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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现代爱情道德标准

爱情是感性的,道德则是理性的。一般而言,爱情本身并没有错,只是与道德发生冲突罢了。而如何在爱情与道德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建立一个相对合理开明的道德标准体系则无疑是当代人处身立世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传统的爱情道德观认为,爱情的道德是必须从一而终,不过只针对女人而言,对男人则没有要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样的思想统治了中国历代女性,多少女人在这样变态的伦理道德观下成为婚姻的牺牲品,甚至失去了性命。

但这种虚伪自私偏狭残忍毫无人性与平等可言的道德观,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被淘汰了。

神说:“人人生而平等。”现在男女虽说还未到完全平等的地步,但毕竟女人已经解放开始抬头了。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现代的人们可以抛开传统道德的包袱,大胆地去追求爱情了。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欣慰。可是接踵而至的问题来了。

柏杨先生在爱情专栏上曾发表言论,主张自由恋爱,也就是人人可自由选择自己的爱人与配偶,在婚姻问题上更有着高瞻远瞩的见识,虽然他不赞成轻率离婚,但当遭遇一段恶婚姻时,他完全赞同离婚,特别同情那些被丈夫欺凌侮辱的女性朋友。他并不认为离婚就是不道德的,劝人离婚的人就是不怀好意的。柏杨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还是惊世骇俗的,曾遭受不少攻击。但随着人们的思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支持这种思想,并从实际行动中体现出来。不过柏杨先生可能做梦也没到今天的人们把这种思想不断放大并歪曲,自由开放的程度几乎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人们在爱情婚姻里已没有基本的道德可言。在西风东渐之后,在一拨拨新思潮的影响下,人性得以层层解缚,人们在人性得以张扬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本性的弱点,失去了传统道德观的制约,而新的道德体系尚未重建,于是每个人都只是凭着自己的道德良知做事。然而真正讲道德能自律的人毕竟不多,如今的人们面临的诱惑之多更是前所未有的,物欲的横流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很多人都因经受不住缴械投降。

以前常有人骂离婚的人是负心人,现在这种论调已经少了很多。其实离婚的人未必都是不道德的,这得因情况而异。而不离婚却做出出轨行为的人肯定是不道德的,不过这种不道德程度则有轻重之别。

我认为要判别一个人在爱情婚姻中的道德与否不能以这个人谈恋爱次数多少,离不离婚作为标准,而是要以他灵肉是否相一致,对一份爱情的忠贞程度如何来定,即看一个人在同一阶段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持久一对一的恋爱关系(时间短暂则另当别论),逾越了这个标准则可视为不道德。

现代化的道德不是“存天理、灭人性”的泛道德,也不是完全不约束人性的道德虚无主义,而是既尊重人性又不纵容人欲,灵魂与肉体找到一个融合点,道德与人性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应该是文明国度应有的爱情观、道德观。

然而即使是以这个相对宽容的道德标准去衡量当下的人们,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依然是不及格的。呜呼哀哉!

不过道德是一个社会体系,纯粹以某一方面的道德处世立身都不妥当。当两种道德发生冲突不能两全时,就根据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来决定取舍了(从这种价值取舍中可看出一个人的性情雅俗及品格高低,但若一个人还能坚守一方面的道德,这人也还算不错了)。比如说,你与某人是朋友,你却爱上了朋友的恋人,在爱情的领域你没有跨越道德的界线,但是在友情的领域你是不道德的,这时你就要作出选择,是选择爱情伤害朋友,还是为友情割舍爱情。如果你选择爱情,你就得承受友情上不道德的罪责,但那位朋友骂几句“不够朋友,不讲义气”则可,没必要把对方骂得狗血喷头,脏话全部出笼甚至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如果那个人没有再与前任恋人保持关系,也没有同时去招惹其他异性,而是相对稳定专一地对待这份爱情,那么还是可以认为他是个尚有道德的人。

又如,你已结婚,但你不爱配偶了,而是爱上了另一个异性,这时你是选择爱情上的道德还是选择伦理上的道德?如果你选择伦理道德,就得克制自己不要逾越雷池,如果你选择为爱情而离婚,且没有再与前妻(或前夫)继续暖昧的话也可视为尚有道德的人。而如果你既背叛了配偶在外有了恋人,许诺婚姻而后又背信弃义的话则既丧失了伦理道德又丧失了爱情道德。

当然在同具道德的群体中,水准也有高下之分。像前面所举两类人在有道德群体中当属中低下水准的,因为毕竟是主动抛弃背叛另一方。前已言之,我们不能看恋爱次数多少,离不离婚来评判一个人的道德与否,而是要看谁是抛弃背叛者谁是被抛弃背叛者,还有就是看这些人最后有多少担待。如果是被抛弃背叛的一方,虽然他(她)一定也有自己的责任(一段失败的爱情或婚姻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但至少他(她)在道德上是无可挑剔的,最多只能说他(她)做得不好或不适合对方,所以只有两个道德都较为高尚的人因爱走在一起才能成就一段天长地久的佳话。像周恩来与邓疑超,梁思成与林徽因,巴金与萧珊,沈从文与张兆和等。

以这个标准看,鲁迅在道德上虽非毫无瑕疵之人,但还是较为道德的,他虽然不能给结发妻子朱安以爱情,但毕竟对她承担起了生活的责任,而且他也没有辜负自己的爱人许广平。他与朱安的悲剧却是旧婚姻制度造成的结果,这种道德失差应由社会负大半责任。而在当时那种环境下,鲁迅敢于向传统挑战,追求真爱,其勇气与精神实是令后人敬佩的。

同属于一个年代,同受旧婚姻制度迫害的胡适较之鲁迅,就显得不够道德多了。虽然胡适是个伟人,对中国的影响与贡献较鲁迅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太阳尚有黑点,何况人乎?伟人也有人性的一些弱点。他对待爱情的态度我是不欣赏的,胡适是当时受过西方教育回国后的青年中极少数奉父母之命结婚的一个,而且直到最后也没有离婚。于是很多人便说胡适对感情如何如何地从一而终,如何如何地道德。其实不然。

从表面看来胡适接受了一个不爱的女人而且一辈子都没抛弃她,好像是道德的圣人,其实真相并非如此。他在结婚前固谈了爱情,却抛弃爱情而赴了传统道德之约娶了父母相中的女人,结婚后又谈了爱情,而又自食其言,辜负了情人。那个女人叫曹诚英,也是旧婚姻制度的牺牲品,胡适与她相爱后,许诺离婚与她结婚,而后又因为顾虑家庭重视名声而自食其言,弄得曹诚英与丈夫离婚后却只能独自终老,凄凉一生,好不悲惨!如果胡适在这方面真的够伟大,他就别谈婚外情害别人,陪着他原配夫人作一世的牺牲好了,而事实上他的做法是极具私心的表现,既想品尝爱情的滋味,又想拥有道德的名誉,果然就把很多不明是非的人蒙蔽了,虽然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明辨是非的人都应该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推崇的。胡适在感情生活上的痛苦,其实有些活该,从道德角度讲也是不够完美的(不过那个时代的人毕竟受到思想观念的限制,我们也不可以太苛求了,但作为具有现代化思想观念的今人却不能如此混淆是非盲目评判)。所以我们评价一个人不能因其学术上的突出成就和对社会的伟大贡献就将他完全美化,而是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