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罗斯十年:政治 经济 外交(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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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选举制度与选举(3)

1993年俄罗斯新宪法的通过标志着叶利钦总统集权体制的最终确立。新宪法在有关俄罗斯总统选举的内容上也相应有了一些变化。其中,在对总统候选人的资格认定方面使用了新的标准:放宽了对候选人年龄资格的上限限制,但增加了对候选人的居住年限限制。规定,“凡年满35岁,在俄罗斯联邦定居10年以上的俄罗斯联邦居民,可以当选为俄罗斯联邦总统”。这一改变最现实的影响是为当时已近65周岁的叶利钦谋求蝉联总统的计划开了绿灯。同时,自苏联解体后,从独联体及其他国家返回或出国定居的俄罗斯人越来越多,这些人既不易被选民所了解,也不可能完全了解俄罗斯的现状,所以不适合作为俄罗斯总统的人选。所以,新选举法对总统候选人居住年限的规定自然也就将这类政治家排除在了竞选之外。另外,按照新宪法,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了四年。但在宪法的过渡性条款里一方面宣布经修改、补充后的1978年宪法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又规定按照旧宪法选出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可以行使新宪法为其规定的权力直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这样第一届总统叶利钦的五年任期没有因为新宪法的通过而改变。新宪法通过后的新一届总统选举一直等到1996年6月才举行。相反,同样是民选的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议会)却早在新宪法通过之前就被叶利钦宣布解散了,并要求按照新宪法的规定重新进行选举。可以说,1993年新宪法在选举体制上也是以加强总统权力为核心的。然而,正是新宪法在过渡性条款中对总统任期的模糊解释,导致叶利钦在谋求2000年总统连任时遭到了反对派的坚决反对,险些成为导致国家政权危机的又一个导火索。叶利钦及其拥护者认为,叶利钦1991年当选总统时俄罗斯还未独立,他当选独立后的俄罗斯第一任总统的时间应该从1996年算起。所以,根据1993年新宪法的规定,他完全有权再参加一次总统竞选。反对其第三次参加总统竞选的人却指出,叶利钦担任第一任总统时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苏联解体、俄罗斯独立以后,新宪法也确认了其合法性,说明他的第一任总统任期到1996年6月已经结束了,1996~2000年是他的第二届任期,因此叶利钦将无权再次参加总统选举。最后,对此问题的争议被提交到联邦宪法法院进行裁决,1998年11月5日,联邦宪法法院通过决议,认定1996~2000年是叶利钦的第二任总统任期。迫于各方压力,叶利钦最终不得不亲自出面,明确宣布其不打算参加下一届总统选举。

依据《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也为了准备1996年的总统大选,1995年5月17日俄罗斯联邦通过了独立以后的第一部总统选举法。该法保留了1993年宪法中有关总统选举的基本原则,如俄罗斯总统选举的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原则,其中包括:公民自愿参加总统选举原则、总统候选人建立个人竞选基金原则,以及在准备和举行总统选举中的公开性原则(即,指各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机关作出的所有与总统选举有关的一切决议、命令必须予以公布)。根据该总统选举法,选举总统的程序主要包括:划分选区与成立各级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建立选民名册;提名与登记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之间的竞选活动;投票与统计选举结果,等等。其中,将1991年总统选举法中有关“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全俄性政党、社会组织和群众运动”改为“选举联合组织、选举联盟或者由100名以上选民组成的倡议小组有权提名总统候选人”。同时还规定,每个被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必须征得100万名以上选民的签名支持,在每个联邦主体征集到的选民签名不得超过所征集选民签名总数的7%。

1995年总统选举法的一个明显变化是取消了副总统的设置。这一方面是因为副总统鲁茨科伊在1993年十月事件中扮演了总统反对派领袖的角色,失去了叶利钦对他的信任,另一方面,1993年新宪法确定了法国式的超级总统体制,选举法自然要在内容上与新宪法保持一致。

另外,该选举法还列举了宣布总统选举无效的几种情况,规定:当参加投票的选民没有达到选民名册中登记选民的半数以上;获选票最多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反对所有候选人”

的票数;在选举和计票中有侵犯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的行为;1/4以上分区选区的选举属无效选举或法院作出了有关选举无效的判决后,本次总统选举将被认为无效,并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举行选举。

为适应2000年总统大选的需要,1999年12月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又通过了一部新的总统选举法,以代替1995年总统选举法。恰是在《俄罗斯总统选举法》公布的当天,即1999年12月31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突然宣布提前辞去总统职务。依照俄罗斯宪法,总理普京代行总统职权,直至举行新的总统大选。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偶然巧合的两个事件,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内在联系。因为自1991年经全民公决确定在俄罗斯设立总统职位以来,俄罗斯国家议会先后就俄罗斯总统选举和俄罗斯总统的地位等问题通过了多部宪法性法律,但是所有这些有关俄罗斯总统地位和总统选举的宪法性法律都没有对在现任总统提前离任的情况下提前举行总统选举的具体程序予以明确规定。

1999年的这部新总统选举法特别增加了有关提前选举总统的内容,多处章节中都对此作了许多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正如俄罗斯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韦什尼科夫所说,新总统选举法为叶利钦总统的辞职和辞职后举行的总统选举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根据1999年总统选举法,俄罗斯总统自动辞职后两周,由联邦委员会宣布提前举行总统大选;选举日期定在自总统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在提前举行总统选举的情况下,竞选活动的期限将缩短1/4;如联邦委员会拒绝宣布提前举行总统选举,则总统选举将由中央选举委员会直接负责举行,选举日期也将定在自总统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后的第一个或第二个星期日。

1996年总统大选期间候选人之间的竞选活动给俄罗斯社会的政治生活增添了新的内容。针对上一届总统选举中出现的问题,1999年总统选举法中专门对候选人在竞选活动中的某些禁止行为作了补充规定,这些补充内容包括:如果总统候选人提供的个人材料不属实(包括本人及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情况),或在其被正式登记之前进行了与竞选有关的活动,以及在选举活动中从事过贿赂选民、盈利性商业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竞选等非法活动,则选举委员会将不予以登记,或取消其总统候选人的资格。该法生效后,中央选举委员会在对2000年总统选举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时,曾依据这一新条款的有关规定,以“俄罗斯自由民主党领导人日里诺夫斯基对其子女个人财产情况提供不清”为由,拒绝为其进行登记。

后经俄罗斯最高法院裁决,中央选举委员会才准许日里诺夫斯基参加总统竞选。

对由联邦预算拨款的竞选基金的使用,新选举法也作了某些限制,规定“在总统选举中所获选票未达到投票总数3%的候选人,选举结束后须将本人联邦预算部分的竞选基金如数退还。2000年总统选举的结果,在11名候选人中只有3人获得了3%以上的选票(普京、久加诺夫和亚夫林斯基),根据该规定,其余候选人不得不将选举时从联邦预算得到的竞选基金交出来。

总的来看,俄罗斯总统选举制度的确立满足了社会民主政治的要求,选民可以自由地参加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活动,但客观上它也为俄罗斯总统集权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首先,叶利钦当政时期,于三届总统选举之前制定并通过的这三部选举法都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现状。1991年的俄罗斯总统选举法是苏联总统选举法的翻版,它承袭了戈尔巴乔夫改革国家选举制度的思想,建起了一套民主选举国家行政首脑的基本框架,从而在苏联后期,尤其是叶利钦与联盟中央争夺领导权的关键时期,为其在俄罗斯民众中迅速树立起一个全民总统形象起了很大作用。1995年总统选举法以1993年新宪法为基础,对1991年总统选举法中有关总统年龄、任期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为叶利钦再次当选总统提供了必要前提。1999年总统选举法则以新增加的有关提前总统选举的内容为叶利钦总统辞职后的2000年总统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总统权力的顺利更迭。

其次,在选举方式上,俄罗斯总统选举制度以宪法中规定的“直接、平等与秘密投票”的原则为依据,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采用在全联邦选区由选民直接投票的方式选举总统,进一步强调了俄罗斯总统职位的全民性,有利于总统权威的建立。经过三届总统选举,这一选举方式已经基本得到了俄罗斯社会的认可,三届总统选举与历届议会选举相比,选民的参选率平均要高出近10个百分点。第三,在提名总统候选人的方式上,选举法不排除公民个人享有提名权,叶利钦与普京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竞选的。在目前俄罗斯政党制度不很发达的情况下,这正利于他们处于超党派、超意识形态的地位,充分施展其个人魅力,并利用政党之间的分歧,扶持、拉拢某一方为自己所用。1996年总统大选时,叶利钦激烈攻击俄共的纲领,并联合另一独立候选人列别德,终于在第二轮投票中战胜了俄共领袖久加诺夫。

总的来说,作为国家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俄罗斯总统选举制度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任何人都不可能无视它的存在。

1996年,叶利钦谋求蝉联总统的努力受到了俄共领袖久加诺夫的挑战,在选举前的民意测验中,久加诺夫一度超过叶利钦而高居榜首。在竞选活动达到白热化的时候,叶利钦曾试图命令推迟甚至取消这次选举,但考虑到民众的情绪,最后也不得不放弃这种想法。然而无可否认,即使存在公平竞争的选举制度,当权者仍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控制舆论、调整内外政策、大量募集竞选资金等手段,间接影响选举的进程与结果,实际上,这已经成为俄罗斯总统选举活动中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俄罗斯总统选举

俄罗斯第一次民主选举总统是在苏联解体前夕的1991年6月12日。根据当时总统选举法的规定,有6人获得了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登记,被确定为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叶利钦、苏联安全会议成员巴卡京、原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苏联自由民主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克麦罗沃州苏维埃主席图列耶夫、伏尔加河军区司令马卡绍夫。这次总统选举,选民的积极性很高,投票率高达74.7%。投票的结果也没有多少悬念,叶利钦众望所归,在第一轮投票中即以57.3%的得票率顺利当选。

根据1993年俄罗斯新宪法过渡性条款的有关规定,1996年6月16日举行了第二届总统选举。这也是自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按照新选举法举行的新一届总统选举。经过1993年和1995年两次议会选举,俄罗斯社会基本形成了一左一右两派政治势力,此次总统选举为两派政治势力的较量提供了时机。在中央选举委员会获得登记的总统候选人中包括俄罗斯在任总统叶利钦、俄共主席久加诺夫、俄罗斯自由民主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亚博卢”集团领导人亚夫林斯基、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以及退役将军列别德等11人。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之间竞争得异常激烈。第一轮选举结束后,投票结果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法定的半数以上选票。按照规定,7月3日,在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的两名候选人——叶利钦和久加诺夫之间举行了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叶利钦积极与列别德联合,并得到了亚夫林斯基的支持,结果获得53.8%的选票,成功连任俄罗斯第二任总统。

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突然宣布提前半年辞去总统职务,按规定,总统选举也将提前举行。依照俄罗斯议会1999年12月1日通过的新《俄罗斯总统选举法》,2000年俄罗斯总统选举于2000年3月26日举行。在俄罗斯109372046有选举权的选民中75181071人,即68.74%的选民参加了投票。按照新总统选举法,代总统普京、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俄罗斯自由民主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亚博卢”集团领导人亚夫林斯基、前联邦总检察长斯库拉托夫等11位总统候选人获得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登记。根据选举前民意测验的结果,在这11位候选人中除俄罗斯代总统普京和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有很强的竞争力外,其他候选人均难以取得多数票。即使在普京和久加诺夫之间,普京仍占有明显优势。普京不仅得到中派、中右派、右派力量,以及议会中“团结”联盟、“右翼力量联盟”和“我们的家园——俄罗斯”等政治力量的支持,尤其是自他担任总理和代总统以来所推行的强硬的内外政策得到了国内民众的普遍欢迎。果然,普京在第一轮投票中就获得了52.94%的选票,远远高于处在第二位的久加诺夫所得的选票(29.21%)。

对照几位主要的总统候选人在俄罗斯各联邦主体中的得票情况,可以看出民众政治积极性和政治选择是有一定的地区差异的,这也说明政治发展在俄罗斯不同地区是不平衡的。同时也说明,在当今俄罗斯,政治上的两极化仍然十分明显,作为一般劳动阶层、社会贫困阶层的政治代表的左派共产党人在一些不很富裕地区拥有雄厚的社会基础。而且,也只有左派共产党人推举的候选人久加诺夫能够与叶利钦选择的“接班人”

一争高下,其他派别推举的总统候选人如自由派代表人物亚夫林斯基、民族主义分子日里诺夫斯基充其量只是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一些大城市中有一些影响,在俄罗斯地方上的影响十分有限,难以称得上是全国性的政治领袖人物。

总之,普京的当选反映了俄罗斯民众普遍对“铁腕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