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心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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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意识论(10)

就唯物主义看来,精神世界中无论多么奇异、复杂、玄奥、飘忽不定的心理现象最终都能通过主客体相互作用这个中介,找到其发生的根源,灵感同样如此。尽管灵感显现的速度之快、作用之突然是无法事先预料的。因此我们不能期待它按特定计划、预定方式、时间和地点出现。不过,灵感也并非完全顺其自然。只要我们在认识活动中善于创造条件,在有利的条件下,灵感才容易显现,也有利于解决难题,或提出新的设想。依据前人对灵感研究的成果,结合现代心理学提供的背景知识以及“灵感”获得者的自述报告,笔者认为,有利于灵感显现的条件可概括为以下五项。

第一,灵感不是脱离事实根据的胡思乱想,它根植于科学认识之中,是研究者已有知识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迅速综合,因此知识的贮备是产生灵感的基本条件。知识应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功底深厚的专业知识;其次是相邻学科的有关知识。一个研究者如果只限于本专业知识,只懂得几种固定的实验和思维方法,就很难达到既深且广的程度,考虑问题的思路就会大大受其限制。在解决问题中,取得成果的几率与所采取的思路数量成正相关。即可选择的思路越多,交叉点越多,取得成果的可能就越大。这是因为,一个难题如对事物的本质探究得越深,牵涉的学科知识就越多。为解决一个具有一定难度的课题,如果具备了较为广博的知识域,就能使自己的思路大为宽阔,在多条思路的融会贯通中,得力于灵感,才能实现认识上的突变。

第二,实践表明,当研究者对某一问题进行了一段相当长时间的专注研究后,在大脑皮层上形成了大区域的优势兴奋中心和特殊的心理场,造成了有利于灵感激发的诱发势态,此时如转而考虑其他时,很可能研究者仍在下意识地思考原有问题。一旦眼前事物与经久思考的问题联系起来,实现了某种配合后,提交自觉的思考加以评定,由此体现为灵感显现。可见,灵感是以研究者长期致力于解决问题的紧张思考为前提的,是研究者长期钻研、经久思考的结果。因此有人把灵感显现说成是对研究者艰苦思考的奖赏。

第三,在经久沉思、紧张工作一段时间后,暂时放下工作期间,更易于激发灵感。这是由于条件改变导致思路改变而引起的。当我们紧张思考某一问题时,虽然聚精会神,但有时却可能因思维定势而导致思路闭塞、思想僵化。再说,如果一旦沿着一条不利的思路探索时,问题考虑得越多,采取有利思考的可能性就越小。正如法国科学家尼卡儿所说:面临困难的时间越长,解决困难的希望越小。然而,在紧张思考以至精疲力竭之时,暂时把问题搁置起来,却容易受到别的事物与现象的启发,而摆脱习惯性思维程序的束缚,因触类旁通而产生新的联想,从中找到另一条解决问题的通道。此外,思维长期紧张而暂时松懈也有利于消化、利用和沟通已经得到的全部事实,有利于冷静回味以往得失和忽略掉的线索,有利于恢复大脑和体力上的疲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新的研究。因此紧张工作一段时间后,松懈一下情绪,调整一下自己的研究思路,这对激发灵感大有好处。

第四,紧张钻研后的暂时松懈之际,还要善于发挥生活和工作中某些原型对灵感的诱导作用。能起启发作用的事物叫原型。我们周围许多事物都可能作为原型,发挥其诱导作用。例如,实验仪器、自然景物、示意图解、文字描述等。原型之所以具有启发诱导作用,是因为原型与长期研究的问题之间有某种相似点,通过联想,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新设想。

第五,经诱发而迸发的灵感具有突如其来、瞬息即逝的特点,如不及时捕获,就可能“烟消云散”。捕获闪光设想的有效方法是养成随身携带纸笔的习惯,随时记下闪过脑际的有创造之见的念头,以供分析、研究和查考之用。

综上所述,产生和捕获灵感的必备条件与基本过程是:存在一个待解的难题;研究者具备了解决该难题的专业知识与有关学科的间接性知识;经一段时间的紧张沉思与研究;当暂时放下研究的问题,处于松懈之际;在偶然事物的诱导下,产生新的联想,从而打开一条新的思路,形成解决问题的崭新设想;并将这种设想及时记录下来,以便进一步分析与查考。

值得指出的是,捕获的灵感往往只是一些模糊的设想,一般具有不完备和不精确的特点,而且极大多数可能是十分荒谬的,它们常常会把我们引向错误和歧途。因为它们毕竟是某种非理性、非逻辑思维的产物。所以必须对这类设想进行逻辑加工,并准确地表达出来,以形成明确的命题和假定。可见,从捕获灵感到提出完整形式的解题方案或理论还需做大量工作。

四、意念

一般而言,意念被理解为利用注意与想象去控制自身,试图达到某种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这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表现,体现一种精神力量。那么,人的意念对自身究竟能起多大的能动作用,当代心理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有的心理学家认为,意念尽管是一种精神活动,但它却能引起明显的机体变化。例如,曾有心理学家在受试者一手臂部置一电极,并与一电流计相连接。要求受试者凝神想象用该手执一铁锤击物,尽管受试者的手臂仍保持静止状态,但电流计上却显示电位变化。该现象说明意念能使手臂肌肉发生如同实际执锤击物时的活动。而强烈的求生欲望使生命能在一定时间内得以延续,更从一个侧面说明意念对机体的影响作用。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舒尔茨所著的《应用心理学》中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个病人经医生鉴定被确认得了喉癌。依医生之见,该病人大概只能继续生存六个月至一年。此后,该病人在纽约的一家诊所接受放射治疗,同时每天放松三次,进入凝神状态。想象他的癌细胞受X射线的实际摧毁,想象他的白血球通过血流在吞噬着死亡的癌细胞,把它们从身体中消灭掉。病人经过三个月的这种特殊的治疗后恢复了健康。18个月后病体痊愈。舒尔茨将这种独特的治疗称为“意念治疗”。意念有如此强大的威力,确实使医生也感到难以置信。

然而,当代心理现象研究中,有不少学者则更进了一步,将意念对自身机体的影响作用扩展到对他人和周围物体。热衷于进行所谓“心理致动”研究。“心理致动”(Psychokinesis或PK)指通过意念活动(或加上“运气”)便能直接影响一物质对象的状态和运动方向。PK研究起因于赌台上的掷骰子。据说,掷骰子时要使其某一面朝上,带有人的意念与不带人的意念其结果是不一样的。这被认为是精神能作用于物质的一个例子。此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稀奇古怪的传闻。据说,俄罗斯的一位妇女叫库拉克娜,她能运用意念使桌上的小物体移动;以色列的尤里·盖勒能用意念力将钥匙弄弯;而法国的瓦斯夫人用意念力使大麦生长加快;法国的巴里则用意念力控制真菌,使其减慢生长速度;英国的里克门德甚至能用意念力使草履虫在显微镜下沿确定方向运动;联邦德国的莱德尔则用意念力控制木虱的爬行方向。正是在这类怪异的传闻之中,某些虔信其为真的心理学家似乎看到了人类具有一种特殊力量(或称特异功能)能逸出人体而影响物质对象,使其改变状态和方向。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发现,因而极具研究价值,于是心理致动研究便进入了实验阶段。

起初,PK实验主要采用掷骰子方法,即骰子是由一种机械投掷器投掷于桌面,受试者要对骰子施加无形的影响,使其某一面朝上,结果如真能使所欲朝上的一面出现的次数高于随机水平,便被看作是支持心理致动的证据。后来为了克服骰子的质量偏差和桌面的水平偏差,实验改用骰子滚动法,即把立方体的骰子放在一个固定的容器里,然后沿着斜面滚落下来,遇中间拦阻物被分为两股,分别进入左右平面,被试者则设法影响这些滚落的骰子,使落向两边的颗数相等。如果这种实验有足够的成功次数,就能被认为包含了心理致动作用。但遗憾的是,至今已做的成千上万次实验,其结果都在几率水平附近波动,这种波动只能归因于偶然性而非必然性,因而心理致动缺乏证据。尽管如此,西方心理学家的热情并未减退,他们仍在从事这类研究,最终结果如何,世人将拭目以待。

不过,控制物体运动方向的“意念实验”已在哲学界引起了激烈反映。我国哲学界在20世纪70年代未至80年代初,对“意念”的作用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辩的焦点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精神能影响物质,但这种影响作用究竟有多大,并通过什么途径去影响物质。对此,学者之间的观点相去甚远。

辩证唯物主义十分强调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而且承认这种作用有时是十分巨大的。但同时强调,精神对物质的能动作用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离开实践,纯粹精神力量是无法使物体发生合乎目的的改变的。显而易见,按现有哲学理论,作为精神现象的“意念”要使人体之外的客体改变其原有的状态与运动方向,必须借助于物质系统(肢体行为或工具),否则“意念”将一事无成。

“意念”致动论者则持相反观点,他们认为作为精神现象的“意念”无须借助有形的物质系统便能直接与客体相联系,并对客体施加影响。理由在于,“意念”能引发出具有控制作用的“力”,意念致动论者称这种无形的“力”为“意念力”。尽管这种“意念力”极弱且无法用现代科学手段加以测量,但他们坚信其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借助于“意念力”便能控制骰子的方向、落向,移动小物体,甚至改变低等生物的生长状态和运动方向。更有甚者认为,人能发出致动的“外气”(引力或电磁),使远在数千公里之外的物质发生改变。

其实,无论从科学上、哲学上还是事实上看,“意念”(外气)致动都是荒谬的,毫无任何依据。

从科学上看,“意念”(或外气)致动显然是违反科学规律的。就拿“外气”远距离致动而言,迄今为止人们发现的物质间的基本作用有四种,即强作用、电磁作用、弱作用、引力作用。其中强作用和弱作用是短程作用,在距离超出原子核的范围时就会随距离的增加而迅速减弱,所以在宏观尺度下,实际上观察不到这两种相互作用的表现,也不可用来传递信号和能量。电磁作用和引力作用是长程相互作用。它们可以有宏观表现和效应,但它们长程相互作用的强度也随距离平方成反比而减弱。所以,如要在很远处能接受到引力和电磁作用,并使其保持一定强度,那引力或电磁发射源处的信号功效要非常强大。据推理,如要使北京能接受到来自2000公里之外的引力或电磁信号、那2 000公里之外发射源的信号功率竟要达到4千万瓦!作为一个人何以能发出如此强大的信号功率呢!显然,远距离致动一例是完全违反科学定律的,或并不存在,或纯系作假行为。其他的意念(外气)致动恐怕也是如此。既然人不能释放物质的“外气”、“力”,那么为何有的受试者自称似乎感到有“外气”作用于自身呢?按笔者之见,多半是“暗示”的诱导作用。有人认为只有物质性的东西作用于人体才能引起感觉,从而认定外气师发出了物质性的“外气”,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感觉是一种最简单的心理现象,人的各种感觉除了能由主体内外各种客体刺激产生之外,还可由暗示、条件反射等因素而产生。尤其是暗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更为明显,许多受试者的所谓“得气”实质上就是外气师们利用“暗示”诱导的结果。例如,有位外气师告知观众们,她要发放“香气”了。只见她左一挥手,右一挥手,那些迷信“外气”的崇拜者(对暗示敏感者)即刻嗅到了香气,而持怀疑者却无论如何也无法觉知。如果外气师确能发出物质性的香气,那只要嗅觉正常者理应都能嗅到,但事实并非如此。更可笑的是,部分嗅到香气的观众中,有的说这是茉莉花香,有的说这是桂花香,有的则说是檀香味可见,这位外气师所发的香气并非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物,而崇拜者们的自我感觉则是在外气师的言语暗示、手势暗示的诱导下引起的幻想性嗅觉而已。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外气师雇人在人群中散发香气,进行作假的可能性。

从哲学上看,“意念”致动论与唯物主义哲学是相违背的。如果“意念”能致动,说明“意念”不是精神而成了物质。因为,精神不过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主观对于客观的反映。而物质却不一样,它具有客观性并有种种属性,诸如“力”、“信息”等均属物质的属性。这类属性能脱离物质本身并在一定空间内影响其他物质客体。既然,“意念”能引用“意念力”影响其他客体的状态,控制其运动方向,那“意念”不就成了地道的物质!如“意念”也能称为物质,那精神与物质就合二为一,彻底搅乱了哲学的基本问题。由此可见,辩证唯物主义作为一般方法论对于任何科学的研究,对于科学研究的每一环节和步骤,从搜集材料到整理材料,从提出假说到进行验证,从引出结论到实际应用都是绝对必需的。尤其在精神现象研究领域,由于研究对象的隐秘性和复杂性,更应自觉地接受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指导。否则,很容易从科学问题和困难问题中作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和神秘论的结论。

从事实上看,“意念”致动已被大量测试所否定,被证明是作假行为。例如,1988年3月30日下午在西安的一次“意念致动”测试中,美国“超常现象科学调查委员会”成员制作了几份“试样”:将几个火柴盒用普通信纸包好,外面再用透明胶带粘牢,里面分别装有完整的和折成数段的火柴。一个姓杨的八岁女孩欲用“意念”折断盒中完整的火柴;一个姓高的11岁女孩则欲用“意念”将另一盒中已断成数截的火柴连接复原。经过一个半小时后,杨姓女孩无奈地说:“没有成功”,高姓女孩自称已接上了一小截,但检查后发现,盒中数截火柴丝毫未变。第二天上午,测试继续进行,由11岁姓吉的女孩和姓高的女孩用“意念”折牙签,由姓宫的女孩用“意念”将断成三截的牙签复原,牙签也放在用胶带和信纸密封的火柴盒里。40分钟之后,吉说可能成功了;高和宫说身体不适,没有成功。检查结果表明,三人均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