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我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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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用物理学找到美丽新世界(3)

作者在书的一开始提到,她身为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华人第二代,非常关心一个问题:她会不会让家道中落。她说:“有我把关,这种事别想发生。”而从大女儿出生那一刻起,看着那可爱的小脸蛋,虎妈就下定决心,这种事也不能发生在孩子身上,“我绝不会养出一个吃不了苦和享有特权的孩子”。换言之,“我绝不让蔡家衰微”。这说明她严格对待孩子不只是为了孩子本身好,还为了她的家族不能衰落。因为她见过太多美国华人到了第三代的时候,那种艰苦奋斗的精神就没了。于是,她逼迫大女儿苏菲雅弹钢琴,逼迫小女儿露露学小提琴。小女儿非常反叛,在学琴的过程中吃尽了苦头。大女儿情况稍好,但也恨钢琴恨到用牙去咬琴键的地步。

但蔡美儿坚持“中国父母了解的是,在精通之前绝无趣味可言,要精通任何事情就必须下工夫,但小朋友绝对不会想要下工夫。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去理会孩子的喜好非常重要,父母必须发挥坚忍不拔的精神”。这番话无疑大大刺激了欧美读者。

有一次,一位朋友来访,建议她不如让女儿去学学印尼的甘美兰音乐[8],以激发她对音乐的兴趣。她拒绝了,她说:“我无法欣赏这种音乐的原因在于我崇拜的是难度和成就感,我不知道对露露吼过几百次,每一件值得做的好事做起来都是困难的。你知道我付出了多少心血,才得到在耶鲁大学的这份工作吗?而甘美兰音乐说穿了就是催眠,因为它太简单,没有节奏,就是一直不断地重复。”

更妙的是,她身为一名曾在学术著作里鼓吹多元的学者,居然说“甘美兰音乐跟这些西方古典音乐比较起来,就是散发魅力的竹叶小屋与凡尔赛宫之间的差异”。我觉得她简直诚实得太可爱了,她把她那种不自觉的文化歧视、对陌生文化的盲点和偏见完全暴露了出来。甘美兰音乐真的像她讲的那么简单吗?当然不。

她逼迫孩子学音乐到底是为什么呢?她不一定希望孩子成为伟大的音乐家,而是跟我们今天所见的很多华人家长一样,认为学音乐代表能力或身份。为什么偏得学钢琴、小提琴?因为它很难。为什么难的事情值得做?因为她有一个循环论证,认为凡是好的事情必然是难的,而困难的事情自然是好的。

同时她又指出,学音乐是为了训练孩子克服困难的意志,而这些意志能够保障家道不会中落,孩子未来成功。她毫不厌烦地表露自己的精英主义思想:“中国人常常喜欢做一件讨人厌的事情,就是公然比较子女。我在成长过程中倒是从来不觉得这件事那么讨厌,因为我总是占上风,我奶奶对我的偏爱远胜于对我三个妹妹。”她常常比较自己的两个女儿,最后,小女儿几乎要跟她翻脸。

这让我想起香港那些变态家长在教育孩子弹钢琴时常讲的一句话:“你好好学,考上英国皇家学院,这辈子都不用弹琴了。”如果学一种乐器的目的是为了将来永远不去演奏它,那为什么一开始要学呢?反倒我见过很多老外,没学过什么复杂的乐理或通过什么考级认证,但是到了七八十岁,还会在弹琴中得到乐趣。

(主讲梁文道)

《基因或教养》

竞争意识下的多变人格

茱蒂·哈里斯(JudithR.Harris1938-),三十多年前从哈佛大学心理系博士班退学,成为畅销心理教科书作者。1995年,她的文章《教养的迷思》发表在心理学权威期刊PsychologicalReview上,引起轩然大波。1997年,美国心理协会因为这篇论文颁给她杰出论文奖。

她推翻了学界盛行五十年的理论,认为孩子受到同伴的影响比在家庭中受到父母的影响更大。

《虎妈战歌》的作者身为一位知名学者,最让人可惜的一点是,她没有用谨慎的学术态度来思考自己教育子女的方法。她太相信自己经历过的教育了。

其实,无论中国还是西方,世界上绝大多数母亲教育孩子的方法都是从自己亲身体验得来的。一般来说,她母亲从前如何对待她,她将来也许就会这样对待孩子。有些人也许有反省能力,觉得自己小时候受的家教不完美,甚至有些扭曲,这时候她们就想求助专家,或是阅读家教指南了。

《基因或教养》就是一本可供参考的书。作者之前写过一篇《教养的迷思》,其中“骇人听闻”的观点引发了专业学者对她的批评。《基因或教养》是其续集,对质疑上一本书的人给予了强烈反击,余下的内容则深挖了另一个复杂的心理问题。

作者茱蒂·哈里斯是个很不平凡的人,她患有先天性肢体免疫机能受损症,只能天天坐在轮椅上,行走很不方便,以至于无法继续学术生涯,三十多年前从哈佛研究所退学,成为地道的家庭主妇。但她并不放弃,改在家中以专业知识去写大学入门的教科书。

写教科书的人,必须阅读很多基础文献和最新研究。在阅读过程中,她慢慢发现这些书原来在传递错误观念。比如,父母的教养会对子女产生重大影响,就不符合大部分研究数据。她推翻了学界盛行五十年的理论,认为孩子受到同伴的影响比在家庭中受到父母的影响更大。如此看来,我们中国人讲的“孟母三迁”还是有道理的。

她认为父母并没有直接影响到子女的人格,而且人格不是自始至终毫无改变的。比如,一个小孩在家里会有一种行为特质,面对父母很听话很乖巧,可是在学校里又会体现出另一种行为特质,也许变成非常凶暴的人。在截然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人格会有不同的表现。表里不一,其实才是正常的状态。

最明显也最戏剧化的例子来自意大利黑帮电影。黑手党的儿子一看到妈妈便怕得不得了。妈妈说,赶快回家吃意大利面。儿子立刻回来吃。如果问他,谁做的意大利面最好?他想都不想就说,妈妈。但是一出门,他看谁不顺眼,一枪就可以把人家毙了。同样一个人,在家里温驯得像绵羊,到了外面却凶残如虎狼。这说明父母从小把孩子教育好,并不能完全保证孩子长大后不变成“黑社会”,因为很多事情不在你的控制范围之内。

那么,人格差异到底由何而来?是先天基因?后天家教?还是什么别的原因?

有一个困扰了很多心理学家的著名案例,伊朗有一对连体婴拉蕾和拉丹,她们是同卵双胞胎,基因几乎是一样的;在同样的父母照顾下长大,家教也是一样的;她们连在一起不能分开,所以从小到大的生活环境也是一样的。可这两个人的性格其实非常不同,以至于两姐妹虽然感情很好,但仍然决定要冒着生命危险做分体手术:把头部连接处切开。结果,手术失败,她们死去了,让人非常心痛。

从中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她们的基因相同,教育相同,生活环境相同,到底是什么造成了两个人性格的差异?这一回,茱蒂·哈里斯非常大胆地提出了她的假说:“会构成我们性格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有三种心理认知类型:第一类是要懂得经营关系,第二类是要变成社会化的人,第三类是在达尔文式的生存竞争中赢过你的对手。”

第一部分经营关系。婴儿一出生就要经营和妈妈的关系,例如要吃奶时他会哭,慢慢懂得妈妈喜欢看他笑。对于一个婴儿来说,性命系于母亲之手,所以最重要的是搞好和妈妈的关系。然后,这个孩子一点点长大,还要慢慢学习什么人可以信任,什么人不可靠;什么人可以受他指挥,什么人最好离远一点。

接下来他还要进入社会,学习文化,适应自己的团体,成为社会的一部分。这是第二部分。然后第三部分出现了:竞争关系。最主要的是,如何找出自己的长处、别人的弱点,让自己做出与众不同的事,从而区别自己和他人。这最后一层关系尤为重要。三种关系的目的都是要把个体和个体更细致地区分开来,甚至同卵双胞胎也要找出她们的不同。因此,一个女人爱上一个男人,却不会爱上他的同卵双胞胎兄弟。这是因为我们都能够很敏感地分辨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区别,并且在分辨出来之后集中力量去加大这种区别。

所以,我们尽量在团体中避免表现得与众不同,是为了有利于社会化;但是我们尽量想和别人产生差异,是因为我们要找到自己独特的地位。竞争,是使同卵双胞胎发展出不同人格的关键。之所以两姐妹会有性格的差异,并不是因为她们哪一个出生在前,哪一个出生在后,更不完全取决于她们的基因和后天环境,而是她们都想通过竞争来表现出自己和他人的区别,确立自己的独特性。

(主讲梁文道)

《母性》

从生物演化角度看母亲

莎拉·布莱弗·赫迪(SarahBlafferHrdy),原本是科班出身的人类学家,转而对灵长目动物的社会学产生兴趣。为了研究一种猴类雄性的杀婴行为,进入哈佛大学研究所,于1975年获得博士学位,论文以《印度黑面长尾猴的两性生殖策略》为书名出版。

一方面,确有母性这回事;同时,母性也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神秘、温暖、充满阳光。

我们通常认为,母性是每个女人的天性,并且对母性极度推崇,从而产生了“mother-nature”一词。这词是个双关语,一方面是说大自然是我们的母亲,另一方面是说母性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我们如此关注母性,以至于我们说到动物的时候,管雌性动物叫“母的”,好像雌性动物生来就是做妈妈用的,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了。那么,母性究竟是什么呢?

《母性》的作者莎拉是位非常有名的灵长类学家和演化生物学家。说来也怪,在灵长类学这门学问里,大部分杰出的研究者好像都是女性。这本书带有强烈的女性主义色彩,但又跟很多激进的女性主义著作不一样。她不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去拆解母性,也不是要告诉大家母爱都是神话,她要做的是从演化生物学的角度,把母性放在更深入的层面重新剖析。一方面,确有母性这回事;同时,母性也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神秘、温暖、充满阳光。

书中有一个关于鸟类的例子。很多鸟会间隔产卵,不是一下子生一窝蛋,而是先生一枚,过上一天或几天再生一枚。而且它生了一枚之后马上就孵出来,这导致越早出生的小鸟生命力越强大。于是一窝鸟孵出来,里面最大最有力气的那只最有可能活下去。每次妈妈带食物回来,它叫的声最大,最能吸引妈妈的注意力,甚至有些幼鸟会残忍地把晚出生的兄弟姐妹从鸟巢中推到树下,让它们摔死。

这其实是一种很有弹性的合理做法。当食物来源起伏不定、环境恶劣时,这样的方法能够让母鸟集中哺育最大的那一只,让它活下去。假如食物充裕,环境不错,说不定一窝都能养活。鸟妈妈的母性很奇怪,当掠食者靠近时,它奋不顾身地迎战,但是当它看着自己生出来的弱小孩子被其他孩子攻击杀害时,却能坐视不理,这叫不叫亲爱的母亲呢?

还有一个有名的例子来自印度的叶猴。母叶猴生了小猴之后,有时候公叶猴会过来,杀掉它刚生下来的孩子。公叶猴比较凶暴,力气也大,常常能够得手。这时候母叶猴不但站在一旁不管,还会在事后发情,和那只刚刚杀了自己孩子的公猴立刻交配。因为如果等到其他母猴和杀婴者交配生育,它便会处于竞争劣势;或者如果它另外物色别的雄猴,所生的小猴将会在与杀婴者后代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不仅如此,叶猴还有滥交的习惯。公猴不会杀害自己的后代,母猴如果尽量多地跟不同公猴交配,公猴就会怀疑母猴肚子里的孩子是自己的,这时候会想办法保护母猴。所以,一个雌性灵长类动物越是滥交,越能够得到雄性对它的爱护以及对它子女的保护,这是不是一种另类的母爱呢?

动物好像过于残忍了,再回头看看人类。人类也有主动杀害婴儿的现象,过去我们总以为杀婴是原始部落才干的事,但作者说:“在所谓文明世界里,一个女人如果把新生婴儿闷死,当然是犯罪;但是如果她在心理上疏远新生婴儿,不肯喂他母乳或导致婴儿腹泻而死,这只能算是无知。同样,母亲如果把自己的新生婴儿送进弃婴收容所,明明知道其死亡率将近九成(这里讲的是中古欧洲),一般人只会认为这是不幸的事,母亲在法律和精神上都没有罪责。”所以,杀婴、漠视婴儿是人类常见的一种行为,是母性动物在历史上源远流长的本能。

而且当一个母亲生了好几个孩子后,她往往会偏爱最聪明、最健壮的那一个,对有缺陷甚至有残疾的孩子,可能会不理他、不爱他,甚至抛弃他。如此一来,人类母亲就好像最开始讲到的鸟类一样,今天生一个孩子,隔几天又生一个,母亲亲眼看着这些孩子互相竞争,甚至有时候还参与选择,于是出现了杀婴现象。这种行为从我们现代文明来看,必然是很残忍很不人道的,但是从生物演化学的角度看,有合理之处。

(主讲梁文道)

[1]“金砖四国”(BRIC)引用了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四个新兴市场国家的英文首字母,该词与英文中的砖(Brick)类似,因此被称为“金砖四国”。

[2]艾萨克·阿西莫夫(1920-1992),美国最著名的科普作家、世界顶尖科幻小说家,曾获代表科幻界最高荣誉的雨果奖。以他的名字为号召的“阿西莫夫科幻杂志”是美国当今数一数二的科幻文学重镇。其代表作有《基地系列》《银河帝国三部曲》《机器人系列》等。

[3]“六度分离”理论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提出,内容简单来说就是“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五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五个人,你就能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

[4]凯文·贝肯(KevinBacon,1958-),好莱坞男星,参演的影片有《阿波罗13号》《惊涛骇浪》《神秘河》等。

[5]保罗·艾狄胥(1913-1996),匈牙利籍犹太人,罕见的数学奇才。一生独著或与人合著的学术论文达1475篇,篇篇精彩。被称为二十世纪的欧拉。

[6]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Granovetter),美国斯坦福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教授,全球知名的社会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网络和经济社会学。

[7]参见《连结》中的具体说明。

[8]甘美兰音乐是印尼的民族音乐,有五百多年历史,由多种乐器合奏,加上人声构成,不同于欧洲音乐的和声、对位,演奏时带有即兴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