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创办特区后,8月,国务院着手组织起草法规性文件。先是委托广东有关方面起草,以后又责成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广东省委由吴南生抓特区工作。8月15日,省委书记吴南生主持,邀请省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省党校的部分学者研究起草特区条例。9月28日,吴南生等到深圳,与市委、市政府同志一起,就特区的选点和规模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10月14日,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加快深圳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10月31日,吴南生主持召开“出口特区”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特区的方针政策和做法。深圳、珠海、汕头三市的市委书记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经济特区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在汇报提纲中,建议把出口特区的名称改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这个名称,是由负责筹划特区的同志从大量的名称中,经筛选而提出的。12月26日,吴南生到北京向国务院汇报筹办经济特区的设想和有关问题。12月27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紧接着,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先后组织力量,对《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进行十几次修改。1980年7月7日,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讨论《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有关特区问题的座谈会,组织论证,字斟句酌,为特区条例的产生做最后的文字准备。
七、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
1980年3月下旬,国务院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检查中央指示的贯彻情况,进一步研究特区建设问题。这次会议提出了一些重要政策,确定了深圳、珠海特区的范围。根据半年多来筹办特区的实践,考虑到特区在其发展中不但要办出口加工工业,也要办商业、旅游等行业,特区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将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这次会议采纳了广东省提出的建议,并报中央和国务院。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文件指出,必须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抓好特区建设。将“出口特区”这个名称,改为具有更丰富内涵的“经济特区”。特区管理,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与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为了吸引侨商、外商投资,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工资可略低于港澳。从此,经济特区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中央和国务院批示: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的范围试办经济特区。广东应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一定要做好总体规划,分片建设。并指示,先上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建设步骤上,先搞好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为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创造条件。
八、全国人大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宣告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市分别划出一定的区域,设置经济特区。至此,中国经济特区正式通过立法的程序,宣告了她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包括总则、注册和经营、优惠办法、劳动管理、组织管理、附则共6章。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批准了《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由此完成了设置经济特区的立法程序。
九、确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的选址及范围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公布后,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选址位置和区域范围:1.深圳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境内,南沿深圳河与香港新界为邻,北以梧桐山脉走向为界,东西均迄于海,面积327.5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这327.5平方公里,包括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投资举办的蛇口工业区。2.珠海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境内珠江人海口的西面,面积6.81平方公里。3.汕头经济特区,位于汕头市东郊龙湖村一带,面积1.6平方公里。4.厦门经济特区,位于厦门本岛西北部湖里村一带,面积2.5平方公里。这四个特区最初批准划定的面积共338.41平方公里。后来国务院又先后批准对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做了调整。到1990年,这四个特区的总面积扩大到632.1平方公里。
在国务院批准上述四个特区的位置区域后,广东成立了以中共省委书记吴南生为主任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成立以中共省委书记郭超为主任的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开始着手制订建设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宣传招商等筹建特区的工作。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建立1979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广东和福建办特区并指示: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在没有先例,缺乏经验,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中国经济特区按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先后建立起来了。
一、江泽民率团考察国外出口加工区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都采用了设置经济特区的做法。这些经济性特区,一般都是从本国(地区)内划出一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办法吸引外商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和投资,从而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为借鉴国外办经济性特区的经验,进而研究中国经济特区开发与开放的管理办法,1980年9月至10月间,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秦文俊,深圳市委书记、副市长黄施民,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自奋等9人组成的经济特区考察团,到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6国的9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进行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对国外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归纳了五条:立法比较健全,可操作性强;有开发总体规划、从小到大逐步建设;管理体制灵活,地方和企业有较大自主权;注重人才培训;有优惠政策。考察结束归国后,向中央作了汇报。这次对国外出口加工区的考察,为特区的建设和制定系统的特区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接着,各特区的筹建渐次展开。
二、创建深圳经济特区
我们先看看深圳经济特区的创办。中央和广东省在酝酿选点兴办特区时,首先考虑到深圳。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文件,要求宝安县在若干年内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成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建设成新型的边境城镇。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委决定将宝安县改为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的深圳市。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的报告,同意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批准在深圳等地举办特区。随后,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成立,驻于深圳,具体策划和组织特区的筹建工作。1980年5月5日,
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特区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新南新印染厂在葵冲兴建。
由于举办特区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经验,所以在具体实践中,特区建设者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开荒牛精神,坚持实践第一,实事求是,“摸着石头过河”。建立特区伊始,主要是确定特区发展方向,划定特区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后,深圳特区要办成什么样的特区,特区的范围要划多大,成了当时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外国出口加工区的模式,把特区的范围划小,搞完一个再搞一个,这样,起步时投资小,见效快。另一种意见认为要把全深圳市都划为经济特区,市、区合一,减少特区与非特区之间的矛盾。但是,大多数干部不赞成这两个方案。认为前一个方案会使中心城区建设和特区建设分离,将引起许多矛盾,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分散,不利于特区和城市建设的三通一平;不利于综合改革试验;不利于吸引外国财团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不符合中央有关办特区的总的指导思想要求。认为后一个方案特区范围太大,特区与非特区之间的管理线过长,不利于加强管理,容易发生走私贩私和非法越境等问题。特别是办特区还没有经验,一旦发生严重的走私贩私和非法越境外流而未能有效控制时,就会给反对兴办经济特区、反对改革开放的人提供借口。经过反复调查研究,酝酿磋商,中共深圳市委综合分析了前两个方案的利弊,提出了第三个方案:在靠近香港的边境,依据梧桐山、塘朗山脉和深圳河的走势,划出327.5平方公里的地方为深圳特区。这一范围具有一定规模,有利于把深圳特区建设成为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特区,有利于特区和中心城区的统一和规划建设,有利于利用交通方便和毗邻香港的条件,有利于引进外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加强特区的行政管理,有利于发挥经济特区的综合改革试验场和“窗口”、辐射的作用。1981年7月,中央发出27号文件,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的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为办好经济特区规定了十项政策措施,并确定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为东起大鹏湾,西至蛇口,南到深圳河与香港为邻,北以梧桐山脉走向为界,从东到西49公里,从南到北平均为7公里的一块狭长地带,总面积为327.5平方公里;确定要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成为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经济特区。深圳市设立经济特区后,又恢复了宝安县(非特区)。当时的深圳市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和宝安县。
1981年7月,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移驻广州市,作为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管理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特区的工作。深圳特区的开发建设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选择深圳建设特区,当时主要考虑深圳毗邻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而且深圳又是中国南方主要的对外陆路通道和海港,还是着名的侨乡,具备对外开放的许多有利条件。深圳与当今世界金融、航运、贸易、信息中心之一的香港山水相连。是中国通往世界的重要口岸。历史上,深圳和香港原属一县。是不平等的中英条约使香港变成英国的殖民地,使一个完整的县分成了社会制度不同的两个地区。尽管如此,两地从来没有终断过往来。两地居民同饮一江水,同操一种语言,习俗相近,血脉相通。长期以来,许多深圳农民就过界到香港去耕作、种植,他们种植的几千亩地的农副产品就直接在香港市场销售。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作为边境口岸的深圳仍然与香港保持密切的来往。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为辟建经济特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打开了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第一道突破口。如果说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那么创办中国经济特区则是另一场革命的圣地一一改革开放的圣地或试验场,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是从这里杀出了一条血路。因为中国在20世纪最后20年的改革开放政策有相当大部分的内容,首先是在经济特区试验,然后推向全国的。特别是对外开放方面,中国以边陲小镇深圳为突破口,发展成中国开放的燎原之势,并形成了“经济特区一一沿海开放港口城市——沿海开放区——广大内地”这样的开放格局。
三、筹办珠海经济特区
再看珠海经济特区的筹办。遵照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精神,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开始筹办,并相应设置机构,实施兴建。
1978年底,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国情和省情,借鉴国外经验,酝酿在广东举办经济特区,就把珠海作为选点对象之一。1979年1月23日,中共广东省委作出“关于设立深圳市和珠海市的决定”。同年3月,国务院批准珠海建市后,要求珠海市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商品出口基地、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和新型的边境城市。5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在广东省委书记刘田夫陪同下,到珠海市视察工作,听取了珠海市委的工作汇报,参观了香州、拱北、湾仔等地。
7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在珠海市设置出口特区。9月,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就设置出口特区的构想和规划,向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作了汇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后,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面积为6.81平方公里。10月28日,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通知精神,正式设立珠海办事处,作为省特区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珠海特区的规划、筹建工作,1980年12月31日,撤销办事处,设立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特区政府的职能,对特区实施全面的领导和管理。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配备专职的副主任处理特区具体日常事务。1981年5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确定珠海特区应建成工业为主,兼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经济特区。
选择珠海建设特区,主要原因就是珠海毗邻澳门和香港,又是着名侨乡,具有对外开放的优势。珠海与澳门为邻,与香港隔海相望,雄居珠江口,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建立珠海经济特区,以迅速改变珠海经济落后的状况,为澳门的回归和平稳过渡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筹建汕头经济特区
汕头特区是与深圳、珠海同时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79年7月批准举办出口特区的。随后,汕头市便成立了汕头特区筹备小组,负责选址和规划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汕头要发挥老工业基地作用和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的要求,根据兴办出口加工区的要求和节省投资的原则,选择了汕头市东郊龙湖村西北角1.6平方公里的沙丘地带。这个选址方案经广东省和国务院批准后,1980年8月29日,成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汕头办事处。1981年11月14日将办事处改为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汕头特区管委会成立后,积极组织开发施工,揭开了汕头经济特区建设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