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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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绪论(4)

我国专利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专利制度的宗旨是“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技术公开以后,同行或竞争对手要想利用这项技术在市场中取得优势地位,就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然后在专利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研制新的发明创造,通过“利用——创新——提高”的良性循环,达到社会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专利制度在发挥其激励作用时,“推广应用”作用不能忽视。专利制度“推广应用”的功能是法律在维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体现,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是专利法的终极目标。

二、商标制度对高新技术的保护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结果是新产品的产生,这些新产品最终要市场化、商品化,在市场流通中,产品商标是不可或缺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是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信誉的体现。高新技术产品采用商标法保护,与专利保护、版权保护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网,全方位保护高新技术。知识经济社会,无形资产价值所占比例逐渐增大,超过了有形资产。2003年全球品牌100强排行榜中,可口可乐位居榜首,价值300多亿美元,中国的海尔也入选为其中之一。高新技术产品的知名品牌,在进行价值评估后,可以作为资产入股,发挥其资本增值效应。

三、版权制度对高新技术的保护

高新技术的版权保护,主要是信息技术的版权保护。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网络传播技术、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属于高新技术,网络传播权、作品数字化、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涉及版权保护。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做了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了网络信息传播权,但是,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

四、商业秘密制度对高新技术的保护

对高新技术专利保护虽然是最有效和直接的,但是事实上,每个企业可能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但并非每个企业都拥有专利,因此商业秘密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可能更为普遍。获得成功的跨国公司一般都对核心技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而不是专利保护,如美国IBM公司的大量核心芯片技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可口可乐公司自1886年在美国亚特兰大市研制成功迄今已有100多年,在全世界建厂有100多家,至今仍保持世界知名品牌评估价值第一位,其制胜的法宝主要是对CoCa-cola配方的商业秘密保护,可口可乐配方是该公司的“心脏”。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的技术信息与专利权客体有重合,但二者保护的侧重点、受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法律保护时间等有一定区别。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四个条件,专利保护的客体则必须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条件;商业秘密不经授权产生,专利权产生则必须经国家有关机关授权;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而专利权的保护则有时间限制;商业秘密权不具有严格意义的独占性,专利权则具有较强的独占性和专有性。在保护的效果上,商业秘密保护高新技术的优点是保护时间长,对权利人有利,存在的弊端是保护力度弱,认定侵权难,划定保护范围难;专利保护的优点是保护力度大,其弊端是保护时间受限制、保护条件比较严格,若技术发明还有一定价值,随着保护期限届满,该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对权利人来说就是一种损失。

对同一项技术发明,发明人经过成本效益分析比较,自由选择一种适当的保护方式。专利保护有明显市场前景的技术发明,若认为产品投入市场被仿制的可能性大,欲尽快占领市场,就应申请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那些发明人不愿公开,欲获得长久保护的技术,包括不易被仿造的产品、不易被探知的方法、通过反向工程也不能研制的技术、没有达到专利技术要求以及没有取得专利保护的高新技术。

五、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对高新技术的保护

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拓宽,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引发知识产权领域的许多新问题,其中的有些客体能否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还存在争议,而司法实践中却遇到这类纠纷需要解决,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没有明确对应的法律规定,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对知识产权的“兜底法”就可以发挥其作用,形成对知识产权的补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市场调控的法律之一,对违背平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制。我国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等。在高新技术贸易中,需要市场规则来规范,对技术贸易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和原则来处理。我国法院已经审理的数据库案件、域名与商标纠纷案件等就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判决的。

六、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

与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知识产权立法模式一致,我国知识产权法采取民法一般规定与单行法特别规定并用的立法模式,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中,“我国现行的各种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存在某些不协调乃至冲突的地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理论界提出两个途径,一是完善现有的法律,二是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协调各单行法”。我国民法典草案经过反复讨论,采取了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一般规定,仍保留现有的单行法模式。

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问题还应当进一步研究,如缺少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虽然规定了对权利人的限制制度,但是对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没有规定。目前,理论界关于反对知识霸权和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成为一个热点问题。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企业遭到外企的知识产权诉讼增多,其中的一些案件并非是我国侵权,而是存在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如6C和3C对中国DVD企业征收专利费事件,就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关于中国奇瑞QQ汽车侵犯其SPARK车型外观设计案,依照我国法律和外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奇瑞公司侵权,也不能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我国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的反垄断,主动出击,反对知识霸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把知识产权作为发展经济,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战略措施,并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国内专家、学者也提出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国,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党的******报告明确提出“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报告提出,要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吴仪副总理在2004年1月全国专利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大力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说明我国政府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战略地位,制定和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引起我国各界的广泛关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保护问题,已经涉及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重大国家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措施的组成部分。中国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制定适应中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国家、政府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措施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是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所决定;再次,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对我国实行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制造障碍。如3C、6C联盟向中国DVD企业征收专利费事件、美国思科诉华为软件侵权和专利侵权案件、温州打火机出口受阻事件、日本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等。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如重科研成果,轻申请专利,专利保护意识淡薄。

2.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不能完全适应高新技术的发展,对新问题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已经取得的权利管理不善。

4.产权制度不合理。高新技术成果权利归属于谁,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界限不清。

5.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在世界上有影响的重大科技和技术发明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多;专利申请主要在日用品、食品、软饮料等轻工业产品上,低水平重复研究普遍存在;职务发明专利少,非职务发明专利占申请量的三分之二;专利技术产业化程度不高。我国的世界驰名商标仅有“海尔”一件。

针对中国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宏观指导下,制定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我们认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应从一些几方面考虑:一、信息资源战略在高新技术的立项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国内外技术贸易中,掌握各种相关技术信息资源是首要的一步。专利文献载有大量的技术信息和法律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专利文献汇集了全世界95%以上的最新技术信息,因此,掌握了本行业领域的专利文献,便得到了世界上最新的、前沿的技术信息,就为企业在同行业技术领先奠定基础,获得战胜竞争对手的先机。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可以掌握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动向,掌握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寻找差距,分析预测技术市场的发展前景,制定、调整本企业的专利战略,把握发展方向,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海尔、华为、大庆、中国石化集团等大型企业重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库,充分发挥其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专利诉讼、国内外技术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我国许多企业却不重视专利文献的运用,在开发新产品后不仅没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反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和卷入本可以避免的讼争中。

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引导企业合理使用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文献库翔实、大量的信息资料,随时监控国内外专利申请动态,掌握同一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调整企业专利战略,在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发挥专利文献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培育和提高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能力,合理利用先进技术成果,为开发先进技术开拓思路,增强市场竞争力。这应当是我国众多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PCT的第八个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是国内收藏范围最广、数量最大的服务中心,拥有88个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出版的各种载体形式的专利说明书,专利文献总收藏量达3000多万件,能够提供中国(包括台湾地区)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专利合作条约等30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专利说明书复制件。各国、各种形式的专利文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文献检索服务查找,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建立所需技术领域的《中外专利(专业)数据库》。

(一)专利文献信息库

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以及专利证书和其他附属文件。各项专利一般都包含这些文件,多个专利文件经系统化整理便构成专利文献信息库。一项发明创造经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权利人以公开专利技术为对价而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实施权,正是基于专利的公开性特征,专利文献才成为一种共享资源。

专利文献具有以下特征:

1.内容新颖、连续、详尽,并且传递速度快。专利制度下,相同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不能重复授权。除美国以外,世界各国专利制度实行先申请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申请制必然促使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专利局也能早日公开专利,因此专利文献比普通科技文献公开时间提前。在实行先申请制国家,即使第三人与先申请人同时或在先申请日后独立完成了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创造,因其没有提出申请或其申请日在后,从而丧失了取得专利权的机会,该第三人也无权支配自己独立研制的发明创造。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专利检索范围更为广泛,新技术传播速度更加迅速。

2.信息量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权客体不断扩大,保护范围不断拓宽。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27条第一款规定,除规定的排除于可获专利之外的“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无论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只要其新颖、含创造性并可付诸工业应用,均应有可能获得专利”。该规定表明除有特别规定外,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都可申请专利,同时不论在何地完成的发明都应一视同仁,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的体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获得专利权和享有专利权不因发明地点、技术领域不同及产品之系进口或系本地制造之不同而给予歧视”。美国等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专利保护范围已经从生物工程发展到植物和动物新品种,超越了TRIPS协议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

根据TRIPS协议,我国专利法也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除专利法第5条、25条列举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以外,原则上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都给予专利保护。专利文献记载着大量的新技术信息,无疑对全社会都是一种宝贵的共享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