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息透明的原则。一成员国必须向其他成员国及时、充分地公布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部门规章,必须根据承诺表的规定不断废除影响信息透明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
中国自入世以来,已开始无条件地履行上述原则。毫无疑问,所有这些原则也将是对中国新闻传播业的严峻挑战。
低关税降低了海外媒介进入中国的门槛;最惠国待遇给了所有成员国准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国民待遇和跨境服务保障中国公民有权接触允许进入的海外媒介;人员自由流动使国内新闻从业者有可能进入进驻中国的海外媒体就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要求中国新闻传播业有偿利用他人的知识产品,并加大打击海盗行为的力度;信息透明原则对中国新闻报道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入世为中国新闻传播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上述各方面的挑战也不可掉以轻心。
减让承诺的压力
法律文件详尽规定了中国加入WTO后承诺的减让产品、数额及实施时间表。其中,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相关的内容甚多,举其要者,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减让以降低关税方式实现。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所需物资有机会从海外大量输入,一则有助于我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成本降低,一则又同样有助于外资以低成本进入中国而加剧中外新闻竞争。
减让表中规定的与新闻传播相关的主要产品有:
第二,减让以取消许可证和增加或取消配额方式实现。我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将减除政府和贸易保护,有利于外资在平等或优惠的条件下同中国新闻传播业展开竞争。取消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中同新闻传播业相关的有:
第四,通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实现服务贸易的减让。按WTO规定,服务贸易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进行(在下列表中分别以1,2,3,4代表)。中国入世对服务贸易的减让,为外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市场准入启开大门,对国内新闻传播业补贴的减除加大了这些产业的负担,从而加剧了中外新闻传播的平等竞争。这方面减让的相关部门和内容主要有:
上述减让承诺表明,中国自入世之日起,就有一批同新闻传播业相关的产品降低进口关税,如新闻纸、激光照排设备、光导纤维等。有的产品到2003年,2004年至多到2006年将最终约束关税降为零,如打印机、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等。有的取消许可证和配额,有的取消招标要求即资格限制,如收音机、照相机、录音录像设备等。在服务贸易的承诺方面,几乎涵盖了平面媒体、电子媒体、广告、市场调查、电影片及电影放映、书报刊批发零售、新闻高等教育等各个方面。这说明,中国新闻传播业在全方位的挑战面前,必须从长计议,全面应对,从新闻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人员、资金等各个方面作彻底的有效的改革。
知识产权保护的期待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在加入WTO时作出了庄严的承诺。相关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五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
中国表示,中国已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虽然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但其目标是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
参加审议中国入世的工作组成员对中国的《着作权法》、《商标法》以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某些没有对外国权利持有人提供国民待遇的规定表示关注。例如,《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将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定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外国个人或组织提供保护。他们要求,应全面实施国民待遇,从而使地方版权局涉及外国权利持有人的版权执法行为将不再要求由北京的国家版权局授权。对此,中国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对任何外国人应依照中国与该外国签订的协议,或依照两国均为缔约方的任何国际公约,或根据互惠原则予以对待。中国还承诺,将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保证外国权利持有人在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全面符合《TRIDS协定》(《知识产权协定》)。中国还承诺,新《着作权法》将澄清使用录音制品的广播机构的付酬机制,规定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机械表演权、向公众传播权及相关的保护措施、数据库汇编保护、提高法定赔偿金额及强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中国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TRIDS协定》的进一步实施,中国的立法和执法部门已经认识到,现行《商标法》在一些方面与《TRIDS协定》和《巴黎公约》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并正准备修改现行《商标法》,以完全满足《TRIDS协定》的要求。修改内容包括:增加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字母和数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增加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包括地理标识)的内容;引入对官方标志的保护;保护驰名商标;加入优先权;修改现行商标确权体制,并且在商标确权问题上为利害关系方提供寻求司法审查的机会;打击一切侵权行为;以及完善商标侵权赔偿制度。
中国还对工业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的保护,以及防范对未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试验数据)的不正当商业利用等作出了承诺。
中国承诺,已采取严厉措施打击知识产权盗版。在司法方面,各级法院一直注重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在行政方面,各级行政机关非常注重加强反盗版行为。此外,行政主管机关还加强了针对公众的法律出版和教育工作,以保证中国的法律环境能够满足执行《TRIDS协定》的要求。中国还承诺,将进一步修改有关司法规则,从而使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其所实施的行为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的赔偿足以补偿权利持有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
上述法律文件中种种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要求,对中国新闻传播业来说,目前仍然是一件并不轻松的工作。
加大信息透明度的重任
法律文件对加大信息透明度,改进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律文件中表达了一些WTO成员对中国信息透明度的不满。他们指出,在找到和获得中国各部委以及各省和其他地方主管机关的法规或采取的其他措施的副本方面存在困难。法规和其他措施的透明度,特别是地方各级主管机关的法律和其他措施的透明度至关重要,因为这些主管机关常常对中央政府更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如何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并经常在不同管辖范围内出现差异。他们还指出,国际互联网和其他手段的发展有助于中国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的汇集。他们希望创立和维持单一和权威性的刊物和咨询点,以便利用信息传播。对此,中国作出了下列确保和加大信息透明度的承诺:
(1)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在生效前公布;
(2)在公布的内容中,中国将列明许可程序和条件中所有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的合理时限;
(3)中国的主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通知申请者根据中国国内法律和法规其申请是否被视为完备,如申请不完备,则应明确使申请完备所需的额外信息,并给予改正不足的机会;
(4)如申请获得批准,或被终止,或被拒绝,中国主管机关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被终止或被拒绝的原因。
此外,中国向WTO成员提供了完整的发布中国外贸信息的刊物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关于进出口管理的信息还将在《国际商报》上公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名录》和《中国外贸公司和组织》两家出版物还介绍中国外贸公司和其他从事外贸的企业。
中国还确认,《WTO协定》或议定书(草案)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均不得作为保密信息而拒绝提供,除非该信息的披露将明显损害公私企业合法商业利益。中国还将使WTO成员获得一种或多种WTO正式语文的所有有关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D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将尽最大可能在实施或执行前,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实施或执行后90天使WTO成员可获得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作为信息透明的努力之一,法律文件首先就中外合资企业和在中国开展市场调查服务公布了中国的相关承诺。
中国确认,外国服务提供者将能够与自己选择的任何中国实体进行合营,包括合资企业经营以外的中国实体,只要该中国合资伙伴是在中国合法设立的。此种合资企业应在与国内企业相同的基础上,满足主管部门的审验要求,这些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获得的。此项承诺,以笔者所见,包括外资同国内企业合作进行书、报、刊批发零售及广告等合作经营。
对于市场调查,中国的承诺是:自加入之时起,中国将取消对市场调查服务的预先批准要求,这种市场调查服务被定义为旨在获得关于一组织的产品在市场中的前景和表现的信息的调查服务,包括市场分析(市场的规模和其他特点)及对消费者态度和喜好的分析。在中国注册的从事此类服务的调查公司,只需将调查方案和问卷表格向省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确保和加大信息透明度,对新闻传播业来说,并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国家的民主化建设要有大的动作,新闻改革要有大的突破。在中国入世的推动下,中国的信息披露一定会有大的进步,新闻界应借东风,在中国市场经济与国际规则的日益接轨中,为扩大公民知情权和加大新闻透明度作更大的努力。
中国加入WTO后,新闻传播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壮大发展、走向世界的机遇,也面临着西方国家同行进入中国或在海外市场同我激烈竞争、强存弱汰的严峻挑战。
从法律文件看,这种挑战的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同我争夺新闻信息、媒介市场、广告、人才、资本等新闻传播资源,冲击我现行新闻监管手段及法规政策,要求目前流行的新闻传播观念作相应的改换和更新。此外,西方新闻传媒既以雄厚资本投入,又以较低成本进入,对中国新闻传播界也有一个不小的压力。实事求是地分析这种挑战和压力,将引导我们面对现实,既看到自己的不足,又充分估计自己的优势,沉着应对,全面规划,扬长补短,各个突破,相信一个强大而高效的中国新闻传播业,将屹立在世界新闻传媒之林。这就是一个新闻学者对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解读。
入世一年的中国传媒市场格局
中国入世(世界贸易组织)时届一年,总数逾万的中国传媒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重大的变动。中资传媒整合紧锣密鼓,外资传媒进入得陇望蜀,建章改制呼声与日俱增,新闻竞争浪潮风起云涌。中国传媒正经历着一场空前激烈的重组、兼并、改革的深刻变化,全方位进入争夺传媒市场的战国时代。
内变外进的媒介市场新格局
还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狼来了”的声浪已响遍题记:这是2002年12月6日在“上海首届传媒高峰论坛”上发表的学术演讲稿。中国人民大学剪报资料中心作为特稿在《新闻与传播》(2003年第3期)上发表,《新闻记者》也发了摘要。
新闻界。为应对外资传媒进入,以“把自己由羊变成狼,对付进入的西方之狼”为主旨的中国传媒的整合和集约已四处展开。
一年来,整合事件接连不断,集约强度不断提升,传媒规模迅速扩张。在首都北京,继1998年新办《北京晨报》,取得当年投入当年收回的良好效益之后,2001年年底,又利用停办一张亏损报纸改办《北京现代商报》,停办一家杂志改为《文明》杂志,还创办了英文报纸《今日北京》和《中关村》杂志。这样,在已有《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十月》、《父母必读》、《中国大学生》、《职业女性》等规模品牌的基础上,加上新办报刊的成功运作,北京报刊市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
其他报业发达的城市也是如此。广州一地即有《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和《南方日报》三大报业集团,一年来都在不断培育自己的生长点。目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有子报12份,杂志4份,有规模巨大的发行公司和印务中心,还有1家出版社和1家网站,年产值突破20亿元人民币。《羊城晚报》旗下有《羊城体育》、《新快报》、《新闻周刊》等强势媒体。《南方日报》有《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大型子报,子报们又继续繁衍出又一代子报,《南方周末》衍生出《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都市报》衍生出《南方体育》,《21世纪经济报道》再次衍生出《21世纪环球报道》,实现了《南方日报》集团“四代同堂”,最近《南方周末》还投入力量参与上海一家画报的创办。
一年来,异地办报通过借壳下蛋、暗度陈仓等办法,不仅成为事实,而且渐成风潮。入世前夕,中央新闻主管部门颁发了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鼓励经过批准的新闻集团实行多媒体兼营和跨地区经营。在广州注册的《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部主力设在北京和上海,在济南注册的《经济观察报》的采编主力同样在北京和上海,已是业内众所周知的事实。当局对这种事实的宽容已经成为异地办报的先声。异地办报的个案已不在少数。但要在法理上和行政兼管上真正放开,自由实行异地经营和多媒体经营,还有不少难题要破解。一些传媒聚集力量到市场空间大的城市去创办新的传媒,而这些城市的传统传媒及其主管部门又千方百计阻挠进入,在尚未完全市场化的今后几年将成为突出的现象。但应当相信,异地办媒体和多媒体经营的潮流,是不可抗拒的。
外资媒体的不断进入,是中国入世一年中最具挑战性的传媒竞争新态势。广电传媒进入先声夺人。经广电主管部门批准,目前在三星级以上酒店和特殊社区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已达33个,以凤凰卫视、阳光卫视、华娱卫视、星空卫视最为抢眼。
据报道,外国电视节目已占据中国内地三分之一的电视播出时间。境外频道的进入,它们对利润蛋糕的分割,对于2001年上半年广告收入出现负增长的中国部分广播电视业,不啻雪上加霜。而这些频道上的部分新闻节目不时露脸,已成为监管部门挠头的难事。一些外资传媒还明确表示,他们不甘于仅仅在广东的狭小社区落地,他们希望不久的将来能被允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落地。不仅落地,而且希望直接在中国本土制播节目,以谋求更为广泛的资源和更多的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