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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和谐观:社会安定和为贵(7)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带来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当代中国的社会变化,最突出的表现为利益结构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个人利益并促使利益主体多样化,人民群众在事实上分属于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从而使社会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使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的情况,带有前所未有的复杂性。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公平分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则是社会经济关系和谐的核心和根本。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应当着眼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高度重视和正确调整改革中的利益格局,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深化改革的保证,也是改革的价值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人们的劳动方式、收入途径多样化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但是,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甚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以往被人们普遍认为的以经济地位为基础的阶级差别和对立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两大对立阶级基本消失以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尽管在具体利益和要求上不尽相同,但根本利益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所结成的是互相依存、互相合作的新型关系。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众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要求。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大同小异,完全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上,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发展,既要看到经济利益多样化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要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和调整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群众基础的必然选择,也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就是要在新形势下强化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协调沟通的形式增强党对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作为执政党,我们党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最广大人民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样才能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真正成为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的和最有决定性的因素,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又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由于国内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人民群众之间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那么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任务就得不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矛盾的双方,又完全可以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调节,将它们统一和结合起来。只有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前提,才能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只有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应该得到的物质利益,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群众得到的物质利益不断有所增加,人民群众才能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国家的富强之道,也是自己的富裕之道,从而更加自觉地为之而奋斗。这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五)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当前,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经济,谁要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勤勉地劳动,追求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与此同时,竞争的结果又会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引起社会的动荡。正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情况根本不同,我们既要坚持以竞争为动力推动自身发展,促进利益的增长,允许因个人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的差异引起的分配上的差别,同时也要坚持社会公正,以效率优先,注重公平作为调节经济利益的准则。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格平等、机会均等和分配合理,既鼓励一部分人依靠劳动先富起来,更提倡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我国的改革开放显然使全社会都得到了好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必须承认,先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加之分配制度上还有一些缺陷,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这是新一轮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如果离开了社会公平,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依据,就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十五大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的提法是“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先讲“激发活力”,再讲“注重公平”。这些提法所强调的重点变化,反映出中央对公平与效率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因此,我们应当在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基础上,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使社会大多数人得到较大实惠、困难群众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利益机制和利益格局。

但是,我们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上重要的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是历史的,就是说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它的实现的方式和程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是不同的。公平是相对的,就是说它不是无条件的,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是公平的,而不是说从任何方面讲都是公平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我国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再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只能根据唯物史观来阐述公平的内涵和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实际意义,提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特点并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达到的公平要求,不能把人们的胃口吊得过高,更不能引导人们去追求绝对公平。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方面,我们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就是要解决公平问题。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逐步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另一方面,我们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公平方案,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在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进一步处理好先富与共富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和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必须让一部分有条件的人和地区,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又自觉地扶持、帮助未富的人和地区发展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当前,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我们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下岗失业工人的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工作;做好农村的扶贫工作,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努力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安全网”。在利益目标的实现方面,先富者对后富者不闻不问而企图搞两极分化,或后富者对先富者心存嫉妒而企图搞“均富”或“同步富裕”,这两者都是错误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仅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且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动力,有利于调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长期地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奋斗,努力完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六)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他又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就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处于基础的地位,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发展。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保证。政治文明又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对和谐社会的发展能够产生促进作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精神文明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证。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物质文明发展和政治文明发展、精神文明发展等多种力量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它要求发展要以人为目的,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它要求遵循“五个统筹”的指导原则,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众的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的认识,也有的同志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他们往往只重视经济增长,轻视社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曾经是积贫积弱的国家来说,集中有限的资源发展经济,甚至在一定阶段把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战略重点,有其历史的合理性。现在情况发生变化了,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改变,社会发展的历史欠账较多。在一些人的思想里,总以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蛋糕做大了,其他社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们必须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纠正这种片面的看法。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可以说,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把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列的位置,使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布局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为一体的整体,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系统、坚实的基础,有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今天,我们在实现这一社会理想的历史进程中,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奠定的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根本利益的一致,有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不断巩固和全体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满信心。只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和谐社会发展的规律办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就一定能够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