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陈力丹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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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1册注1,同一注释还出现在其他各卷中,共有8次)

喻同志“发现”了我的一个问题,即当我谈到第四卷时,使用的书名是“剩余价值学说史”,与提供引文出处的《全集》书名“剩余价值理论”不一致,于是写道:“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中,它不叫《剩余价值学说史》,而是叫《剩余价值理论》。

如果有人模仿李位三先生的推测法,嘲笑他们没有进过书店、图书馆,没有见过《资本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合适吗?”

首先,我要说明,我只是说过喻同志没有全部读过《资本论》,其他的话是喻同志自己想象后强加给我的。其次,喻同志的这段话恰恰说明,他确实没有进过书店或图书馆看到第四卷的另一个版本,即郭大力翻译的《剩余价值学说史》。这个书名的历史比《剩余价值理论》的书名要早得多,1949年5月由上海实践出版社首次出版,同年6月又由三联书店在上海出了另一个同名的版本,这个版本到1957年已经是第5次印刷。1975-1978年,经过译者的重译,由人民出版社陆续出版了以《剩余价值学说史》(三册)为书名的该书第三版。1972-1974年,人民出版社陆续出版了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书名的《全集》第26卷1-3册。这两个书名指的是同一内容的书,只是版本不一样。

很多像喻同志这样岁数较大的老同志,家里都有郭大力50年代的版本而没有后来《全集》的版本。我本来考虑到喻同志的年岁,为了便于他记起这本书,于是使用了“剩余价值学说史”这个书名,没想到他根本不知道有这本书。由于现在习惯于在引证上统一使用《全集》的译文,所以引文采用了《全集》版。细心的喻同志以为我也说错了书名,我这个“错误”实在与喻将《原富》说成《原富论》的错误性质完全不同。

三、喻同志没有读懂马克思关于服务业的基本理论论述

这次喻同志确实看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中较为集中的关于服务业的论述(其他卷、册的有关部分仍然没有看),但是从他的答复文字中可以判断,他没有读懂马克思的论述。因为他看到马克思讲的一句“……决不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特点是,他不为自己的买者生产商品,却从买者那里获得商品。”马上就高兴地接着写道:“马克思这段话很明白,服务‘决不是商品’。”并且判断我的小标题“马克思:服务就是商品”是断章取义,责怪没有引证现在他所引证的“不是商品”

的话。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我同样可以说喻同志断章取义,因为在同一本书里,马克思关于“……就是商品”的话还要多些。问题在于读懂了没有。确实,作为标题,我只能从我的方面强调马克思的某个观点,文中则具体引证和作了说明,这是任何写文章的人都可以理解的。引证总是为当下论证的问题服务的,如果与现实话题的前提或背景不同的论述,当然没有必要引用,我总不能把马克思的整本书都搬来。喻引证的,是马克思谈的斯密关于非生产劳动者是否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商品时讲的话,在这里,“商品”的概念是特指,而不是泛指。

现在我们谈论的新闻是否商品的问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即所说的新闻产品是为卖而生产,而不是为了赠送,或者为了生产者自己享用而生产(作为公共产品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除外)。在这个前提下,服务对于买卖双方都是商品;不在这个前提下,服务不是商品。由于马克思是在阐述前辈学者的观点过程中说明自己观点的,不得不涉及和要区分、分析许多他们谈到的概念和观点,诸如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等等较为复杂的背景和所指,只有搞清楚这些背景和所指,才能读懂马克思。如果暂时撇开这些不同的背景,单就货币与劳动成果(具体的物质产品或服务)的交换而言,就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交换,这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翻来倒去的简单商品交换公式中早就已经讲得清楚了。即使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写道:“在货币同非生产劳动的交换中,……这里,货币和劳动只作为商品相互交换。”

其实,这个问题用不着引证马克思,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现在大批的经济学着作也都说明了服务是商品的表现形式的道理。不知为什么喻同志对我引证的七本经济学着作闭口不谈。

其中1998年版人民大学文科教材《第三产业经济学》这本书的作者,即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讲课的张健仁教授。作为大学文科本科生的教材,这意味着要求所有文科学生懂得“服务是商品的表现形式”的道理。我并不是专门找的这些书,而是到北京美术馆东街的三联书店经济学书架前,随手翻阅并摘录了一些,因为同类的书太多,觉得摘录得足够了,也就罢手了。

还有许多经济学的书,从书名上可以肯定涉及服务是否商品的问题。我只看到喻同志一个人有“服务不是商品”的观点,除此在经济学界可能不会有这样的意见,因为这不属于不同学派的不同观点,而只是个懂与不懂的问题,所以也就没有再去翻阅其他书。我刚刚知道喻同志还是本院指定的33位院学术委员之一,建议喻同志在学术委员会开会时候,对任何一位经济片的委员重复一遍反驳我的话“我去理发店洗发,我‘购买’的是服务,决不是商品”,看看他的反应。

四、建国以来我们没有禁止过商品交换吗?

在反驳我时,喻同志说了如下一段话:“新中国成立50年,从来没有禁止或停止过商品交换,即使是‘大跃进’和‘文革’期间,也未关闭商店。”我真有些惊愕,“大跃进”时期大炼钢铁时生产资料的随意平调;成立人民公社,在生产和生活上控制了我国的绝大多数人口,持续了20多年,其特点是“一大二公”,经济上主要做法是“一平二调”,取消了原来乡级行政区内主要的商品交换形式。“文革”期间上亿红卫兵大串联,白坐车船,白吃白住持续了一年以上,不都是实际上取消了这方面的商品交换吗?“文革”后期的电影《青松岭》中,一再禁止的不就是农村仅存的自发的小商品交换吗?“文革”后期伟大领袖毛主席发出了关于“商品交换,八级工资制……”如何产生资本主义的最高指示,掀起了全民批判商品交换和“资产阶级法权”的高潮,这些也都是喻同志经历过的。除了城市里还有几家商品极为匮乏的商店外,即使是斯大林50年代初讲的有限商品交换,在我国“左”的错误路线时期还剩下多少?

五、“权钱交易”是商品交换吗?

喻同志写道:“李位三同志还有妙论。他说:‘有偿新闻现象不是商品交换,而是一种权钱交易。’请问‘权钱交易’是什么?为什么‘权’能够与‘钱’交易?正因为有些人把手中的权当作了‘商品’来出卖啊!”看来,喻同志关于什么叫商品交换的认识,还停留在当年大批判时对“商品交换”概念的理解上。市场经济一定意义上又叫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并非两个东西之间进行的交易就叫“商品交换”。我在上篇文章中已经谈到,大学政治经济学公共课关于什么叫“商品交换”早已讲过,这种交换有三个同时存在的必要条件:交换的必须是劳动(包括“发现”这种劳动)成果、交换者地位平等、等价交换。对面社会的各种权力,属于全社会和全体人民,不是为卖而存在的,不是劳动产品;发生权钱交易时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更谈不上等价交换。任何国家都把权力与金钱的交换视为违法。这种交换是对正常的商品交换原则的破坏。我国现在这类情况较多,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的机制不彻底,还有部分原来经济体制下的垄断和专权,同时缺乏有系统的社会监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由于两种经济体制的交接中监督机制不健全,很容易产生这类违法现象。

出现了这种情况,往往产生两大类意见:一类归根到底是要求回到原来的体制,或拒绝在某些本来应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领域进一步前进;另一类是努力改善实行市场经济的环境(如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坚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如果说,在文化领域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能防止权钱交易这种腐败的现象,那我也赞成;但是回头路是不能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是完善市场经济的体制,让这种法治经济尽可能多发挥些抑制腐败的作用。

由于喻同志把“权钱交易”这类破坏商品交换原则的行为也视为是一种商品交换,那么他形成以下认识是很自然的:“在经济领域,‘商品交换’不是‘洪水猛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照搬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甚至法政领域,说它会起‘洪水猛兽’作用,未尝不可。”“把服务,特别是文化、教育、新闻、医疗等类服务不加区别地等同于商品,把一切都‘推向市场’,都‘商品化’的理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进行反思了。”这里的认识差误需要分为几点来说。

首先,如果对商品交换的认识如喻同志那样,原有的以权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若没有完全改变,那么经济领域的权钱交易同样是洪水猛兽,而且这种腐败比其他领域要严重得多。在文化等其他领域当然同样也是洪水猛兽。

第二,如果是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只会以新的形式规范各种经济行为,这对于应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领域是福音而不是灾难。文化、教育、医疗、新闻逐渐改以服务商品的形式面对社会,改变了以往多多少少存在于这些领域的、难以克服的特权和垄断问题,这是件好事。如果把文化等领域“推向市场”、“商品化”(这些说法我认为会造成误解,最好不这样讲)理解为规范地实行看戏要买票、看病要交钱、上学要交学费、订报纸要自己花钱等,同时实行本领域的竞争,只会提高服务商品的质量,怎么会“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呢?但是,如果把喻同志理解的“商品交换”(权钱交易等)也算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头上,那实在是对市场经济的曲解。这些问题与一般经济领域是一样的,原来体制中的特权和垄断并没有完全消失,于是就会有人利用实行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扭曲商品交换的内涵,搞违法的权钱交易。这些确实如喻同志所说,“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账要算在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病上。

当然,文化、教育、大众传播等领域与意识形态、公德等相关,市场经济在这些领域只能解决规范地按价值规律投入产出的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还需要另外做正确的引导、示范,保证社会秩序和公德,也需要做许多提倡精神文明的事情。

第三,喻同志谈到不能在法政领域实行商品交换,不论他理解的商品交换是什么,我都同意,因为这个领域本来就完全不存在经营性质的事项。我奇怪的是,他怎么会在是否实行商品交换的问题上,把法政领域与文化、医疗等领域并列看待。看来,一张国外的统计分类表,使他对这些领域的性质、职能产生了认识上混淆。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文化、教育、新闻、医疗等服务领域出现的各种权钱交易、不讲文明道德等不好的现象,我同喻同志一样十分忧虑。分歧在于,如何在经济学意义上,而不是在以往大批判时形成的“商品交换”概念的意义上,来理解现在实行的市场经济;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实行市场经济,还是由于体制更替中原有体制的弊端造成的。

喻同志强调诚实和理性,这很好。诚实起码要与基本的生活经验一致,例如明明花钱买了一张报纸,非说这张报纸绝不是商品,而是服务。这诚实吗?理性是要建立在一定的知识基础上的,如果以无知为理由,指责这或那,这理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