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汽车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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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车险产品与经营创新(1)

13.1我国汽车保险创新的现状

随着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逐步发展以及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放开,过去那种单一车险产品结构已被打破,各公司纷纷推出了有特色、有创意的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如果我们将过去严格管制下的车险保单作为“传统”的标准的话,目前我国车险市场中存在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基本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出现了很多的附加险及特约承保条款。如人保的特约求助险,太平洋财险的沿海气象灾害险条款,华泰财险的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等等。保险责任扩展得更为宽泛,同时为投保方提供的服务也更为周到。

第二,在费率厘定方面,考虑到了更多的从车从人因素。如华泰财险从人和从车原则有8个定价系数,包括驾驶员的性别、年龄、驾龄、安全记录、肇事记录、团车数量、行驶里程和车龄系数,而平安财险在车险定价中设立了11个定价因素。

第三,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如人保、平安财险等公司采用绝对免赔条款,平安公司还针对不同情况对免赔额度进行了细化。

第四,将车险与其他险种结合起来销售。如人保推出的车险与意外险创新组合系列产品——“如意行”,还有一些公司已经将家财险同车险进行捆绑销售。这些创新组合一方面推动了车险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其他险种的销售起到了促进作用。

13.2国际车险市场创新情况

13.2.1美国车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美国车险市场中存在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伤害保险。主要给付对方医疗、康复及殡葬费用,有些也给付法律费用及精神损失,给付金额可达每人50万美元,或每事件100万美元。

(2)财产损害保险。赔偿车祸的对方汽车损失,包括修理及更换费用,还有其他财务损失,购买保险赔偿金额从(最低标准)5000美元到10万美元。

(3)个人伤害防护保险。主要给付自己的医疗及殡葬费用,用车祸损失的薪资,不管肇事原因,若自己已有其他健康、人寿、残障保险,只需要符合各州的最低要求。

(4)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给付自己的医疗、康复及殡葬费用。无保险驾驶人财产损害费是给付汽车损失。

(5)撞车保险。不管汽车因任何原因造成车祸,给付投保人因撞车所引起的损失,至少250美元。

(6)全保性保险。不管汽车因任何原因造成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

(7)玻璃破损保险。给付投保人汽车的玻璃损伤。

(8)拖车保险。给付投保人汽车的拖车费用。

(9)租车补偿保险。给付投保人汽车不能使用的租车费用。

13.2.2日本车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13.3我国汽车保险创新的思路

根据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经验,结合国际车险市场中已经出现的创新方式,我们可以大概地理清我国汽车保险的创新思路。

13.3.1车险产品责任的创新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车险责任的创新有两个途径:一是扩展,二是细分。

我国车险市场上存在的产品,包括主险和各种附加险在内,涵盖的责任已经比较宽泛,单纯的车险本身的责任扩展已经不会有很大潜力,只需要一些局部的完善即可,例如是否可以考虑对非专人驾驶提供附加保险,是否可以提供间接损失保障,另外在事故赔偿的额度方面也可以提供多种方式。

从细分的途径来看,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其一,目前这种“大包大揽”式的产品,保障范围是否过大?“大包大揽”的直接后果就是产品组合的单一,由于少数产品就可以涵盖几乎全部的责任,这样保险公司创新组合的动力就会降低;其二,某些责任是否可以拆分?例如在车损险主险中的“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责任条款,可否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进行有选择的剔除,这样可以减少保户实际上并不需要的保障,适当降低费率,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其三,就是应该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客户的需求,制定更加细致的保障责任。

13.3.2车险保单形式的创新

传统的车险保单为单期保单,保险合同期间通常为一年,需要不断年复一年的续保。这为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

第一,单式保单操作繁琐。这种年复一年的续保,保单责任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改动,但是每次都需要投保方出示大量的证件、证明,对投保方来说费时费力。

第二,单期保单增大保险公司管理成本。每年的续保,都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这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降低保险公司的利润。

第三,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合理地控制承保风险,如免赔或无赔款优待系统。

13.3.3车险服务的创新

目前我国车险市场的状况是,各公司推出的险种主险相似度很高、附加险保障责任很广。从竞争的角度看,产品差异度不大,导致竞争的焦点转向服务质量;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目前的产品所保障的责任很宽泛,单纯的责任上的扩展已经没有太大的余地,因此服务上的创新和发展成为车险创新的必由之路。

对比国外的一些车险服务,例如“救险车速达现场服务”、“汽油送货上门服务”等,我国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还比较欠缺。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例如“碰撞后维修服务”以及相关制度。定损是目前车险理赔中争议很大的一个环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维修服务,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一方面方便了保户,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控制道德风险。还有例如“紧急事件服务”,如充电、补胎、加油、紧急拖车、开锁等,这些细致的服务完全可以用来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3.3.4将车险与家财险捆绑销售

从公司经营的角度考虑,目前车险需求量很大,但是几乎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而家财险的保费收入并不大,却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受益。如果将两者结合起来,则可以达到一种相互补充,既能提高家财险的份额,又能弥补车险给公司带来的亏损。对于两者的销售方式,则是可以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例如,购买一定险别的车险,可以搭售一定保额的家财险,而且在费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从保户的角度考虑,对于个人保户来说,拥有私家车的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比较好,在我国,汽车还基本属于奢侈品的范畴,一般还是先有房后有车,因此这些保户的家庭财产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些人对家财险的潜在需求是很大的。通过这样一种搭配方式,既可以得到车辆的保障,又能同时得到家庭财产的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13.3.5将车险与寿险相结合

车险与寿险的结合,主要是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考虑。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也会越来越多,形成一个大的“司机”群体。从死亡率的角度来考虑,经常驾车的人的死亡率比不经常驾车的人的死亡率要高。车险产品通过承保、理赔会不断积累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及出险状况,这可以为寿险公司提供“司机”群体的死亡、伤残数据,有利于寿险公司调整保险责任和费率;同时,寿险公司也可以提供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资料,为车险产品的核保提供方便。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寿险的基础上附加车险“因素”。例如,可以在责任中加入“如果由于交通事故死亡,可以支付额外的保险金”,也可以采用投保人寿保险同时可以低价投保车险的办法来吸引客户,增加保费收入。

13.3.6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

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可以使得保户在得到车辆保障的同时,获得投资受益,这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吸引客户。这里主要讨论以下几点:

第一,车险中加入投资因素,具有一定的需求。如上所述,个人保户基本上属于高收入阶层,对投资收益的追求一定不在少数,在车险中加入投资因素,正好可以满足这些人的投资需求。

第二,车险中加入投资因素,需要考虑保单的长度。一般公认的观点是:具有投资功能的保单,要求具有长期性,而目前车险市场上的产品几乎全部为短期险种,这就限制了投资与车险的结合。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将车险保单由单期保单向复式保单转变。

费用后退还投资账户价值。

第四,是否可以考虑短期投资。不改变保单长度,而将其同短期投资账户结合,不保证最低受益,一年一结算。如果当期期满仍继续投保的保户,可能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