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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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5)

3.制度建设与支撑体系相结合。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31日下午就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同时,在这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改革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论断。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了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论述出发,考虑到当前中国的改革,其基本的着力点也在于制度化这一重要因素,我们可以概括出,提升政党协商制度化水平应该遵循的原则,即在建章立制、搭建制度平台、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加强支撑体系的建设,以支撑体系的完善化来确保制度平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政党协商制度的有效性。

当前中国进入到了改革开放的深水期和攻坚期,如改革开放初期进行简单的制度调整和制度建设所能获取的“制度红利”,在中国发展到现阶段的情况下,已经不再适用。简单化的、初级的、低层次的制度建设,已不能满足制度供给了;对于政党协商的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只攻一点不及其余,单边突进式的制度建设思路在当前复杂社会下,已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需求了。在现阶段提升政党协商制度化水平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更多的变量,如民主党派成员在代际变化中呈现的新面貌、新情况对政党协商带来的影响;如作为协商必须具备的五种因素即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场域、协商方式、协商结果等等。有鉴于此,在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时,必须考虑相关的配套体制机制,必须考虑到相应的支撑体系,确保制度建设与支撑体系同步完善,共同发挥应有的作用。

健全和完善政党协商的支撑体系,是提升政党协商制度化水平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套行之有效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欲使其充分运作起来,必须有相应的支撑体系和组织过程。相应的支撑体系,也是提升制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如在政党协商的过程中,各种信息沟通机制、民主党派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等,是保障政党协商有效、有序、有用必需具备的要素。没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则政党协商无法正常运转;没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则政党协商也无法取得预期目标。

(三)提升政党协商制度化水平的路径选择

政党协商在新中国历经几十年发展,成就巨大,效果显著,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政党协商的运作和发展,在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政党协商已成为中国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一大亮点。但是,从现实实践来看,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仍然任务艰巨。

完善政党协商,需从哪些方面着手呢?从理论上来说,“协商民主一般具有五大基本要素: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场域、协商方式、协商结果”。从这五个基本要素来看,即协商在谁之间发生、协商什么主题、在什么环境下开展协商、以什么方式来协商、协商达成什么目标。可以说,这五个基本要素,也应是中国政党协商应该着力加以建设与规范的方向和内容。从政党协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中国政党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客体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尽管现有的规范体系规定了协商的方式有提案协商、会议协商等以及相应的协商形式和结果等,但是,在协商场域、协商方式、协商结果这三方面,需要重点加以制度化规范,确保协商主体能就协商客体进行深入的讨论、磋商,以达成协商的初衷。同时,为了确保政党协商的深入进行,还必须加强支撑体系和配套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为此,提升政党协商制度化水平,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基于上述主旨及路径选择,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至少应健全和完善以下八个要素:

中国共产党的党建机制和高素质参政党建设机制。推进政党协商,是中国所有政党共同的政治使命。健全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党建机制,就是要将政党协商纳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范畴,使政党协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素质参政党的建设机制,就是要推动参政党“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与中国共产党一同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推动力量。

政党协商信息沟通与公开机制。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的决定性条件之一,是开展政党协商的必要前提。建立各种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执政党和参政党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知情权,是推动政党协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健全政党协商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党协商过程的开放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机制的“刚性约束”,对公开的目的、原则、范围、限制和不公开的责任等明确规定,使参政党的知情权有确实的保障。

党际监督制度。健全党际监督机制,也是推动政党协商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机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必须尽快形成一套互为补充、互相制约、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增加并明确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确保政党协商在实际运作中有相应的约束力。

政党协商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政党协商的形式、内容、程序,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政党协商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使政党协商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

政党协商渠道。当前政党协商的两种渠道即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和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协商。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为此,发挥人民政协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党际直接协商,使这两种协商渠道纳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运行轨道,是提升政党协商制度化水平的必要内容。

政党协商形式。政党协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得以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但是,在拓展协商形式方面,我们仍然有很大空间需要改进,在有利于政党协商的前提下,搭建多种平台,拓展协商形式,使政党协商呈现出更加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良好局面。

政党协商内容。政党协商内容要更加明确而具体,“协商内容应当通过双向甚至多向运行机制来确定,也就是在协商内容的确定上要充分体现政协的平等协商性特征。”为此,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必须明晰和扩展政党协商内容,确保政党协商有的放矢,内容充实。

政党协商程序。现有的政党协商程序规范,在推动政党协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作为政治生活中的规范性操作规则,程序务必更加明确细致、严谨有序。为此,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必须从规范政党协商程序着手,确保政党协商有序运作。

从提升政党协商制度化水平的基本要素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党建机制和高素质参政党建设机制、政党协商信息沟通与公开机制、党际监督制度、政党协商考核评价机制这四个方面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支撑体系,协商渠道、形式、内容、程序是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的具体指向。

三、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其中,尤其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对此,发展政党协商,就必须把政党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加强政党协商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推进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稳步发展。

(一)将政党协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1.推动协商民主纳入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政治生态的重要形式,将其纳入宪法,从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加以规定,使其具备宪法权威,既有基础,也有必要。

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纳入宪法,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序言还强调,“?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进而,《宪法》在总纲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从宪法条文及其发展脉络来看,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统一战线的论述,已经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将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民主结合起来的统一战线层面的民主,已经获得了宪法的确认,宪法文本的表述已然有了这方面的涵义。而且,从“依法治国”、“政治文明”等入宪的轨迹来看,既是在理论界又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讨论或实践比较成熟的基础上,党和国家推动其入宪,作为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现今,在理论和现实层面,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论述和实践,已经具备了相当充分的准备。协商民主这一理论自进入中国以来,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已经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和焦点,在现实层面上也呈现出相当活跃的局面,经历多年的实践,已发展臻于成熟。因此,从各个方面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入宪,已经具备了相当成熟的条件。

此外,从时机选择上来看,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先就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务须使宪法调整的对象涵盖现实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如果宪法遗漏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方面的内容,则有损宪法的权威性。宪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然而,对于中国政治生态中非常重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政治形态没有进行宪法界定的话,则势必影响其现实运作。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中国政治建设的方向,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入宪提供了合适的时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纳入宪法,已经具备了应有的基础、条件和时机,在现实上是可行的。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纳入宪法范畴,则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政党协商的健康发展。

2.推动政党协商参与党和政府决策。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的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内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强化执政党领导地位,进一步建设人民民主和以法治为基础建立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等目标,其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内涵;参政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主体,理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推动政党协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有利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在中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一政党制度的主要内容在于: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这一政党制度,可以形象地表达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此,丰富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顺势而为,不断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实现形式,使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获得新的发展,使之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其驱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