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是现代科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将科技档案与邻近事物进行比较,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科技档案的内涵,加深对科技档案本质属性的理解;另一方面是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区分科技档案与邻近事物,从而针对科技档案的特点对其实行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科技档案与邻近事物的比较,主要是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的比较,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比较,科技档案与科技文件的比较。
4.1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的比较
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专门档案是我国档案界应用最为普遍的三个档案种类概念,但它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逻辑划分结果,而是人们自然而然地逐渐形成的三个概念。通过这三个概念,人们可以对各种各样的档案有一个较全面、较简洁的总体认识和把握。
4.1.1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比较的意义
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产生于不同的活动领域。科技档案是科技生产活动的记录和产物,文书档案则是记述和反映党政管理活动的文书材料。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都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具有共同的属性。它们都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单位内部,它们都是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但是,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又是具有不同性质的两种档案,它们各自产生于不同的活动领域,反映不同的内容,具有不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发挥不同的功能效用,因此,对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比较,特别是在此基础上对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区分,有着重要的意义。
I.有利于保持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各自的完整
维护档案的完整,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都是在相应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有其独立的完整性。只有对其进行认真的比较和正确的区分,才能保证它们各自的完整性。有的单位未能进行正确的区分,从而破坏了科技档案的完整。比如围绕一项工程建设活动形成的科技档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人为地加以拆散,但过去曾有单位将有关这个工程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竣工验收等文件放到文书档案里去了,这就破坏了科技档案的完整。
2.有利于按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各自的特点分别进行科学的管理
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产生的领域不同,记载的内容不同,形成的特点不同,管理的方法也不同。一般说来,文书档案的管理侧重于活动主体的特征即活动者本身;而科技档案的管理则侧重于活动客体的特征,如工程项目、科研课题、产品与设备型号等。
3.有利于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有效地提供利用
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如果界限不清,没有实现科学的区分,就不便于查找利用。首先,科技档案用户与文书档案用户不同。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有分工的,有的从事科技活动,有的从事管理活动,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就要求什么样的条件。科技档案主要是由科技人员使用的;文书档案主要是由管理人员使用的。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如不区分清楚,就会造成“错位”,长期“束之高阁”而“无人问津”。
其次,用户无论是利用科技档案还是利用文书档案都有一定的规律。
用户在利用科技档案时,通常是按特定的活动对象(一个产品、一项工程或一个课题等)进行查找,或按一定的专业性质进行查找;而用户在利用文书档案时,通常是按一定的活动主体(某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等)进行查找。两者区分不科学,就会造成漏检,贻误工作。
再次,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在借阅利用要求和批准权限方面也常常有所不同,如果把科技档案误归到文书档案中,就会影响到科技人员的借阅利用,从而影响他们的工作。
4.有利于科技档案的移交工作
科技档案的移交远比文书档案移交复杂,它除了档案形成部门向基层档案机构移交、基层档案机构向档案馆移交以外,在生产任务的转厂、工程项目的转包、设备仪器的转移、科技成果的转让以及企业产权变化等过程中,也存在科技档案移交的问题。显然,如果平时对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未能进行正确区分,就会拖延时间,影响移交。
4.1.2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区分的方法
比较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很好地区分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如何区分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呢?多年来的科技档案工作实践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档案学的理论研究也对这个问题作了有益的探讨。概括起来说,正确区分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应该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I.领域原则
区分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首先要准确判断档案产生于哪一种性质的活动领域。因为档案产生于什么活动领域,就必然会记述和反映什么性质的活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确定一份具体文件的归属,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文件的信息内容,而是文件所产生的领域。记载着科技内容的文件不一定都是科技档案,反之,归入科技档案的文件不一定都记载着科技内容。内容完全相同的文件,也会由于产生领域的不同而归属不同。以某一工程的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为例,在工程建设单位无疑应归属于科技档案,因为它是在该单位的基本建设这一科技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然而,同样的文件在计划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这些综合性的审批机关,一般要归属于文书档案,因为它是在机关行政管理或计划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记述并反映其机关的管理活动。可见,文件的信息内容固然与它的归属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这不是最本质的联系,最本质的联系应该是文件产生的领域。
领域原则是区分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最基本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领域原则具体化就表现为内容原则。领域原则与内容原则的背离,主要是在机关科技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科技管理活动集科技性和管理性于一体,依据领域原则和内容原则来区分文件的归属,就会出现不同的结论。
2.整体原则
人们所进行的实践活动,总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环节所组成的。我们判断一项活动的性质,应当观察其全过程,而不能孤立地去分析其中的个别环节,也不能把个别环节从整体中分裂出去,这就是整体原则,它对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的区分同样适用。
文书档案形成规律的特点之一是,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则赋予它以成套性的特点,围绕一个特定对象形成的材料,自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区分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时,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注意维护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完整,保持它们各自的内部联系,从而实现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按照整体原则的要求,个别、零散的文件必须按其所属整体的性质确定其归属。比如,在课题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个别环节的内容和形式有别于一般的科技生产活动,如科研课题的申报和审批、基本建设中的土地征用等,对于这些环节应将其放到活动的全过程中去分析,所形成的文件也应作为成套文件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3.职能原则
不同类型的单位或部门,其工作职能不同,产生的文件也不同。科技性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从事科技生产活动或科技生产的管理活动;而非科技性的单位(部门)则从事非科技生产性的活动。因此,它们所形成的文件在内容、性质上也不尽相同。前者围绕科技生产活动,主要形成以科技内容为主的文件;后者围绕自身的工作活动,主要形成与职能任务有关的非技术性文件。在进行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区分时,对那些难以区分的文件可根据职能原则,即按其形成者的职能性质允许带有一定的倾向性。
对于以科技生产活动为基本职能任务的单位,如工矿企业、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等,在进行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区分时,可以科技档案为主来确定文件的归属。相反,对于那些非科技性的单位,如一般的行政机关,所形成的科技文件较少,有些科技档案就不一定单独划分出来存放,而按机关档案整体进行处理。
对于具体单位内部的工作部门,凡是科技生产性的部门,在处理它们所形成的一些难以确定其归属的文件时,可按职能原则,侧重于科技档案;而对那些非技术性的部门形成的文件,难以区分者,则可向文书档案侧重。
对于专业主管机关来说,凡是科技生产性的主管机关,如工业、交通、铁路、能源、农林、地质矿产等部、厅、局、科等,在它们形成的文件中,除明显属于科技内容的一律划归科技档案外,内容交叉、难以判断其性质归属的,也都可按职能原则划归科技档案;而在那些非科技生产性的主管机关,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司法部门等,其难以区分的文件,都可划归文书档案。
4.2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比较
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同属科技文献的范畴,都记载着科技内容,是科技信息的存在形式,是科技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科技资源条件。但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又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科技文献,从概念上加以系统的比较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区分,对管好用好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有着重要的意义。
4.2.1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联系
I.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都记载着科学技术的内容,是科技信息的一种载体
它们不仅在内容上具有共同的科技性质,而且在形式上也有许多一致的方面2.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都是科技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科技资源条件
尽管它们在性质和作用方面各具特点,但在任何一项科技生产活动中,它们都共同发挥着各自的优势。从提供信息的角度来看,科技档案所提供给用户的主要是“历史上的纵向信息”,而科技资料所提供给用户的则主要是“空间上的横向信息”,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现代科技生产活动中,要使科技生产活动取得高效益、高水平,缺少科技档案或缺少科技资料都是难以想象的。
3.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在管理原则与方法上可以相互借鉴
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构成上都是科技信息和载体的统一体,这就决定了两者无论是在信息管理还是在实体管理方面必然有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4.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科技资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科技档案,比如在一个单位的科技生产活动中,为科技参考需要而收集来的科技资料,一旦被套用,这些科技资料就成为反映该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文件,并与其它科技文件一起构成反映这项科技生产活动的成套材料,办理完毕后也就通过归档转化为该单位的科技档案。科技档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科技资料,是指一个单位的科技档案因科技交流的需要而将其复制件作为交流的对象,相对于接受单位而言,它就转化成了科技资料。
4.2.2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区别
在一个具体单位,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们与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关系不同;二是它们在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
科技档案是直接记述和反映科技生产活动的材料,它是科技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因此,它不仅具有现时的依据作用,而且具有历史的查考作用和凭证作用。
科技资料则不同,它只是为了科技生产活动参考的目的而搜集、交流或购买来的材料,它不直接记述和反映本单位的科技生产活动,不是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因此,科技资料不具有依据作用和历史查考、凭证作用,而只具有现实的参考作用。
4.2.3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区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