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国有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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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证考察(1)

9.1管理体制的案例

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中最深层次的问题。不光是理论界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广泛的行政实践中,各级政府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下面选择了珠海和辽宁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希望能够拓展一下读者的思路。

珠海实践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列为2003年四项改革之首,这预示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迈出重要步伐。三年的实践,珠海市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懈实践,创出一套以“一委两局”为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珠海实践”。

2002年12月22日、23日,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珠海论坛上,来自国家经贸系统、财政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的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了以“一委两局”为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珠海实践”。

机构怎样设置?

从框架上看,珠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采用的是“三层架构”的模式。处在“三层架构”上层的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委两局”,它是国有产权的代表者,就是人们常说的出资人代表;第二层是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授权经营主体,承担资本经营责任;第三层是行使法人财产权的市场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和授权经营的原则,第二层和第三层通过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这种“三层架构”并非珠海独创。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授权经营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遵循这种思路,通过积极探索、不懈实践,上海、深圳、珠海、武汉、青岛、福建、吉林、辽宁等地相继建起了国资管理的“三层架构”。

乍一看,珠海的“三层架构”与上海、深圳、武汉、吉林等地并无二致;细考量,“一委两局”的机构设置则让珠海的国资管理体制更进一步。

“一委两局”是珠海的一种独创,也是珠海模式的内核所在。“一委两局”,是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经局)、中共珠海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珠海市企业董事管理局的统称,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方式运作。“一委两局”

不是一步到位的。1996年以前,珠海市预算内国有企业由财政局管理,预算外国有企业的资产由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1996年3月,珠海市对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改革,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珠海市国有和集体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但由于组织部管人,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管事(战略、投资、项目),管人、管事、管资产仍然分立。1999年珠海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成立“一委两局”,并按照“政企、政事、政资”三分开的要求,将财政部门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合并到“一委两局”,组织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职能及管理人员一同移到“一委两局”,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结合。

“一委两局”作为珠海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和监管主体,既享有出资人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份额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代表政府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又集经营者选择、决策、考核、资本收益以及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七权于一身,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多头管理、职能分散、政企不分的问题,找到了“政企、政事、政资”三分开和“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结合的实现方式,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同时,作为一个实体机构,“一委两局”的设置,使得珠海市得以按照产权关系来组建自己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出资人职能初步到位。

经营者怎样选用?

选择经营者是出资者应享有三大权益之一。由于“一委两局”初步实现了出资人到位,因而经营者亦由“一委两局”独自选用。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一委两局”负责市属资产营运机构、授权经营主体、一类企业和有关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免和管理工作;市属资产营运机构、授权经营主体负责授权范围内企业的三会和经营班子的任免和管理工作。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一委两局”成立之初的第一年,珠海市委有三位常委参加“一委两局”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二年只有一位市领导参与,第三年完全交由“一委两局”行使出资人选择经营者的职能。

珠海的推陈出新在于经营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是近年来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然而,大多数绩效考核是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构而存在的,珠海“一委两局”则把它与经营者的选择任用紧密结合起来,成为经营者任免的一把标尺。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是经营者业绩考核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经营者的提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年薪收入分配、培训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基本称职的班子,给予提醒,6个月以后重新考核,对于基本称职的个人,提出诫勉,诫勉期为一年;对于不称职的领导班子,调整或解聘或免去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对于不称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列为淘汰对象。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较集中地体现在年薪制中。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经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效益年薪与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奖励年薪是经营者超额完成目标经营任务且净利润增长时的一种奖励。授权经营主体和一类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兑现和管理工作由国经局负责。

按照规定,在考核结束后30天内由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经营者年薪的一半,10%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入上一级产权主体年薪奖金专用账户,直至风险抵押金总额达到规定的数额为止;其余部分在考核结束后30天内,由企业上缴到年薪资金专户,作为“待转化年薪”,暂不发放给经营者。待转化年薪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从次年起分三年以现金方式兑现给经营者;二是将待转化年薪转化为股票或虚拟股票。因经营性因素导致企业净资产负增长的,因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额超过500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5%以上的,不予兑现年薪,并扣罚风险抵押金;企业未按时完成国有资产收益上缴任务的,不予兑现年薪。

对于新任经营者的选拔,除了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各地普遍采用的办法之外,珠海市还推出了珠海市属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制度,并把其作为市属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的条件之一和培养后备人才的必要程序。资格认定每年一次,有效期为三年。一旦获得资格认定,即可以作为珠海市属企业经理的人选,择优聘任。经营者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企业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责任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者,正式任用,否则按原岗位、职级安排工作。在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免去或解聘现任职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者,免去解聘现任职务。

资产怎样处置?

作为出资人代表,“一委两局”的国资机构拥有资产处置的职能,负责制定产权交易和报损的制度、规则,并组织实施。

产权交易是有偿让渡企业产权的行为,是资产处置中最常用的方式。2000年以来,珠海市进行了以劣势国有企业退出为特征的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关闭停业一批、产权转让一批、股份合作制一批、注销破产一批等改革措施,顺利实现了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目标,有效地止住了国企亏损的“出血口”,优化了产权结构和资本结构。为了确保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珠海市搭建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均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价格通过拍卖、竞价等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然而,“一委两局”作为出资人享有资产处置的决定权,卖不卖,卖多少,交易价格确认都由“一委两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原则拍板。显然,如果没有建立以“一委两局”为核心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如果“一委两局”没有资产处置权,珠海市不可能在短短的一年间顺利完成国有劣势企业退出,不可能顺利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除了具体产权交易的决策,珠海市国经局是珠海市产权交易的管理机关,负责审查、批准产权交易经纪机构的设立;监管公有产权交易市场;协调产权交易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查处公有资产流失。

资产报损也是资产的另一种处置方式。在珠海,产权转让、国有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要由国经局下派的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落实。改制企业报损资产时,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各资产营运机构及授权经营主体按规定进行审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各资产营运主体及授权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后,报国经局确认。

国经局下派的财务总监作为资产报损小组副组长,负责审批报损资产,并报国经局确认。

对于改制企业剥离的资产、债务,划归专门的托管机构托管,国经局亦要借助下派财务总监的力量予以逐项审核。各资产营运机构及授权经营主体剥离资产、债务时要报国经局备案。

与资产处置权相对应,“一委两局”的国资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按照珠海市的规定,市属国有股权应得的税后利润按5%~30%的不等比例上缴,进入市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

企业怎样监督?

监督机制设置不科学、操作不到位、查处不彻底,是国有企业效益差、资产流失严重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珠海市在不断完善“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同时,建立起一套由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内审机构三项内容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到位。

在市属大企业集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珠海国企监管运营的一个创新性亮点。“一委两局”委派到企业的独立董事,除享有一般董事的职权,还具有提议、建议、发表独立意见、知情、监督等5项权力。由于这些独立董事多是经济、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学有专长的人才,因而有效提高了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打破了过去国企中董事会“一言堂”的现象。

财务总监制度是这个监管体系的重要支撑。《珠海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监管制度》赋予财务总监包括调阅财务资料、审签国有资产报损等在内的12项权利。作为一种外派岗位,财务总监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克服了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的缺陷;由于事前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决策过程,财务总监有能力将错误和偏差解决在决策执行之前;作为一种长驻岗位,财务总监能够实现实时监督,克服了外部监督机构的不足。

一套完整的内审机制是珠海国资监管体系的另一个特点。“一委两局”的国资机构履行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审计和监督职能,并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内部审计系统。这样,原来的市审计局对企业进行审计转为国资机构的内部审计,从而保证出资人权益得以维护。

虽然珠海实践还不是一套非常完善的、成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但作为一项有益的探索,它切合了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方向,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创新性。珠海的实践,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作用。

作者何振红李茹萍甄红伦,载2002年12月27日经济日报英国“医生”试刀辽宁国有企业

国企脱困看东北,东北脱困看辽宁。辽宁国企脱困与否,事关全国国有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成败。在辽宁宣称“如期实现国有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阶段性目标”之后,又推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计划:中英联手重组辽宁国企。当地官员透露,在经过半年多的准备之后,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最大的”、“最重要的”项目

据透露,该项目是英国政府在中国“最大的科技援助项目”,同时也是英国国际发展部在中国进行的总体经济改革方案中“最重要的”项目。英国驻华大使高德年爵士称:“本项目就是要寻求途径来避免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引起的城市贫困人口的迅速增加。这一事实,加上全球化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挑战使得这一项目有特别的意义。”

此合作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项,即国有企业重组与建立帮助中小私营企业发展的信息咨询和信贷担保机构。在国有企业重组方面,此项目预计在今后3年时间内,共完成24个企业的重组目标。其中,英方专家将直接帮助沈阳、大连、鞍山3个试点城市各重组4家国有企业。同时,在英方专家指导下,这3个试点城市各建立起一个重组代理机构,并在项目开展后的18个月里,独立完成12个企业的重组。

目前,辽宁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高国珠为组长的审计项目领导小组,各试点市也成立了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级项目领导小组。省级及市级项目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工作基本步入正常的管理轨道,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省市两级项目管理体系。英方已派四名专家常驻辽宁,开展项目的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沈阳、大连、鞍山3个试点城市的重组企业筛选工作基本告一段落,确定了第一批重组企业名单。企业重组代理机构、中小企业信息咨询中心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本三个模块的机构组建方案基本形成,现已经进入人员培训阶段。

根据“项目办”按照企业规模、经营效益、产品方向等十项标准,已经筛选出的企业有:沈阳第一制药厂、金圣集团、沈阳轮胎模具厂、鞍山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鞍山电子电力集团、大连油泵油嘴厂、大连电瓷厂。按照该项目办的说法,这些企业共同的特点是,“亏损但扭亏有望”。

“股权多元化是最重要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项目开展之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只是从国外引进单项技术或设备,而开展这个合作项目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将把发达国家好的管理模式和好的运行机制真正引进到中国国有企业中来。辽宁省副省长高国珠也说:“模式与机制的引进最重要,而不在于引进的资金多与少。”

的确,该项目属于一个软援助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英国国际发展部门除派专家为辽宁提供技术方面的援助外,还将为各市建立的每一个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运行费用,并为3个城市建立的信贷担保中心提供70万美元的初始资本金。此外,国际发展部还将为辽宁省提供950万英镑赠款。

但是项目的重点显然不在资金上。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锡怀说,辽宁是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和脱困的重点地区,迫切需要向国外学习。这位留英博士说:“英国和辽宁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都是重工业基地和老工业基地,英国的冶金、煤炭等工业也一度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