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改革斗士: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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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商鞅变法的影响(2)

第一,不言天道与鬼神。在我国历史上,儒家讲“以神道设教”,墨家讲“尊天事鬼”,道家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自然”,他们都要从神、鬼、天、道那里找到理论支柱,以推行他们的社会主张。他们在道德上、伦理上、修身养性上、谋取群众的利益上以及哲学理论上是强者,但在政治的实际施行上却是弱者。商鞅从哲学的强者那里吸取了力量,扫荡了鬼神,斩断了天道鬼神与政治、社会改革的联系,从而根据历史进化论的观点,来大胆创新,勇于改革,以大无畏的精神与一切顽固守旧势力作坚决的斗争,来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这集中表现在商鞅与顽固派的辩论与斗争上。商鞅变法最先遇到的是反对者提出的“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商鞅以历史进化论的观点驳斥说,这是“常人安于固习,学者溺于所闻”的世俗之言,他指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智者做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保守派又以“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相诘难,商鞅针锋相对地反驳:“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亡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商鞅从历史的发展进化中确立变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如果真要以史为鉴,那么只有根据当今的形势而变法图强。从历史的进化中得出由平等到尚贤,由尚贤到尊官,由无法、无官、无君到有法、有官、有君的历史进程,得出了尚力、重刑、任法变法依据。商鞅学派主张严明刑罚,以“刑治”而不以“义教”,“不贵义而贵法”,这是针对人的衣食保暖的自然本性而采取的措施,自然人性论是法家坚持法制路线的哲学基础。人民的本性是“有欲有恶”,如果君主将刑罚用于许多方面以抑制、禁止人民的各种欲望,而利赏只出于农战一途,那么人就会做事专一,去从事他们所憎恶的农战,那么全国的力量就会集中到农战上,国家就可以富强。法律万能论的突出,商鞅学派把追名逐利、好逸恶劳、贪生怕死作为人的自然本性,因此他认为:人民战胜了法律,则国乱;法律战胜了人民,则兵强。治国抛弃了法律,那就好比希望不受冻而抛弃了衣服,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了粮食,希望到东方却走向了西方一样。法令“要制定名分”,如果“名分未定”,就连尧、舜、禹、汤都会曲而犯奸,去追逐名利,如果名分已定,那么骗子也会变得正直诚信,穷苦的盗贼也不敢妄取。这基本上是法律万能论,不仅认为法令可以禁止人民为奸,而且认为法令可以成就人的道德。我们知道,法律并非是万能的,社会除法律之外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只有礼、法并用,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君主集权主义与民本思想。商鞅认为:“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显然,在这三个要素之中,君主独占其一,而另外两个能否得到执行,其关键在于国君一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这是商鞅施行变法、建立新的政治体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提出君主独占权力的同时,又提出了君主“不以私害法”,指出君主不能私自占有天下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天下人而君临治理天下,即天下非君主一人之天下,而是所有人的天下。甚至还提出君主可以论贤举能而实行禅让,这是君主集权与民本思想相结合的一个典型论述,这种思想一直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直到清代的宫廷即现在的故宫里还有这样一副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将天下奉一人!”

第三,商鞅的经济思想。农为强国之本,商鞅根据当时征战不息的形式以及秦国的地理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出“富国强兵”的思想,他的变法措施基本上都是围绕“农战”而展开。农是战的基础,所以农是强国之本,商鞅学派的重农思想与战国时期的诸侯兼并的战争形势有密切的关系,国不兴农则贫,贫则无力,无力则兵弱,兵弱则地削。反之,国兴农则富,富则多力,多力则强兵辟土、成就王业。因此,君主的治国的关键是“令民归心于农”,以及诱使、逼迫尽可能多的人去从事农业,人民专心务农,就会朴实而容易治理,忠厚而容易役使,诚信而可以守土、攻战。这就是中国封建统治者所实行的愚农、役农的思想根源。商鞅学派主张“作壹”,“作壹”的根本目的是“壹之农”,即使农民专一于农战,兴农才可以强兵。“壹之农”必须抑制“浮学事淫之民”,在商鞅学派看来,农战之外的学问是“浮学”,农战之外的工商业是“淫业”。如果崇尚言谈游说,不压抑工商业,人民就会选择“浮学”“淫业”这样既轻松又有利的谋生之路,从而逃避农业,这就是贫国弱兵之教,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贬斥言谈游说,压抑工商业的发展,这是我国两千多年来封建社会所采取的“重农抑商”政策的根本由来。

第四,商鞅的“富国之术”最终要落实到强兵上。兴农的目的是为了富国,富国的目的是为了强兵,农是战的基础,战是农的目标。在经济上,商鞅学派是重农主义,在政治上,商鞅学派是军国主义。商鞅学派指出:“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尽归于兵者强,市利尽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修而富者王也。”即对内兴农以致富,对外用兵以致强,内富外强则成帝王之业。但同时指出:“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外,国无礼乐虱官,必强。”这实际上是在秦国经过商鞅变法获得经济上富强以后,大力鼓吹对外战争的一种军国主义的观点,这实际上是一条敌视人民、敌视文官政治的军国主义路线。商鞅学派通过“壹赏、壹教和严酷的军法惩治、家属连坐,使人民都成为凶残的、狂热的好战分子,使秦成为虎狼之国,这与战国后期诸侯国之间越来越多的战争形势有关。商鞅作为一名军事家,首先强调的是用兵必先“立本”:“凡用兵,胜有三等:一是建立法度,二是在此法度下养成重视农战的风俗,三是储备战略物资。”商鞅善于在军事上利用矛盾,谨慎地观察战局,知己知彼,捕捉我强敌弱的有利战机。他说:“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有所失也。”主张用兵要胜不骄败不馁,善于运用高明的战术战胜敌人,也要善于总结失败的教训以利再战。同时主张追兵有节,以免误中敌人的埋伏,反对孤军深入,主张有礼有节,有劳有逸的用兵之道。随着战国时期修筑城墙作为防御工事的技术的提高,攻城、守城也成为一门军事战术,在这方面,商鞅也表现出独到见解,他认为:围攻敌城时,掌管工事的国司空要测算敌城的厚度,指挥军队的国尉要划定各队士兵攻打的地段,并限期攻克;穿透敌城后,就塞以杂柴焚烧。敢死队的战士,每队十八人,其后有中军士卒跟随,敢死队的组成,全用自愿申请的人,如果人数不够,就用希望晋级的军官补充。指挥官和监军在筑起的高台上瞭望,以先攻入敌城者为首功。守城时,要依靠城内人民誓死保卫家园的心理,在城没有被攻破时,要依靠人民的“死力”同敌兵作战,如果城被攻破时,则敌疲我逸,就以人民的“逸力”,同疲惫的敌兵进行作战。守城的军队要组成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壮男之军要严阵以拒敌,壮女之军要修筑工事,设置陷阱,坚壁清野。老弱之军要看管牧畜,收集粮草,供给军需。要严格规定三军不得相互往来,以免男人怜惜女人,壮者怜惜弱者,致使斗志涣散。这是一种人民战争的思想。商鞅的这些军事思想被后来的无数军事家所运用、发挥。

第五,商鞅的文化思想。商鞅学派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张“壹教”,即壹之于“农战”,凡与此无关的或相抵触的,皆在排斥打击之列。为保持农民的愚朴心态,不要让“声服”“学问”“博闻”“辩慧”等扰乱人民的思想,他把《诗》《书》谈说之士、处士(有道家倾向的隐士)、勇士(游侠)、技艺之士和商贾之士称之为“国害”,在思想文化的“国害”中,儒家的经典和道德伦理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兼及道家、墨家、名家等学派的思想。这反映了商鞅学派的法家思想中“唯我独尊”的意识,体现了商鞅的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特色。在商鞅变法期间,就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措施,这也为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的政策埋下了伏笔。“焚书坑儒”“统一度量衡”,这些在秦始皇时代发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在商鞅的文化政策中找到思想端倪,这是商鞅变法后秦国实行的高度中央集权主义和单一的思想意识形态所产生的结果,这也是商鞅改革和商鞅学派的重大缺陷。

斯人已逝,留于后人评说。总之,以商鞅为首的商鞅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特殊历史环境的产物。在经历了“礼崩乐坏”旧制度崩溃、新制度萌生的特殊时刻,“诸侯力政,争相并”的战国形势迫使诸侯各国实行变法、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在兼并战争中取胜。先改革者先受益,改革彻底者受益最多而且最终取得胜利。魏国、晋国、楚国等都先后实行了改革,但可惜的是,由于本国的贵族落后势力过于强盛,使改革半途而废,最终没有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商鞅充分吸取了魏国改革的经验,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下,先后进行了两次变法改革,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各国所不能比拟的。商鞅变法的成功,一方面是有国君的鼎力支持;另一方面是因为秦国当时相对比较落后,腐朽贵族势力相对较弱小,改革遇到的阻力小。所以说,是历史选择了法家,法家选择了商鞅,商鞅选择了秦国,秦国选择了历史。商鞅变法的成功顺应了历史潮流,在秦国建立了一套新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建立了君主集权和军国主义的统治,适应了秦国的形势和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战乱形势的需要,从而收到了“富国强兵”的立竿见影的效果。后商鞅虽遭到顽固势力的诽谤陷害,终至“车裂族夷”的悲惨下场,但秦法未败,秦孝公之后的六世国君继续实行商鞅变法时所指定的制度,成就了统一中国的帝业,秦王朝随二世而亡,但“秦法”“秦制”“秦政”的基本内容仍被中国历代王朝所继承。就如谭嗣同所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

从制度上看,商鞅是历史上成大功的好汉,但是,从文化建设上说,商鞅及其商鞅学派却有重大的缺陷,他们看到了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却忽视了文化沿革的继承性;他们抓住了富国强兵的关键——“农战”,却以狭隘的使用标准排斥一切“不可以强兵辟土”的文化;他们看到了新制度与旧文化的对立,却没有实行对旧文化的改造和新文化的建设;他们实现了武力兼并六国的目标,却没有为统一帝国的长治久安作必要的准备。商鞅学派提出了“任其力不任其德”“不贵义而贵法”的主张,这在战争环境中固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完全把“力与德”“法与义”绝对对立起来,完全取消或取代道德的社会作用,没有在新的制度下继承旧道德的合理部分,建立新的道德规范,这不能不是其一大缺憾。后代的封建统治者吸取秦国迅速灭亡的教训,实行了外儒而内法、道德教化与法制合流的人治社会,成为中国两千多年来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一道独特亮丽的风景线。

今天的我们,不仅要继承商鞅及法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依法治国的“法制”精神,更应该继承改革斗士商鞅的不怕困难、勇于改革创新的积极进取精神。因为,在任何时候、任何社会,“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都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