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卫生法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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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1)

§§§第一节卫生法学的一般知识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1.概念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卫生一词在这里应作广义的理解,即泛指为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它可以分为3个基本环节:一是使人体在出生前后便有一个比较强健的体质;二是促使人体在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增强体质,能够避免和抵御外部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并保持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三是对业已患病的人体进行治疗,使之恢复健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进步,卫生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和具有科学内涵的知识体系。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则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

2.卫生法学性质和任务

对卫生法学的性质,我们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认识:从卫生法学的总体职能来理解,卫生法学具有社会性;从科学技术进步和调整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来看,卫生法学具有综合性;从卫生法学是边缘学科来分析,它又具有交叉性。因此,卫生法学的任务是将医学、药物学、卫生学等基本理论与法学的基本理论结合起来,运用于卫生事业实践,用法律手段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

二、卫生法学的构成和研究对象

1.卫生法学的构成

卫生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理论性学科,其构成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理论构成,即综合运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阐述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为卫生立法提供科学理论,发挥正确的理论导向作用;二是实践构成,即制定和实践卫生法律规范,发挥保护人体健康的作用。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卫生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卫生法律体系;研究我国现行各种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制定;研究卫生法的实施和监督;研究卫生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研究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医学科学发展实践中的新问题。

三、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1.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一门科学。卫生法律规范和医德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它们的共同使命都是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首先,卫生法体现了医德的要求,是培养、传播和弘扬医德的有力武器;其次,医德体现了卫生法的要求,是维护、加强和实施卫生法的重要精神力量。两者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然而,卫生法和医德的表现形式、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手段和约束程度各不相同。卫生法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般都是成文的,医德一般是不成文的,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中;医德调整的范围要宽于卫生法,凡是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医德所谴责的行为;卫生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来制止一切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医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俗来维护人体健康。

2.卫生法学与社会医学

社会医学是研究社会因素与健康及疾病之间相互联系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它以群体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学、医学等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研究社会卫生状况,与人群的生、老、病、死有关的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社会卫生策略与措施等。在社会医学的研究方法中涉及卫生法学的方法;社会因素中包含法律因素与个体和群体健康的相关作用;社会卫生政策和措施包括卫生法律方面的策略和措施。因此,卫生法学与社会医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近似的功能,两者的目的都在于制定相应的社会卫生措施,保护和增进人群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健康的社会功能。

3.卫生法学与卫生政策学

卫生政策学是以卫生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卫生政策是执政党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卫生目标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卫生法与卫生政策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都具有规范性,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党的卫生政策是卫生法的灵魂和依据,卫生法的制定要体现党的卫生政策的精神和内容;卫生法是实现党的卫生政策的工具,是卫生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但是,卫生法与卫生政策又是有区别的。卫生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约束力,卫生政策的贯彻则主要靠宣传教育,靠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卫生法通过法律条文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卫生政策则通过决议、决定、纲要等形式表现出来,其内容比较原则和概括;卫生法调整的范围一般比较具体,卫生政策比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全面、更广泛;卫生法比卫生政策有更大的稳定性,卫生政策则有较强的时间性,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

4.卫生法学与卫生管理学

卫生管理学是研究卫生管理工作中普遍应用的基本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卫生管理的方法有多种,法律方法仅是其中一种。卫生管理中的法律方法是指运用卫生立法、司法和守法教育等手段,规范和监督卫生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以使卫生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也即通常所说的卫生法制管理。所以,卫生法律、法规是卫生管理工作的活动准则,是实施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依据。卫生管理中的法律方法,既然以法律为手段,必然也要有同样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一方面表现为对于人们行为的强制约束,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于违法者要给予一定的制裁。

四、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

首先,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生来说,学习卫生法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通过学习卫生法学,可以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自己的治学领域,了解与自己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增强卫生法律意识,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为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作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对卫生执法人员来说,研究卫生法学,可以了解卫生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卫生执法是政府管理社会卫生的基本方式,是实现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卫生执法人员除了要有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自己执法范围的卫生法律、法规,乃至了解整个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情况。这将有助于更好掌握卫生执法理论,做到依法行政,以严格执法,促进卫生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第三,对广大公民来说,学习卫生法学知识,树立卫生法制观念,可以帮助他们在自己的健康权利受到侵害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健康权有一个全面、科学、系统的了解,从而提高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二节卫生法学发展简史

一、中国卫生法学简史

在我国,卫生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孕育和初步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卫生法学不论是在我国的医学发展史中,还是在我国的法学体系中,都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学科。

卫生法学是以卫生立法为基础,并随着卫生立法的发展而产生的。我国古代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散见于各种律书和古籍之中,构成了我国卫生法早期的发展轮廓和演变轨迹。奴隶时代的卫生法规是我国卫生立法的启蒙时期。西周的《周礼》中详实地记载了当时的医事管理制度,包括司理医药的机构、病历书写规范和医生考核制度等。封建时代的卫生法规是我国卫生立法逐步发展和渐趋完善时期。2 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尽管封建王朝兴衰更替,但是都比较重视制定卫生法规和建立比较完备的医药卫生管理制度。从《秦律》、《汉律》、《唐律疏义》、《宋律》、《元典章》、《大明会典》、《大清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有关医药管理机构、传染病防治、医学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民国时期的卫生法规是我国卫生立法开始走向专门化、具体化的时期。国家设卫生部负责全国医药卫生工作,医药卫生管理制度日趋完备,曾制定了《医师法》、《药师法》、《传染病预防条例》、《海港检疫章程》以及《公立医院设置规则》等医院管理法规。同时,卫生部还决定由各省市卫生机关举办卫生稽查、卫生巡查,以执行卫生法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卫生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为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保护革命根据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在中国卫生法制史上揭开了崭新的一页,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卫生立法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卫生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法制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国家为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围绕卫生事业发展总目标,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有了突破性进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规定,为新时期的卫生立法提供了基本依据。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党的******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任务,为卫生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完善和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显著。1997年1月,****中央、******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推进卫生法制建设,要加快卫生立法步伐,完善以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卫生法律意识。这就进一步指明了新时期卫生立法的方向。1998年12月,全国卫生法制工作会议提出,到2000年要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起一套与此相适应的卫生法律制度。2003年10月,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卫生部原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更名为卫生政策法规司,以期进一步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发挥卫生法律、法规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使卫生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颁布了10部卫生法律;******发布或批准发布了20多个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发布了400多个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一批地方卫生法规和卫生规章,我国的卫生事业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