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童兵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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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新闻学应用研究(17)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莫斯科电视台捷足先登,恢复正常电视节目播出;英国广播公司恢复播送电视节目,题记:产业报是我关注的中国报业之一。我曾多次参与产业报协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此篇文章是我为该报协学术活动撰写的一篇论文,探讨中国产业报如何走向社会,走进各行各业,为广大读者所喜欢。本文刊于1994年第3期《通讯员之友》。

美国蓝色广播网改组,成立美国广播公司(ABC),同全国广播公司(N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同年,美国第一次播出全电子扫描电视,从而为电视的机械扫描时代画上了句号;美、英、法、苏四个占领国当局没收德国所有广播电台,而代之以自己的广播;次年,联合国无线电广播局成立,使用短波以世界主要通用语言向142个国家和地区播出……一个电子媒介对印刷媒介的优势与压力空前地出现了,报刊无法在时间上同广播、电视竞争,惟有在报道的深度与广度上闯新路。

于是,深度报道便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报刊报道新闻的重武器。

深度报道是运用分析、解释、预测等方法,从事实渊源、因果关系、矛盾发展、未来趋势以及影响作用等全方位报道新闻的一种报道形式。它不像一般的报道形式,仅向受众提供简单的新闻事实,而是对构成新闻要素的事实的方方面面,包括事实的各种细节、广阔背景,该事实同他事实的错综复杂的联系,作深入的、全面的、必要的描述和展开。它同传统的“一人一地一事”

报道模式相对立,对新闻事实进行超越时空的、由里及外、由此及彼、由表面到深层的综合反映。就新闻反映的“时间”论,应包括过去、现在、未来;就反映的“空间”论,不仅报道现场,还延伸到“现场”相关的其他地方;就反映的“人物”论,不仅采写当事人,还反映其他有关人员;就记叙的“事件”论,不仅应详尽报道主要事件的来龙去脉,里外细节,还应采写其波及的相关事件——所有这一切,都立足于回答所报道的主体事实出现的原因和所构成的结果,以满足读者初闻事实(如通过广播、电视)之后,进一步产生的要求了解“来龙去脉、本质意义、作用影响、发展趋势”的深层次的需求。

作为有生命力的报道形式,深度报道十几年来在中国有了长足的进步,而且拥有众多的代名词,诸如“全息报道”、“全方位报道”、“解释性新闻”、“剖析性报道”、“大特写”、“社会纪实”之类。这种情况在西方也存在,西方新闻界同时称深度报道为“调查性报道”、“解释性报道”、“大报道”、“大标题后报道”等。

深度报道由于具备特殊的功能,因此被报刊认作重头戏。

在新闻改革中,各报大多将深度报道作为报道热点和敏感问题的主要形式,委派得力的记者和编辑加以组织与采写。深度报道在今日之中国,成了报社重视、记者追求、读者喜爱的一种好的报道形式。深度报道选题的设计与确定,被视作好策划、“金点子”。

新闻改革的实践表明,产业报要走向社会,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抓好深度报道,其选题要有广泛社会意义,能调动产业内外读者的共同兴趣,所达深度要超过社会类报刊,充分表现出产业报的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这方面一些改革步子走得较大的产业报已经走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他们的经验证明,产业报完全有可能、有条件抓到好的深度报道。

产业报搞深度报道,就选题而言,主要宜于选择那些发生在本产业、又有广泛社会传播价值的新闻事件与新闻人物。我们当然不反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产业报也可以在产业之外寻觅深度报道的选题,但必须承认,以社会事件作选题,是社会类报刊尤其是党报的强项,不是产业报优势之所在。社会类报刊以全社会为舞台,它的视角观及方方面面,自然也目及各种产业界。它同产业报的竞争,主要在于争夺各产业的报道题材与读者群众,但它也懂得,在每一个产业之中,报道该产业的新闻、争取该产业的读者的优势,首在该产业的产业报。因此,近几年来,社会类报刊一方面坚守阵地,以社会事件作为深度报道的首要选题,另一方面开始改变过去对产业事件“一事一报”的做法,抓住重要事件,实行深度报道,它们把触角深入到各产业中来,或借用产业报的力量(设立特约记者、撰稿人),或走上层路线,或以文酬拉稿,同产业报争夺产业内部题材。在这种情况下,产业报如果不是首先把选题重点放在产业内部,而一味面向社会寻找题材,就会丧失优势和地盘。目前出现的某些产业题材的深度报道质量,产业报反不如社会类报刊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种危机的存在。

产业报以本产业题材为重点开展深度报道,这些报道就有可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兴趣,社会公众就会以一部分注意力移向该产业,关心该产业。这样,产业报在当好产业与社会公众联络纽带的过程中,就会迈出产业大门,开始走向社会。产业报走向社会,当然要在体制、报道内容、业务技巧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报道形式上也不止深度报道一项,但出色的深度报道,无疑是产业报走向社会的重要条件。

产业报开展以本产业事件为主要选题的深度报道,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有各种优越条件。其一,产业报对于发生在本产业的事件,发现及时,并且能够准确地掂量出它的社会传播价值。其二,产业报对本产业可以说熟门熟路,情况熟,人头熟,技术业务熟,比社会类报刊强得多。其三,产业报在本产业组织采写,获取材料(尤其是有关背景材料),进入现场,采写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较少障碍,不像社会类报刊是“外来人”,如没有“关系人”作向导,困难和障碍比较多。其四,产业报熟悉本产业各种技术参数指标,了解各种生产程序和工种特点,对于行话俗语了如指掌,产业报中工作人员有的就是学本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这比“隔行如隔山”、“两眼一抹黑”的社会类报刊人员要方便得多,内行得多。总之,产业报就本产业选题开展深度报道,优势不少。我们应该充分运用这些条件,同社会类报刊竞争。

新闻改革难免新闻竞争,新闻竞争推动新闻改革,而一切竞争的本质就是优胜劣汰,社会类报刊把产业发生的事件作为深度报道的重要领域,已成为它们的既定方针。产业报对此必须有深切的认识和强烈的危机感。目前,一些产业报的深度报道,眼光老是盯着社会上发生的新闻事件,而漠视本产业已经、正在或即将发生的新闻事件的报道,或者将这些很有价值的事件作“一事一报”式的处理。这是十分可惜的。搞社会事件的深度报道,一时也会收到较好的轰动效应。有条件、遇上了,当然也不要放弃。但如果把眼光仅仅盯着社会事件,而疏于本产业内事件的深度报道,一味地追求社会事件报道的轰动效应,不能不说是一种危险的短期行为。

十几年来中国新闻界摸索和开展深度报道,遇着不少困难。

深度报道的推广和深化,需要良好的传播环境和政策保护。

无论是社会类报刊还是产业报群,都面临着深度报道选题的多种“禁区”和深度上的多种“禁区”。现在,有的有巨大社会意义的选题被迫“割爱”,有的报道写到关键地方“戛然而止”,不得下文,有的题材至今仍是不可触摸的“军事区”。这说明了这种“禁区”的存在。深度报道由于要超越事件的“时空”,涉及多种背景,采写者出自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自律,是应该懂得“内外有别”原则之必要的,必要的“禁区”也是应该划设的。但目前对于深度报道这朵初开报坛的鲜花来说,她更需要的是关照、扶持、阳光和雨露。

在某些产业中,存在着“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社会类报刊,包括党报关于这些产业选题的深度报道,居然比该产业的报刊的报道选题广,深度大,开放程度高。这里的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我们主张产业主管机关在选题核准、材料提供、稿件审阅等方面,应该向自己的产业报倾斜,至少做到“一碗水端平”。

否则,产业报的上述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产业报本身也有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强化新闻改革的问题。产业报如果这也不敢触及,那也不敢报道,就不会有广泛的报道题材,也达不到相当的报道深度。采编人员如果不深入群众、不深入产业内部,也把握不了读者的需求和兴趣,以及新闻事件的真正社会价值。同时,报社对于深度报道也应有一种较为优惠的倾斜政策,注意选派得力记者去从事经过论证的重要选题的挖掘采写工作。

总之,深度报道这个舶自西方的报道形式已经在中国报坛上站住脚跟,在产业报群中已越来越有地位,越来越吸引记者、编辑去研究她,运用她,发展她。可以相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产业的改组和发展,深度报道这朵鲜花一定会在包括产业报在内的中国报坛上越开越艳,并在这种报道形式的普及与完善中培养出一支有战斗力的采写队伍。

中西新闻法制与新闻伦理观照

新闻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利益与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新闻传播各方关系和调控新闻传媒的法律制度。新闻伦理是新闻界制定或由新闻行政机关颁布并为新闻界认同的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循的新闻伦理原则、新闻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对此,中西新闻学人和新闻从业人员有共识,或者有相近的理解,没有大的分歧。

中西各国新闻法制的建设和新闻伦理的实践表明,人们普遍认为,新闻法制的功能从总体上看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新闻法制要保障宪法赋予公民与法人的新闻自由权利;另一方面,新闻法制又要防范对这一权利的滥用。而新闻伦理的功能,主要是在运用法律之剑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强制性调控的同时,又依靠道德约束的力量,令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实题记:中西新闻法制和新闻伦理有不少相近之处,又有一系列不同,本篇是对相异之处的分析。全文刊于《新闻传播论坛》第5辑。

行自觉的自我控制。这两者的作用,即集新闻他律与新闻自律于一体,使新闻传媒和新闻传播作良性运行。对此,中西各国也有大体相近的认识。

对中西双方新闻法制、新闻伦理的历史、文献和实例进行考察之后可以发现,双方对于新闻法制与新闻伦理的运用及其侧重点,具有不同的做法和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与人治

从历史上看,西方发达国家比中国较早地运用法律武器监管与调控新闻传媒和新闻传播活动。据新闻史记载,在西方国家中,英国是最早控制报业的国家。1528年,亨利八世下令不许外商在英开办印刷厂。1530年,国王又颁令特许托马斯·希顿售卖《圣经》,开对印刷厂出版业实行特许制之先河。此后法国和德国也先后对出版业实行特许制。由于报业发展迎合历史潮流的需要和革命暴风雨的冲击,这些国家的特许制又先后被一一废除,被一个个保护出版新闻自由的法律所替代。世界上第一个新闻法典《新闻自由法》问世于1776年。1881年法国政府颁布《新闻出版自由法》,它的完备性和深刻性使它成为以后许多国家制定新闻法的参照与典范。从此,依法管理新闻传媒,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打击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成为西方国家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从苏联开始,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不看重新闻立法,而习惯于以党的纪律与行政手段监控新闻工作。从1917年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到1990年6月,苏联一直没有新闻法。新中国成立50年,新闻法也是“千呼万唤难出台”。从1949年至1978年,中国对新闻的调控人治多于法治,而法治者,基本上还是靠党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1987年国务院新闻出版署成立之后,制定了管理新闻工作的三十几个行政法规,新闻法治有了很大进步,但至今仍无专门的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基本法律。

二、法制与党纪

以法管理与调控新闻传媒及新闻传播活动,主要依据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新闻的法律与法规,在非成文法国家,则援引立法机关认同的、被视为同法律法规有相似作用的判例。

这在西方法治国家,普遍都是这样。即使是政党或其他集团机关报,也首先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作。党的纪律对由党主办或依附于党的机关报有约束力,但这些党的纪律乃至党组织本身,也都要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我们从前面介绍的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新闻法制建设的状况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新闻法制十分齐备,立法与司法也有丰富的经验。这些法律、法规、判例和经验,有效地维护着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西方国家的安全稳定。而政党(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监管党产传媒的纪律已不重要,其力度也日趋薄弱,以至目前介绍调控传媒的资料中很少提及这方面的情况。

中国的情况很不一样。在中国,监管新闻传媒的诸种力量中,党的领导、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相对于法律调控,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很长时间内是以党代政,以纪代法。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一是在全国政权建立之前,党已经领导着许多根据地解放区的传媒,那时候不可能形成完备的新闻法制。在全国政权建立之后,在全国继续沿用这种体制。二是中国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新中国成立之后,解决了封建土地关系,但对封建意识未及彻底扫荡,民主和法制观念薄弱,包括新闻法制在内的法律制度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三是片面僵化的思想方法作怪,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立法看成是绝对的“恶”,完全排斥西方国家以法管理新闻的做法,全面否定资产阶级新闻法制的积极社会功能,而对社会主义国家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又缺乏足够的认识。四是靠党的纪律来监管新闻工作,有时也可以收到一定效果,按这样的体制做了几十年,主管部门觉得也顺手。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新闻改革还没有完全进入依法治理日程的时候,不少人也安于过去的体制,从而放缓了依法治理新闻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闻出版署成立以来,中国新闻立法的步子明显加快,新闻执法的力度也加大了。但新闻法律的建设,需要博采众长,需要花费时日,要彻底改变以党代政、以纪代法的局面,还需要走一段不平坦的路。

三、保护与管理

从法理上说,立法的宗旨包括两个方面,保护一种权利与自由,又防止对这种自由与权利的滥用。关于新闻的立法,自然也应具备保护新闻自由和防范对新闻自由的过度使用两个方面。

中西新闻法制的不同点之一,就是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出自于保护公民与法人的新闻出版自由,还是着眼于对新闻出版自由滥用的防范,即着眼于对新闻传媒的管理和对新闻传播行为的规范。从目前新闻立法看,西方侧重于前者,中国侧重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