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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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农民工与城乡一体化(1)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亿万农民工奔波于城乡之间,在城里人歧视眼光的注视下,用青春和汗水陪伴着现代化生产的大机器,用勤劳的双手建设着美丽的城市,用勤俭节约累积的资金支援着家乡建设。如今的农民工正以更新的姿态出现在我们的面前,用他们的勤劳和智慧为国家建设默默奉献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离不开他们,农民工的身影将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时刻伴随着我们。农民摆脱乡土观念的束缚、跨越传统制度的藩篱,义无反顾地闯荡陌生的城市,他们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多方面的。这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转型中的一个转折点,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变迁的一个交汇点。

(第一节)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

一、城乡一体化的内涵

(一)城乡一体化的概念

城乡一体化,又称城乡融合,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产生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之间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思想逐渐受到重视。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一体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所不同。

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经济学界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中农业和工业联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是指统一布局城乡经济,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有的学者仅讨论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可称为“城乡工业一体化”。

规划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对城乡结合部做出统一的规划,即对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生态、环境学者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

在社会发展战略上把城市、农村视为一个整体,使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城乡差别逐渐消失,最终融为一体的过程。城乡分割到融合可从三个层次来理解(陆铭):

1.第一个层次的融合是仅仅在地理意义上的,如果农村居民越来越多地流向城市,这种融合就发生了。

2.第二个层次的融合是在社会意义上的,我们的研究指出,虽然大量农民进了城,但他们在城市却受着歧视,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断地扩大。尽管农村居民进城打工,但他们却可能因为受到了城市的歧视,而更留恋原来的故土(表现为更信任农村当地的公共机构)。如果城市可以减少对于农民的歧视和相应的社会冲突,那么,不仅有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而且有利于城市部门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

3.第三个层次的融合是在政治意义上的,城乡从分割到融合的进程最终只能靠在城市政府决策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农民的利益才能完成。这种政策决策机制的调整如果不能被城市政府主动地选择,那么,就一定会带来持续增长的社会冲突,这种农村居民“以拳头投票”的方式将以牺牲经济的持续增长为代价,迫使政府调整其决策机制。

(二)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公平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我国从生存型阶段进入到发展型阶段,伴随着从物质发展的追求到人的自身发展追求的提升,伴随着由私人产品向公共产品需求的升级。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促进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和公平发展,其实质在于承认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发展权。城乡公平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相互促进的。改革开放之初,为做大经济总量,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具有历史合理性。进入发展型新阶段,广大农民公平发展将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按照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第一,城乡一体化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但要把保障农民发展权放在首位,尊重农民选择权。第二,强化农民的谈判主体地位,使农民能够合理分享城市化红利。尤其要防止把城乡一体化当作圈地、剥夺农民的工具。有些地方打着统筹城乡发展的名义非法圈地,剥夺农民土地权益。对这种倾向,要予以足够的重视。第三,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农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快城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强化城乡产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鼓励城市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进入农村,改变资源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第四,按照公平的原则配置公共资源,尤其是财政资源以及公共服务资源。要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的辩证关系

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是不可分割的关系,联系与区别同在。城市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目标及指导理念,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紧密相关,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往往较快。

(一)内涵有本质区别

城市化是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工业化的过程而出现的人口及非农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逐渐向不同于乡村外貌景观的城市集聚,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和城市数量逐渐增多的过程。根据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经验,一般来说,城市化率达到50%,标志着城市化国家的初步形成。20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过50%。这标志着中国数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逆转,处于走向城市化国家的关键时期。由此,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以及价值观念都会随之发生及其深刻的变化,经验表明,城市化率在30%~60%间,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黄金时期。

城乡一体化是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通过城乡资源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城市和乡村各自优势和作用,协调发展,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在我国现阶段,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着深刻的内涵。它要求统一城乡规划,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加强城乡间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农村与城市一样共享现代文明,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着重点不同

城市化着重点在城市,强调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大,城市空间规模的扩展,非农产业比重增大,居民点的物质景观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城市文化和思维方式成为社会文化和思维方式的主体,城市化是一个单向发展过程。城乡一体化着重点在城乡关系,强调城乡间各要素的高度融合、自由流通,通过城市和乡村竞争与协作使城乡关系融洽,达到各具特色,共同繁荣,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双向发展过程。

(三)动力机制不同

城市化的动力是城市的向心力,即聚集利益的最大化。城乡一体化的动力是城市的向心力和离心力的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城乡的人口、要素等自由流动,合理配置。

(四)城市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驱动力

城市化有效地发挥了城市和城镇在城乡一体化系统中的增长极作用,促进各种资源和要素的有序流动,有利于获得资源和要素的效用最大化,增加城乡的集聚利益,实现城乡资源和要素的有机整合。城市化对于乡村经济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随着城市产业的扩散与转移,带来了乡村产业的建立与振兴,带动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加速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

城市化有效地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使他们能在城市和乡村中有序流动,并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城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城市文明的普及。

因此,城市化的发展加深了城乡之间相互联系的程度。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加速城市与周围乡村在经济、信息、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广泛融合。

(五)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的指导理念

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的指导理念,制约和影响城市化,避免城市化过程造成重视城市的发达与先进,忽视乡村的贫困与落后,以及加剧农村地区的衰退和城乡差别的扩大化。城乡一体化通过城市和乡村之间利益协调、政策互补基础设施一体化等实现城乡社会关系最优化。

(六)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的最终目标

城市化的目标不仅仅是城市人口所占比重的迅速增加,而且更着重于农村人口素质的现代化和城市化,从而消除城乡对立,使城乡二元结构最小化,实现城乡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及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城乡居民共享发达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最终实现城一体化。

如前所述,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紧密相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的发展道路上,不要孤立地要求城市化,而要树立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理念,谋求城市和乡村的共同发展。

三、农民工与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系

根据农民工与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三个概念的界定,农民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是属于农民范畴,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不充分就业的农民,而农民工是已经在非农业岗位上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指劳动力从农业活动中转移出来进入二三产业或者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重新从事农业活动。农民工就业是指农村劳动力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工作取得报酬而实现就业的行为。当农村劳动力转移特指从农业活动中转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这一行为时,其内涵与农民工就业相同。

四、农民工市民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系

城乡一体化与农民工市民化是相互联系的,农民工市民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结果和核心内容。城乡一体化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载体城乡一体化发展速度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行程度,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一)农民工市民化并不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天然的一部分

城乡一体化发展先于农民工市民化自觉产生,而农民工市民化则是中国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下城乡差距随着经济发展拉大到一定程度后自发产生并随着户籍制度、农民就业制度的逐渐松动而逐渐扩大规模的。实质上,当我们说城乡一体化发展主要是政策语境下,而农民工市民化更主要是宏观体制的语境,两种不同语境本来难以被相互理解,但二者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样一个交汇点农民工市民化的有利政策变迁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下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选择。因为,市场经济要求要素能够自由流动,从经济效益差的部门流向经济效益好的部门,所以,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即使是“反对”,还是走向“允许”,即使是“控制”,还是走向“支持”,经过这种螺旋式的上升,最终,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一个必然选择。

而就现实而言,现阶段也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架构。不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第一代农民工,都受到了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显着特征的城乡分割制度的严重束缚。当前的户籍制度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大制度性障碍,不仅仅限制了农民工的自由流动,还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在这种环境下,长期以来,众多专家和学者都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研究对象。然而,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户籍制度并不是简单等同于人口登记制度,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还衍生出其他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等。但是户口背后所包含的福利差异才是户籍制度的核心所在。部分地方的户籍改革仅仅是改变了原来的户籍登记的归类方式或者是放宽落户条件,却导致了现行的城市财政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在应对增加了的负担方面更加无所适从了,其主要原因在于户籍改革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没有做到户口与权利统一。尽管如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新生代农民市民化的思路,即新生代农民的市民化一方面要涉及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城市和乡村的多项制度改革。该思路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以保障城乡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不可分离性

在21世纪,城乡一体化发展应该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人为本的发展,而农民工市民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诉求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当前,二者都是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为主要目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以农民市民化为深度内涵,如果因为市民化的成本过高使得农民和农民一群体停止市民化的进程,在初阶徘徊不前,那么城乡一体化发展就会受阻。这就是重庆年的“农民进城”户籍改革受到冷落的原因之一。而农民工市民化却越来越需要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以提高农民工市民化的效率,满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强烈而复杂的市民化诉求——不仅仅是身份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