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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主权观:分清主权是与非(3)

对主权的各种挑战最终归结为对国家安全的挑战。国家安全是国家主权的保障。有了国家安全,才有国家主权的独立自主。出于地缘政治考虑,传统主权关心的国家安全主要是领土、边境的安全。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就成为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国家对外主权的主要职能之一即是把好国门,抵御入侵,军事实力也就成为保证或威胁安全的重要因素;而对内主权的职能之一是对付内乱,维护统治秩序。如今,随着冷战的结束,虽然仍有实际的和潜在的军事冲突和战争对国家主权构成的威胁,但在“合作与对话”为国际主流的今天,爆发世界大战的可能性不大。何况,以1991年多国部队在联合国授权下军事打击侵略科威特的伊拉克为例,赤裸、公开的侵略行为方式已经行不通。所以,总的国际局势是以和平为主流。然而,由于一些全球性问题无法由单个或少数国家所能解决,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和联系愈加紧密,一些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民间团体等也在对主权产生影响,影响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加,所以,安全对主权的挑战也就日益突出。再加上西方发达国家主张的“新干预主义”及北约“战略新概念”的提出,使发展中国家的安全主权问题更加严峻。

与传统的影响安全的因素不同,较之于军事入侵,经济、文化、技术、环境、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入侵”规模和程度是前所未有的,由此而来的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社会安全对主权的挑战更具现实性、长期性、全球性、立体性、全方位性以及潜移默化性。

以具有信息传播的全球性、开放性、瞬时性、快捷性,获得的共时性、共享性,交流的互动性,内容的保密性以及使得国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易监管的互联网为例。现实世界对网络的依赖性从政治、经济、军事、通讯、交通、社会管理、教育等公共设施各方面越来越强。这即所称的数字化生存时代。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曾说过,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将拥有整个世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依赖于互联网运行的系统若遭到网络恐怖主义的袭击而瘫痪,其结果都是不堪设想的。经济方面,电子商务的全球化需要网络、信息的安全;文化方面,网上各种语言、宗教、娱乐、舆论、价值观念充斥着“西方中心主义”,文化霸权的侵蚀日益严重;技术方面,无疑更胜一筹者则赢得主动,可以解密信息,获取情报,操纵对方;环境方面,电磁污染也不容忽视;社会方面,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网上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也日益猖獗;国防方面,未来的战争很可能是以信息战为主。这些方面都使得国家不易控制,影响主权的有效行使。因此,信息网络化使主权国家必须调整自己的主权观念,抵御“信息霸权”,注重维护自己的“信息疆界”和“信息主权”,从而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

从以上简单列举和分析来看,所谓主权面临的挑战,是指主权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冲击、制约,使其对所管辖的事务降低支配力,存在被肢解、代替甚至丧失的威胁或危险。当然,挑战也是机遇。主权国家若能正视诸多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之,则不仅能维护主权,而且会强大起来。反之,一味采取被动的守势,终究也会失去主权的。

三、主权的未来

(一)评几种主权观

1.否定主权说。在当今世界,尽管主权遇到来自各方面愈来愈强有力的挑战,面临着众多的问题,但构成国际关系基本主体或细胞的依然是主权国家,而不论有多少、有多种类型的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主体。因为后者最终将归结为所隶属的国家。超国家既不存在,也就没有什么世界公民可言。这犹如国内法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人一样,各种组织、机构包括国家都是由人组成的,没有超人的组织。因此,否定主权说等于否定国家,国际关系从何谈起?主权是要消亡的,但不是现在。可以想象,若现在真没有了主权,世界只会处于按“丛林法则”行事的“自然状态”,这等于放弃人类已取得的成就而重复历史。这种观点不是出于天真的幻想(当然也不乏善意),就是别有用心。从实际来看,对其叫喊最凶的莫过于超级大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在它们眼里,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成为其推行霸权的障碍。

2.绝对主权说。这种观点也不可取。在当今世界上持这种态度的国家已很少。这种主张只是一厢情愿。正如人非孤立的个体,也没有存在于真空中的国家。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主权至上,一意孤行,在实际中行不通,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被疏远化,终究会使主权受损。在专制、独裁国家,主权至上,并非人民利益至上。尤其是在法西斯政权,推行之的后果只会是侵略战争。

3.主权观上持“双重标准”说。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观点,是上述两种观点的变种,也是要反对的。其实质表现为,对本国或与其利益相同的国家持绝对主权说,对他国则按否定主权观对待。

4.折中主权观。折中主权观是“主权让与说”、“限制主权说”、“主权有限说”、“最低主权说”等的总称。这些主张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们是基于主权运作的实际,鉴于国家间的连带性和解决跨国问题进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而提出的。从法理上分析,一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或者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主权从产生起,就在实际上存在着国内、国外各种因素的限制。就拿主权理论的鼻祖、主张绝对主权说的布丹为例,他也承认主权还要受“上帝法”和“自然法”和道德的支配。何况权利本位也有一个从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权利本位转变的过程。同样,在国际关系领域,随着时代的不同,也有一个从国家主权本位向国际社会本位转化的必要。二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谁为优先的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当一个国家加入国际法后,则在适用时,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从国内法的效力来看,大多数国家也是按国际上通行的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中原则行事的。这说明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尤其在主权的主动让与方面,欧盟国家最为突出,而且在有些国家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限制主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内容。自然法学派的主张越来越成为西方新的理论主流,并且与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共治的全球治理概念一同成为支持国际干预的有力的理论基础。最近新成立的非洲统一联盟也在这些方面有显著的发展。看来,这是有发展潜力的主张,应该辩证、理性地思考之。对于西方主张的主权限制,既要看到其主观的一面,也要看到客观存在各种问题需要国家间合作解决的一面。应对这种主张,关键在于增强自己国家的综合实力,才能争得主动。

(二)应坚持什么样的主权标准

对我国而言,在对外开放中,既要坚持对外开放又要坚持主权,要处理好其辩证统一的关系。20多年来,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我国主权虽然也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但能始终坚持由我国等国首倡并被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特别是近些年能采取灵活、务实的策略,积极应对挑战,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在人权建设方面,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加强人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我国的人权状况逐年得到改善。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保障实现人权。在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方面,我国已先后加入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保护臭氧层公约》、《核不扩散条约》等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安全的国际公约。并且作为对可持续发展的响应,我国政府已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中国21世纪的国家战略,这些措施是我国政府对联合国等世界组织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应对经济全球化方面,我国成功地防范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加入了WTO,国民经济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已9次否定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5次挫败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成员的图谋。这些有效地维护了我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

随着冷战的结束,单极世界的出现,特别是自震撼世界的“9·11”恐怖事件发生以来,国际战略格局和安全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要保障世界和平与稳定,就需对国家间,特别是大国间的关系进行理性思考。我国与俄罗斯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经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条约在指导中俄关系健康顺利发展的同时,也为国际社会树立了‘以互信求安全,以互利求合作’的新型国家间关系典范,这将为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提供宝贵经验”。

(三)主权消亡的条件和途径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有产生就有消亡。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同样,国家主权也是时代的产物,也有其产生、发展、变化、消亡的规律。空想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也主张废除国家主权。前者之所以是空想,在于没能认清消亡的条件和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主权只有到了国家不必要存在的时候,也即到了各国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价值观念、利益要求趋向一致、不分国别的大同世界——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才会自行消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而要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实现的共产主义,惟有通过国际国内民主、法治、人权,使国家主权复归于人民自主才有望,这也是世界发展的大势所趋,顺之者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