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四书五经名句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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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春秋左传(2)

春秋时期,大国时常役使、甚至兼并小国。在小国讲究以小事大之道的时候,随国大夫季梁提出了“小之能敌大”理论,尤为值得加以注意。季梁认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小国不能与大国相抗。但如果在“小道大淫”的情况下,便会发生“小之能敌大”的态势。他的理论基础是将道从天道转为人道,也就是国君“忠于民而信于神”。在他看来,天与神都为民众所左右:“夫民,神之主也。”但是当“民各有其心”之时,群体内部意见不和,神之所行也就会“乏主”。这种民神关系论,是对周初“天命靡常”、“惟德是授”的继承与发扬。这种发展将决定天意的主体,由圣王转向了民众。因为民乃是神之主,也就是要求统治者要“忠于民”,探索怎样“忠于民”。庄公十年:曹刿论战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1]。公将战,曹刿[2]请见。其乡人[3]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4]焉?”刿曰:“肉食者鄙[5],未能远谋。”乃入见。

问何以战[6]?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7]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8],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9]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10],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B11]。”对曰:“忠之属也[B12],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公将鼓[B13]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B14]。”齐师败绩[B15]。公将驰之[B16]。刿曰:“未可。”下视其辙[B17],登轼[B18]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B19],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B20],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一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B21],故逐之。”

[注释][1]我:指鲁国。作者站在鲁国立场记事,所以书中“我”即指鲁国。[2]曹刿:鲁国大夫。[3]乡:春秋时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一乡。其乡人:指曹刿的同乡人。[4]肉食者:即食肉者,指做大官的人。谋之:谋划它。之,指战争。间:参与。[5]鄙:鄙陋,指见识狭隘,目光短浅。[6]何以战:凭什么条件去作战呢?[7]专:专有,独占。[8]小惠:小恩小惠。未遍:没有普遍。此言小恩小惠未能普及民众。[9]牺牲:祭礼时用的牲畜,如牛、羊、猪。加:夸大,虚报。古代祭祀物都声常数,庄公说他在祝辞中,不敢以小报大,以恶报美,总是对鬼神讲信用。[10]未孚:未被信任,即还不足以取得鬼神的信任。[B11]必以情:一定要处理得合乎情理。[B12]忠:尽心为民办事,即尽力做好本分的事。忠之属也:这是尽心为良办事的一类事情。[B13]鼓:击豉进军。[B14]可矣:可以了,到了击鼓进军的时机。[B15]败绩:大败,即溃阵败退。[B16]驰之:驱车追击敌人。[B17]辙:车轮经过留下的印迹。[B18]轼:车前供乘者扶手的横木,又是车上较高之处,故登它可以远望。[B19]克:战胜,胜利。[B20]作气:鼓足勇气。[B21]靡:倒下。

[鉴赏]春秋时期,各诸侯国间连年混战,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因此固有“春秋无义战”的说法。但是,对于特定的一场战争应该作具体的分析,如“齐鲁长勺之战”便是大国欺凌弱小国家。齐国的侵犯给鲁国带来了一场灾难,因此对其必须加以反击,这篇文章就记述了鲁国人民怎样同仇敌忾,打赢这场正义战争的。

此文非常简短,却用了几乎一半的篇幅来叙述曹刿向鲁庄公了解君民关系的这一过程,由此可见,作者对这个问题极为重视。在听到鲁庄公的一系列回答之后,曹刿才对其加以认可,认为鲁庄公是忠于职守的,人民必定会拥护他,愿为他打仗。在这里,作者表达了一个十分可贵的思想:人民不能无条件地去为统治者打仗,对于那些罔顾人民死活的君主,人民是没有任何责任为他们卖命的。作者着重表达了一个理念: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乃是民心的向背。与齐国相比,鲁国是个小国、弱国,更需要人民的支持。所以,曹刿便首要了解了鲁国的君民关系。

从布局谋篇来看,此文的长处之一便是剪裁得当,结构严谨,层次分明,以曹刿为中心,详细地记述他那非同凡响的言论以及在战争中的突出表现,与“论战”主题无关的人物则一字不提。本文在文学上所取得的成就,就是成功地塑造了曹刿这么一个忧国忧民、足智多谋的将才形象。总之,此文不仅是记述经典战例的名篇,而且是我国文学宝库中的精品。僖公四年:召陵之盟经四年[1]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2]。蔡溃,遂伐楚,次于陉[3]。夏,许男新臣卒。楚屈完来盟于师[4],盟于召陵[5]。

传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6]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7]也,不虞君之涉[8]吾地也,何故?”管仲[9]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10]曰:’五侯九伯[B11],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B12]: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B13],北至于无棣[B14]。尔贡包茅[B15]不入,王祭不共[B16],无以缩酒[B17],寡人是徵[B18];昭王南征而不复[B19],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师进,次于陉。

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师退,次于召陵。

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B20]而观之。齐侯曰:“岂不毂是为[B21],先君之好是继[B22]。与不毂同好,如何?”对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B23],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B24]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B25]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

屈完及诸侯盟。

[注释][1]四年:鲁僖公四年,即周惠王二十一年,即公元前656年。[2]公:鲁僖公,又作鲁釐公,即姬申,鲁国国君,前660—前627年在位。齐侯:齐桓公,即姜小白,齐国国君,前685—鲍643年在位。他任用管仲,对内改革政治,富国强兵,建立霸业,为春秋五霸之首。宋公:宋桓公,即子御说,宋国国君,前682—前651年在位。陈侯:陈宣公,即娲杵臼,陈国国君,前693—前648年在位。卫侯:卫文公,即姬煅,卫国国君,前660—前635年在位。文公之立,当卫在齐桓公帮助下复国之初,司马迁说他“轻赋平罪,身自劳,与百姓同苦,以牧卫民”。郑伯:郑文公,即姬踺,郑国国君,前673—前628年在位。许男:即姜新臣,许国国君。曹伯:曹昭公,曹国国君,姓姬,前667—前653年在位。蔡:古国名。前十一世纪,周武王封其弟叔度,建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春秋时,为楚所迫,多次迁移,后止于州来(今安徽凤台),称下蔡。前447年,亡于楚。[3]陉(xíng):山名,在楚国北境。[4]师:齐桓公率领的八国征楚联军。[5]召陵:今河南偃城东三十五早。[6]使:派遣使者。[7]风马牛不相及:比喻齐楚疆域不相连。[8]虞:料想。涉:徒步通过水域。[9]管仲:名夷吾,以字行。春秋齐国颍上(今属安徽)人。辅助桓公,改革齐政,尊王攘夷,开启大国争霸的政治局面。[10]召(shào)康公:召公,即姬爽,西周大臣,助周武王灭商。武王死,辅成王,官太保,与周公分疆而治,负责西部。封于燕,由其长子赴国治理。成王死,又辅助康王。大公:即太公,太公望,又名姜尚、姜子牙。西周大臣,辅助武王灭商,受封于齐,为齐国始祖。[B11]五侯九伯:泛指天下诸侯。[B12]履:鞋,引申为践履之地,指得以征伐的范围。[B13]穆陵:今湖北麻城北一百里,与河南之光山、新二县接界之穆陵关(一作木陵关)。[B14]无棣(dì):今河北卢龙一带。[B15]包茅:古人拔取带有毛刺的菁茅,使之成束。[B16]共:同“供”。[B17]缩酒:用所束的菁茅滤酒去滓。[B18]徵:问罪。[B19]昭王:即姬瑕,西周天子,前995—977年在位,多次率军征楚。南征而不复:征楚回国,渡汉水时,遭袭击落水而死。[B20]乘:乘马车。[B21]不毂(gǔ):诸侯自谦用语。是为:要做的事。[B22]好:友好。继:继承。[B23]徼(jiǎo)福:求福。社稷:土地神庙和谷神庙,古代立国必建社稷,乃用以指代国家。[B24]绥:安抚。[B25]方城:楚国所筑长城。其地域长度,各家所说不同。

[鉴赏]《左传》此文记载的是,齐桓公与管仲以尊王之名,率领八国之师南下征楚,楚王二度派使臣与其谈判,最后,双方在昭陵订下盟约。

这段历史表明了,管仲为齐桓公图谋霸业所确立下的指导思想:“尊王攘夷。”可以看到,在谈判中,管仲树起了“尊王”大旗,以此来展开外交攻势。他谴责楚国:“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当管仲以此加以责问之时,楚国的使臣只得承认错误。以尊王的名义而发动的征楚战争,在楚国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继续尊王之后,也就自然没有继续进行的理由了。况且,以齐为首的联军也并没有必胜的把握。于是,双方便在召陵盟誓。

管仲之所以主张“尊王”,是因为他力图稳定社会秩序与维护齐国的利益。与西周时期的思想不尽相同,管仲、桓公的尊王乃是为了“挟天子以令诸侯”,使各诸侯尊重自己的霸主地位。在当时的混战时期,以周天子为天下之共主以便维护和平与安宁,乃是一种进步的政治思想。何况,当时的华夏诸国尚且面临着戎狄蛮夷的强大威胁。强国高举王权这一旗帜,就能以此来协调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使各国紧密团结起来,一致对付外部的威胁。

在评价管仲之时,孔子曾说过:“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他认为,如果没有管仲,后人可能都要沦为夷狄的臣民了。孔子对管仲这一评价大体还是公允的。

僖公五年:宫之奇谏假道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1]申生。杞伯姬来朝其子[2]。夏,公孙兹如牟[3]。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4]。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楚子灭弦[5],弦子奔黄[6]。九月戊申朔[7],日有食之[8]。冬,晋人执虞公。

传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9]。

宫之奇[10]谏曰:“虢,虞之表[B11]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B12],寇不可玩[B13]。一之谓甚[B14],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B15]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B16]也,岂害我哉?”

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B17],大伯不从,是以不嗣[B18]。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B19],为文王卿士[B20],勋在王室,藏于盟府[B21]。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B22]乎,其爱之也?恒、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B23]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B24]我。”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B25]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B26],惟德是辅[B27]。’又曰:‘黍稷[B28]非馨,明德惟[B29]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B30]。’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B31]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B32]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B33]行,曰:“虞不腊[B34]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B35]。”

……冬,十二月丙子朔[B36],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B37]。师还,馆[B38]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B39]。

[注释][1]晋侯:晋献公。世子:太子。[2]杞伯姬:杞成公夫人。来朝其子:使其子来朝(于鲁)。[3]公孙兹:即叔孙戴伯,鲁庄公弟叔牙之子。如:往。牟:国名,故址为今山东省莱芜县东之牟城。[4]公:鲁僖公。齐侯:齐桓公。宋公:宋桓公。陈侯:陈宣公。卫侯:卫文公。郑伯:郑文公。许男:许僖公。曹伯:曹昭公。会:会见。王世子:周惠王太子郑。首止:卫地,在今河南省睢县东南。[5]楚子:楚成王。弦:一说为姬姓国,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北,息县南。[6]弦子:弦国国君。黄:国名,赢姓,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四十里。[7]九月戊申朔:相当于是年之八月十九日。[8]日有食之:日全蚀。[9]晋侯:晋献公。虞:国名,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guó):国名,今河南省陕县东南。[10]宫之奇:虞大夫。[B11]表:外屏。[B12]启:启发。[B13]玩:忽视。[B14]一之谓甚:一次已是很过分了。[B15]辅车两句:辅,面颊;车,牙床骨。两者互相依存。唇齿一在外,一在内,唇无则齿寒。[B16]宗:同宗,晋、虞、虢均为姬姓国。[B17]大伯两句:“大”同“太”。太伯、虞仲分别为太王的长子、次子。古代宗庙之制,始祖神位居中,子在左为昭,子之子在右为穆,以此类推,代代相承,辈次分明。[B18]大伯不从两句:太伯不遵从太王之命,故没有继承王位。[B19]虢仲两句:虢仲、虢叔封于虢,均为王季(太伯、虞仲之弟)之子,王季为昭,则二人为穆。[B20]卿士:掌管国政的大臣。[B21]盟府:主管盟誓典策的官府。[B22]桓、庄:晋献公的曾祖父桓叔和祖父庄伯,这里指他们的后人。[B23]唯:犹“以”也。逼:威胁。[B24]据:依,此处有保佑之意。[B25]实:代词,复指提前的宾语“人”。[B26]皇:大。亲:亲近。[B27]辅:保佑。[B28]黍稷:泛指古人用来祭祀的五谷。[B29]惟:句中语气词。[B30]民不两句:人们用来祭祀的物品并没改变,但只有有德之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繄(yī):句中语气词。[B31]冯(píng):同“凭”。[B32]荐:献。[B33]族:全族。[B34]腊:腊祭,在年终举行。[B35]更:再。举:举兵。这句意为晋将以灭虢的军队来灭虞,不需再举兵了。[B36]十二月丙子朔:十二月初一。[B37]京师:周的都城。[B38]馆:用作动词,住。[B38]媵(yìng):作为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之女,秦穆公之妻。

[鉴赏]鲁僖公二年,晋献公用骏马以及璧玉贿赂了虞公,达到了初次借道伐虢之目的。三年后,晋国又一次向虞国借道伐虢,虞公没有听从宫之奇的劝阻,又一次答应了晋国的要求,结果最终导致了虞国的灭亡。本文便记载了该历史事件的经过。

本文的主要部分就是宫之奇与虞公之间的对话。面对晋国的要求,宫之奇首先是通过分析虢国的地理位置,引用“唇亡齿寒”来作出了“虢亡,虞必从之”的准确论断,以此来警告虞公,千万不能再一次借道于晋国。尽管虞公被他驳得哑口无言,却依然一意孤行。结果不出宫之奇所料,虞果真紧接在虢之后也被晋灭了。这一悲剧的发生,完全证实了宫之奇之前作出的判断的正确性。

本文鲜活地树立了宫之奇这一古代智者形象,他娴于辞令。其谏言言词精练,而又委婉有力,既是他辩才横溢的表现,同时也是本文写作上的一大特点。宫之奇善于料事,他的预言是建立在善于观察人事的基础上的。另外,他还明于去留。晋献公拒谏之后,他即“以其族行”,这样既合“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的君臣之义,又能避祸,实乃明智之举。

千百年来,人们阅读本文之时,每每对虞公贪财亡国感到无比的叹息。然而,事情发生在春秋那样“天崩地裂”的动荡时代,虞国的灭亡,还有更为深层的原因——虞公思想观念过于守旧,堪称不合时宜。

僖公二十二年:子鱼论战经夏[1],宋公、卫侯[2]、许男、滕子伐郑。冬十有一月己巳朔[3],宋公及楚人战于泓[4],宋师败绩。

传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5]曰:“天之弃商[6]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7]也已。”弗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