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提出的。对于战略联盟的定义,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一般认为,战略联盟是公司之间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而达成的长期合作安排,是一个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松散型组织。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联盟的形式作出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同业联盟和上下游(相关)联盟两大类;可以分为股本合资、非控股性参股、协议联盟等;还可以分为两方、三方乃至多方联盟等。
自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各行各业中战略联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不同公司间的合作随之迅猛发展。《竞争的革命———企业战略联盟》一书的作者———美国本杰明·古莫斯—卡瑟尔斯的研究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高科技领域里的联盟数量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给人以突飞猛进的感觉。
其实,企业在实现战略目标方面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概括起来看,一是完全依赖自身的力量来加以解决;二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需要自身无法提供的资源时就向市场购买;三是内部化的方式,即通过购并的方式购买其他企业;四就是所谓的战略联盟方式。笔者认为,联盟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间联盟的程度有深有浅,浅层次的联盟主要是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项目等,深层次的联盟有组建合资企业等。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企业很少选择战略联盟方式。那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战略联盟方式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有效对付不确定性。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市场和技术瞬息万变。不确定性的大量存在,导致很难在合同中对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企业发现大部分合同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交易价格等无法在预先订立的合同中得以准确界定。为了应付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不完全合同,企业开始在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之外寻求购并、联盟等新的方式。与购并相比,联盟的资金投入和风险都比较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而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2.企业可以通过战略联盟建立新能力、获取新渠道、进入新地域。(1)新能力。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新能力,包括产品、客户关系、技术等。一般而言,很少有企业能够在内部迅速建立起这些新能力。通过联盟方式,企业能够快速灵活地利用合作伙伴的能力发展自己;(2)新资源。如果企业希望通过新增销售渠道来扩大销售量,联盟方式往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通过联盟获得新客户,比单枪匹马的战略下获得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3)企业进入一个新的地域需要熟悉当地的情况,同时还要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等,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往往是有相当难度的。因此,联盟的方式,既符合“分工带来效率”的原则,很好地发挥了联盟方各自的优势,同时又使企业通过联盟寻求到合作伙伴的支持,从而弥补了企业自身的局限性。
3.联盟具有一定的感染性。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旦某个行业出现一个比较大的联盟,这个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就会纷纷仿效,建立类似的战略联盟。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就在于联盟具有感染性。由于联盟可以给成员带来诸多方面的好处,因此一旦竞争对手建立了战略联盟,企业出于防御方面的考虑,也会建立起相应的联盟,以避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
4.为进一步的一体化做好准备。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一些企业在购并其他企业之前,往往会首先选择联盟的方式与购并对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实施购并战略。因为联盟关系的建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对方,从而为最终的购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海外证券电子商务领域的战略联盟
在战略联盟方面,证券电子商务领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全球的情况看,寻求战略联盟成为众多证券公司在拓展证券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个重要策略。借助由投资方和联盟方组成的战略联盟网络,美国证券业的后起之秀E·Trade在证券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
从可以看出,E·Trade的联盟方来自信息技术、资讯、金融、传媒等多个产业领域。在这些联盟方中,有雅虎这样已经在市场上拥有极高知名度和庞大客户基础的门户网站。通过建立联盟关系,双方实现了“双赢”,E·Trade这样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提高了知名度,拓宽了客户来源,吸引了新的客户;雅虎则得到了相应的利益回报,同时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进而提升了自身的市场价值。
在拓展国际市场方面,E·Trade同样是采取联盟的方式来实现的。由于许多国家或地区对外来资本进入本国或本地区证券市场有着诸多的限制,同时出于风险等方面的考虑,E·Trade往往选择与当地金融机构等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进入这些国家或地区。
与美国的E·Trade一样,战略联盟方式被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公司广泛采纳,台湾地区的宝来证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更好地开展证券电子商务,进入其他地区开展相关的业务,宝来证券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战略联盟网络。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所处环境、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建立联盟的方式上,台湾宝来证券与美国E·Trade的做法不尽相同。从表11可以看出,宝来证券联合四家公司成立“中华通@华商专业网”,联合五家公司推出“宝来投资行动网”。在拓展国际市场方面,宝来证券并没有和美国E·Trade那样建立合资企业,而是选择了互换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方式。
三、大陆证券电子商务领域的战略联盟现状
与海外证券公司一样,大陆券商很好地运用了战略联盟策略来拓展证券电子商务,这正是大陆网上证券交易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取得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联盟的形式看,网上证券交易的联盟主要出现在相关企业之间。三年多来,大陆券商与金融机构、IT公司、资讯公司、生产厂商等开展广泛的合作,同时出现了中小券商之间的联盟。
1.券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盟。在券商与银行的合作方面,银证转账、银行代理开户、银证通等的开展,为券商在异地拓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创造了便利条件。另外,有的券商还利用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作为网上证券交易的演示点,对客户进行网上交易方面的培训和服务。为了做好相关的业务,券商还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
2.券商与电信的联盟。证券电子商务的开展自然离不开电信部门的支持和合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陆电信用户的上网费用一直比较高,上网速度非常慢,同时还经常会掉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克服这些障碍,一些券商与中国电信开展合作,共同投入一些设备改善了上网条件,同时通过“包月”等方式降低用户的上网成本。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一方面为券商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发展了一大批互联网用户,实现了券商与中国电信的“双赢”。在GPRS、CDMA手机炒股等方面,由于券商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有着共同的利益,因此这方面的联盟将会越来越多。
3.券商与资讯、咨询公司等的联盟。为了吸引客户,券商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大量的资讯信息和咨询建议。券商一方面可以借助自身的研究力量整理一些资讯信息,为客户提供咨询报告;另一方面券商还可以通过与山东神光、万国股市测评等资讯、咨询公司联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服务。由于券商自身的研究资源总是比较有限的,同时在信息、咨询方面的知名度往往没有一些专业的资讯、咨询公司大,因而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偏好投资者的需求。通过联盟,券商可以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资讯信息和富有特色的咨询建议,资讯、咨询公司则可以扩大其在投资者中的影响力,同时获取一定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券商与资讯、咨询公司之间的联盟有别于两者之间单纯的买卖关系。
4.券商与门户、财经网站的联盟。在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初期,由于券商很难在短时间内搭建网上交易平台,因此纷纷寻求与财经网站的合作。中信证券最初是与和讯合作向客户推出网上交易的,当然后来中信证券搭建了自己的网上交易平台来开展网上交易。目前,不少规模比较小的券商以及一些证券营业部还是借助于财经网站的平台来开展网上交易的。在移动证券电子商务方面,很多券商与赢时通公司开展合作,为客户提供移动电话的STK服务等移动证券交易和信息推送等服务。还有的券商则与新浪等门户网站联合推出网上经纪人、会员制等做法,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另外,有的中小券商选择了合资公司的方式与门户、财经网站建立联盟关系,国联证券与搜狐的合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5.券商与电脑、电话机、手机等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的联盟。客户可以通过PC机、笔记本电脑、手机、普通电话、IC卡电话等不同的交易终端来实现网上交易。为了拓展共同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券商与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之间的联盟出现了。通过联盟,券商可以吸引使用不同交易终端的客户,同时可以为自己的客户在购买PC机等产品时提供一定的优惠;生产厂商则可以增强自己所生产产品的吸引力,同时可以借助券商的网络销售产品。华泰证券就曾先后与武汉精伦电子、台湾英业达、摩托罗拉等公司组成类似的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