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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自主创业(2)

湖南省。湖南省各级政府先后都成立了招商引资回乡创业服务领导小组,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尽量给予资金扶持,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如岳阳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用地、用水、用电上优先保障。各级领导每年利用春节和长假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如召开民营企业家茶话会、座谈会,宣传家乡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游子”回湘创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农民工在外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结交了商界朋友,通过回乡办厂兴业,带动湖南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国家的倡导下,全国各地均出台了鼓励农民工回乡就业的许多政策。以上列举的仅仅是几个代表而已。各地农民工在回乡创业时,可通过网站、实地咨询等方式获得更多、更具体的支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全面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减小创业风险、克服创业困难、加大创业成功系数。

4.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段时期内,九州大地到处都是个体户。由于实际情况,个体户往往也是农民创业的起点。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开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如果是私营企业,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然后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并于10日内批复。其中,由于是私营企业开业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比较多,包括:一是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二是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三是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四是验资证明。五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是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七是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

第二步是到银行开户,即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账户。

第三步是办理《法人代码证书》。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

第四步是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是现代公民或者企业法人应该具有的法律意识,也是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个体户办证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然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私营企业办证者,则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账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接着是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于有的行业不需要办理此证的,这一步骤可以省略。然后是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最后是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5.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歇业手续

个体户等纳税人在经营期间停止歇业的时候,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停歇业登记手续,并缴清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或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需要延长停歇业时间的,应当在停歇业期限届满前7日内办理延长停歇业登记手续。停歇业期满后,既不提出延长停歇业期限又不按期复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视其为恢复经营,实施正常的税收征管。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歇)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时,应在停(歇)业前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停(歇)业申请,填报《停(歇)业申请审批表》,说明停(歇)业的理由、时间、停(歇)业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审查,批准后办理停(歇)业登记,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下达各业户执行。

业户获准停(歇)业后,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税款,并缴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票如不便收回,由税务机关就地封存。业户停(歇)业在15日以上的,税务机关要相应调整已核定的应纳税额。业户在停(歇)业期间有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所有业户均应如实办理停(歇)业手续,如有假借停(歇)业之机偷逃税收的,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将按规定责令其补缴应纳税款,并按偷税处理。

6.农民如何申办贷款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的繁荣,贷款不再是城里人的专利。如今,农民的贷款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贷款需求也有了巨大的增长。而在推进农村改革和扶贫开发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总是被提及。那么,如何让农民也“借鸡生蛋”一把,实现致富呢?

一般来说,贷款人需要具备以下申请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此外,开办行会有一些要求,如必须要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以便通过办理行进行日常结算等。在这些条件中,有三点比较重要: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者又有贷款需求的话,就可以向银行申请了。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中,须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还款来源、还款时间、担保单位或担保人、抵押品名称、银行存款账号、家庭住址、营业地址、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按规定开立存款账号。

贷款户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和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生产和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产品符合社会需要,有产销或承包合同,经营效益好,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检查监督,贷款专款专用。从事个体工商业、种养业大户,开发性项目等贷款户,还要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以银行存折或者有价证券等进行抵押。当上述条件都达到后,银行或信用社要进行贷款调查、论证、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者,发给借款借据,签订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即可办理贷款手续。经营工业、商业、服务、饮食、运输、娱乐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与此同时,必要时,还须有贷款银行推荐,到当地人民银行申领《贷款证》。

现阶段,各地为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就有关于简化贷款程序的。需要贷款的农民朋友需要详细了解一下当地的贷款政策,从而可以避免“不能贷”、“人为附加条件地贷”的情况。

7.乡镇企业如何申请建设用地

乡镇企业必须使用一定的建设用地。在我国,使用建设用地是需要审批的。那么,乡镇企业如何申请建设用地呢?

根据我国的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第一,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批准文件是指设计任务书以外的可以作为批准依据的文件,主要包括: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建设项目平面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用地双方订立的土地补偿协议等。

第二,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有关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建设地址,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给被用地单位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还规定了有偿使用制度。如大连规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开办乡镇企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缴纳用地调节费。同时,根据土地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企业如果需要在城市设厂或门市部而需占用城市土地的应当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乡镇企业在履行完批准手续后,还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1)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乡镇企业,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

(2)如果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在联营合同签订30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申请建设用地涉及乡镇企业的权益问题,因此,办乡镇企业的农民必须知道申请建设用地的标准。一方面,可以防止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避免一些不法工作人员的欺诈;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自己违规,从而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8.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是现代公民所具备的最基本素养之一。只要达到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依法纳税,农民也不例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11个,即: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