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探索改革(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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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平反冤假错案(2)

五、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的标准是(1)过去受审查的需要做结论而没有结论的,已做出了正确的结论。(2)做过结论但不正确的,已改正过来,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已予推倒。(3)可以工作而没有分配工作的,已分配适当工作;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已做妥善安排。(4)对受审查期间去世的同志,已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善后工作已经做好。(5)无辜受牵连的家属、子女、亲友和有工作关系的人员中应予解决的问题,已妥善解决。

六、要贯彻始终地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干部政策不是“过了头”,而是有的冤假错案还没有乎反纠正,或者解决得不够彻底;不是“差不多”,而是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定要注意克服松劲情绪。要坚决克服派性干扰,绝不能对亲自己的搞一风吹,从优照顾;对反对过自己的故意拖延,揪住不放。对极少数抵制三中全会精神,顽固阻扰落实干部政策顶着不办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对被落实政策的干部,要从政治上关怀爱护,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在贯彻《关于善始善终搞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当时着重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对面上的指导工作。

(一)加强思想指导。着重解决由于对落实干部政策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产生的松劲情绪;清除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中反映出的“左”的思想影响和流毒,克服极少数领导于部存在的派性子扰。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庄严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告,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肃认真、光明磊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不仅是为了刘少奇同志个人,而且是为了使党和人民永远记取这个沉痛的教训,用一切努力来维护、巩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使类似刘少奇同志和其他许多党内外同志的冤案永远不致重演。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本着这一精神,积极负责地继续解决类似的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中组部为了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于1980年4月18日转发了贵州省委《关于平反纠正因刘少奇同志问题造成的冤假错案,善始善终地落实好党的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的和“文化大革命”中其他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务必争取在当年上半年结束。全国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的有数万人,从中央到地方许多领导干部的冤假错案都有所谓“执行刘少奇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执行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刘少奇资产阶级司令部在地方的代表人物”等等。通过刘少奇同志这个在全国影响最大冤案的平反,使广大干部的思想进一步解放,平反纠正了数万人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的案件,同时也推动了其他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落实干部政策有过许多指示和文件。在贯彻中央的这些基本政策精神过程中,根据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中遇到的问题,由中央组织部或者经中组部分别协同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科委、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就某一个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在复查案件过程中,对一个干部的定性和结论是否正确,一靠事实,二靠政策。及时进行政策指导,对落实干部政策健康地开展,体现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的原则,十分重要。

例如,一些同志在对敌斗争中历史上有过被捕问题,“文化大革命”中很多同志被诬陷打成“叛徒”、“特务”,受到严重迫害。对这方面的问题,中央在1953年11月和1957年2月的有关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干部的问题,早已按这些规定作出了正确的结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康生、“四人帮”一伙否定党中央通过的这些文件和根据这些文件作出的结论。落实政策中必须把“四人帮”颠倒了的是非纠正过来。因此,中组部在有关政策文件、案例通报中,反复重申:干部中的这类问题,如果过去有结论,定性处理基本用上述文件精神的应当维持原结论;如果事实有重大出入,或处理明显不当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予以改正。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对在这类问题上形成的冤假错案的平反。

又如,“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同志受到政治迫害的同时,家中的财物也被查抄,而且数量较大,到落实干政策的后期,这些同志在政治上平反后,要求退回被查抄的财物。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是做好落实干部政策善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于1982年初向中央、国务院作了《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入这个报告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后,中央组织部将这个报告转发给全国各地,参照执行。这是当时解决查抄财物问题的一个较全面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对于处理这类问题有了政策依据,加快了善终工作的进度。

再如,“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干部,全国被立案审查的干部达200多万,每个人都有数十件、上百件,甚至上千件、万件的材料,其中绝大部分是无限上纲、诬蔑不实和重复、无用的材料。也有一部分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他们写的材料反映了历史的真实面貌,可以做为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据和研究革命历史的参考。在乎反冤假错案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强烈要求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清理,把一切诬蔑不实的材料全部销毁。一些省、市、自治区对于干部审查材料也着手进行了清理和分类,但对哪些材料应当销毁,哪些材料应当存档,在认识上不尽一致,等待中央做出统一规定。为此,我们经与一些省、市委组织部的同志共同研究,拟出了有关规定,并征求了全国组工座谈会的同志的意见,经中央批准,下达执行。从而统一了认识,统一了做法,使这项工作有所遵循。

(三)加强组织指导。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中,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和采取一些有力的组织措施,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挑选那些党性强、品质好、办事公道、能积极为受迫害同志洗刷冤屈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全国最多时达60万人)。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以党委负责同志为首的,组织、纪检、政法、统战、民政、财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地、县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层层部署、逐级负责,专门班子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党上下一起动手。有些地方和单位干部政策落实不彻底,甚至形成死角,重要原因之一是主要领导权没有掌握在坚决执行中央路线的同志手上。有的领导班子里还有派性严重的人,和制造了冤假错案而又不愿意改正的人。他们对中央落实干部政策的方针采取抵制的态度,硬顶或者软拖,对应该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迟迟不解决。为此,我们提出,对那些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坚决调离。

为了使一些有争议的案件或是长期拿不准的案件,早日结案,从中央到省、市、自治区继续采取分批召开一些小型疑难案件座谈会,走群众路线,集体“会诊”的办法,一件一件地研究解决,收到很好的效果。对有些证据不足无法查清的案件,根据现有材料以及本人历史上和现在的申明,全面地加以分析,作出结论,对个别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够充分,调查线索中断,本人又一直否认的,采取把审查情况和本人交代如实写清楚,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的办法予以结论,尽量不采取挂起来的办法。

在落实干部政策、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工作的后期,狠抓了检查验收工作。并组织力量到一些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进行了抽查。1981年3月,中央书记处指示由中纪委、中组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对各省、市、自治区落实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中纪委和中组部为此专门发出通知,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通过检查验收,查错补漏,保证了办案质量,巩固了复查成果,使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善始善终。

撤销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接收中央专案材料我刚到中组部时,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上,首先遇到的是接收并复查平反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第三办公室和“五一六”联合专案办公室移交给中组部的大量案件。中央专案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的。本来党中央在1978年6月就曾确定把原中央专案材料全部移交中组部,但专案办的主要负责人把着不交,说什么:专案办没有“四人帮”干扰。意思很明白,就是不能复查平反。在1978年11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同志提出:“专案组所管的属于党内部分的问题,应移交给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复查。”“像现在这样,既有中央组织部又有专案组,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应该结束。”在1978年底三中全会上,许多同志尖锐地批评了中央专案办主要负责人的错误做法。全会决定指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很大,必须永远废止”。决定撤销中央专案机构,将所有档案全部交中组部。为了贯彻执行全会的决定,1978年12月19日,由原中央专案负责人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召集中央专案组和中组部的同志讨论交接工作。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副部长陈野苹,公安部部长赵苍壁等同志和3个专案办以及中组部干审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宣布: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第三办公室、“五一六”专案联合小组办公室,自即日起撤销。所有专案工作,一律交中央组织部办理。在移交过程中,不准销毁材料。会议后各专案办公室即停止办案;已送交中央档案馆的专案材料,全部调出,统一交中组部。1978年12月20日上午,中组部副部长陈野苹同志在中组部厅、局长会上,传达了移交会议精神,并对中央专案材料接收、复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决定从中组部部内有关局抽调和从外面借调几十名干部成立3个组:一组是案件组,负责清理一办、三办和联办的案件;二组是材料组,负责清理、借阅材料等;还有一个组负责文书档案处理工作。专案材料的移交工作,1979年2月底全部完成。

专案材料的接收工作是我到中组部任职前开始的,我任职后继续进行。日常领导工作由陈野苹同志负责。中组部接收原中央专案组移交的专案材料17349卷、391363件,涉及受审查人员共计669人,据中央专案组1975年的一个《报告》,上述被审查的人员,定为“问题性质严重或敌我矛盾”的就有320人,占被审查人员的47.8%。

被审查的人中,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有南征北战的元帅和将军,有原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和正、副省长,有中央机关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长,司局长和一批专家、教授、作家、工程技术人员,甚至还有少数居民和学生。据统计,被列人中央专案审查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及省、市、自治区副省长(包括军队中相当这一级的干部)以上干部213人,其中八届政治局委员10人,中央书记处成员10人。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71人(不包括省、市审查的),国务院副总理7人。

过去,中央专案组的情况是被严密封锁的,很少有人了解全貌。在一次中组部办公会上听取了专案材料接收组对上述情况的全面汇报后,大家无不感到震惊和愤慨,对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迫害领导干部的罪行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我们对抓紧复查平反这些案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更加坚定了我们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这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的信心和决心。此后,中组部领导和承办的局、室昼夜不停地投入了复查平反工作。但是,这么多的大案、要案,加上受他们株连的家属、亲友和工作人员,也要随着他们本人冤案的复查平反一并加以解决,案件的数量之多,工作量之大,情况之复杂是空前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短时间内把这些案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平反结论,只靠中组部的力量显然是不可能的。有鉴于此,中组部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是把被中央专案组下放到外地仍在监督劳动的领导同志全部接回北京和有关单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组部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更大的主动权。会后回到北京的有彭真、张洁清夫妇。原被关押的王光美同志也被接了出来。其他同志也由各单位陆续接了回来。其次,对一部分同志采取了先分配工作,后作复查平反结论的办法,使这些领导同志尽早走上工作岗位。再次,是按照全党办案和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转请本人原单位进行复查,然后送中组部审理,转报中央审批的办法,这样就大大加快了复查平反的进度。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1979年到1980年,由中央组织部直接作出结论并报中央批准的有445人,其中包括彭真、陆定一、陶铸、刘澜涛、习仲勋、安子文、钱瑛、胡乔木、帅孟奇、赵毅敏、林枫、谭震林、李立三、王任重同志等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

独裁专案,为所欲为;残害忠良,令人发指从原中央专案的材料和有关同志对专案组的揭发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四人帮”一伙打击迫害老干部的罪行。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和康生、谢富治等为了达到篡党夺权的目的,他们打着审查干部的旗号,把持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残酷打击迫害老干部,制造了我党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冤假错案。他们把许多老干部早已有结论的历史问题,重新翻出来,采取歪曲事实,无限上纲的手法,给他们扣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的帽子。他们还把一些同志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或工作中的失误,有意夸大,给他们戴上“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三反分子”的帽子;更有甚者,他们随心所欲,点名诬陷同志,先定性捕人,再交专案组“调查”搜集“证据”,当时仅凭江青、康生、谢富治的一句话,就可以把人投入监狱。据不完全统计,“文化大革命”中,原中央专案组先后共关押和监护的干部有1124人,被隔离在单位、干校或外地的,不计其数,实际上受株连被关押、审查的人员远远超过了移交名单上的数字。有数以万计的无辜干部群众受到株连,有不少证人和家属受株连,也被投入监狱,深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