄清了几十年来的模糊认识。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在论述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如何处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时,报告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6)关于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的论述,鼓励人们大胆创业,勇于创业。报告指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与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报告强调要保护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
(7)关于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论述,报告指出,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8)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论述,报告指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新贡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其中一条内容,这在党的文件中是第一次。《决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方面有许多重大突破。
(1)在指导思想上有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决定》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大力发展”,这是在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之后,如何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上的新变化:不仅要“发展”,在发展中要“毫不动摇”,还要“大力”发展。改革开放后对非公有制经济从“约束”发展到“毫不动摇”发展和“大力”发展,实际上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特征认识的深化。今天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体制内的经济因素,因此它是“姓社的”。从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经济情况比较好,就业压力比较小。总体上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盼发展还不充分,需要大力发展。那些经济成分越公越纯、民营经济是权宜之计的思想观念已经不合时宜。《决定》非常明确,既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第一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2)在生产力标准上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生产力的“力量”来评价。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作用时,指出它对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决定》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它就不是落后的,因此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与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公有制经济是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是相互统一的。
(3)在立法思路上提出在法律上为非公有制经济扫除体制障碍,在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中要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曾全面清理和修订了不符合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这次中央又专门提出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完善私有财产法律制度方面加大力度,从体制上彻底消除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
(4)在改革开放理论上有了新进展。《决定》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解除对非公有制资本的束缚,实际上是我们党对外开放理论的新发展,是在经济领域全面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对内开放。这一重大举措将会强烈刺激广大投资者的创业精神。
(5)在市场主体地位上突出了地位平等。《决定》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各类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是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真正实现市场机制配置的前提和条件。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实,我国市场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快,从而会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