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探索改革(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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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平反冤假错案(4)

关于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我到中组部时,已在进行之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项工作大大加快了步伐。1979年2月,我们和中央统战部召开了全国右派复查改正工作经验交流会,公安部、中央党校、河南永城县委等单位介绍了他们解放思想做好复查改正工作的经验。我和刘澜涛等同志在会上也讲了话,着重阐述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并且第一次提出了“1957年反右派斗争犯了扩大化错误”的问题,强调指出:“改正错划的右派,就是改正我们在反右派斗争中的错误”。“无论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人批准定案的,凡是错了的都要改正。”这是一次经验交流会,也是解放思想的促进会。随后,各省、市、自治区,以至地、县都召开了类似的会议。此后,针对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突出矛盾,党中央又就错划右派改正后的安置等善后工作的政策问题发出了通知,使反右派斗争中遗留的问题,从政策规定上得到了较彻底的解决。到1981年上半年,这项工作已胜利结束。全国共改正了54万余人的右派问题,占原划右派总数55万人的98%以上。对失去公职的27万人,恢复了公职,重新安排了工作或安置了生活,对原来工作安排不当的作了调整;另外,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余人以及受到株连的亲属,也落实了政策。

关于解决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建国初期,在对地下党组织进行普遍清理的工作中,一些地方由于对地下斗争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地下斗争的历史环境和特点缺乏了解,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工作上的失误,致使一些地下党的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处理和不公正的对待,造成了不少遗留问题。在1979年至1982年期间,这方面的工作只是开了个头,还没有全面地展开。1981年7月,中组部致函福建省委转达胡耀邦同志关于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的指示,要求福建省委指定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了解,并把结果告诉中组部,以便共同研究处理办法。福建省委对处理地下党的遗留问题非常重视,由省委书记负责,自1981年10月开始,到1984.年底、对福建地下党的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恢复了地下党原来的革命形象,分清了是非,增强了团结。1982年3月,中组部印发了经中央批准的云南省委《关于解决云南地下党、“边纵”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和《关于为郑伯克同志恢复政治名誉的报告入对“文化大革命”中省军管会和省革委会给云南地下党、“边纵”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予以推倒,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给予彻底平反。同时还解决了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几次政治运动中,由于领导工作上的失误和“左”的思想影响,对云南地下党、“边纵”所作的不恰当的结论,解决了50年代中,省委对云南地下党主要负责人郑伯克同志的错误批判等问题。充分肯定丁云南地下党和“边纵”在远离中央的边疆多民族地区,艰苦奋斗,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为解放云南做出了贡献。1982年8月,中组部还批准下发了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西北联大地下党组织的情况和有关人员党籍处理意见的报告》。

“中原突围”历史遗留问题,是涉及到湖北、河南、湖南等省,影响较大的问题。

1980年8月,郑绍文、张执一等同志给党中央写信,反映1946年我中原部队在突破国民党大军重重包围这一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部分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由于复员、隐蔽、掉队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求组织上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好。胡耀邦同志对此作了批示,要求加以研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加以解决。中组部把胡耀邦同志的批示和郑绍文、张执一等同志的信转发给湖北、河南等省委。此后,湖北、河南、湖南等省按照中央要求,做了许多工作。解放初期,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对有些同志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具体分析不够,定性处理过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同志又挨了整,定性处理升了级。通过这次复查,共解决了约5万余件隐蔽、掉队人员的遗留问题,纠正了解放初期错误处理的案件,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关于苏区肃反被错杀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一涉及面广,有重大影响的问题。1930年至1935年,苏区在“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开展了肃清“AB团”、“改组派”、“社会民主党”、“第三党”、“取消派”的运动。苏区肃反中大批同志被杀,是一桩历史错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由于错误的肃反政策和干部政策中的宗派主义纠缠在一起,使大批优秀的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处理而被诬害,造成了党内极可痛心的损失”。“一切经过调查确系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得到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但是,建国前没有来得及解决这个问题,建国后,1954.年中央就妥善处理这个问题提出了意见,比如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平反了近两万人,其他省对被错杀的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也进行了平反昭雪,但对多数人的问题尚未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许多被错杀人员的亲属和一些老同志多次强烈要求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由中组部和民政部研究提出处理办法。两部经过反复研究,于1983年3月和6月向中央和国务院上报了有关这一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界限。有关省的组织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复查工作,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中组部还对建国以来下发的一些干部审查方面的专题性文件规定作了一次比较系统的清理,对其中受“左”的思想影响制订的或情况变化已经不适用的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或予以废止,对于因此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给予复查改正,解决了一批多年遗留的问题。

例如:1982年10月,中组部印发了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的《关于解除一些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问题的意见》,指出:建国前后,在审干、肃反中,中央和中央组织部曾对有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干部作过限制使用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但这些受限制使用的干部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考验和锻炼,绝大多数表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有些同志为党为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当中有许多同志现在年事已高,有的已经离休、退休和逝世,对其限制使用已无实际意义。但由于档案中仍存有限制使用的记载,使这些干部在政治上继续受到影响。为了合理地使用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原有规定应予改变。

从1979年到1982年底,中组部还直接复查或参与复查研究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大案要案,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