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会成本。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农民工市民化后可能失去的原来作为农民户口的好处和失去既得利益的可能性。例如农民工普遍担心退出农村户口成为城镇户口后可能失去已经拥有的农村耕地、宅基地和林地,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和非经济收益等。在调查中发现三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一是在边疆民族地区农民工如果保留农村户口,其子女升学时可以享受照顾加分,所以农民工担心变成市民后失去子女升学加分的好处;二是随着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深入,农民工子女在农村免费就读,还有比较可观的生活补贴,农民工担心市民化后会失去这些方面的好处;三是随着农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广,农民已经从农村医疗保险中得到了实惠,所以农民工还担心市民化后反而失去医疗保险。
四、成本收益影响因素分析
(一)成本的影响分析
农民工巿民化成本要素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非经济成本。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经济差距来看,直接成本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直接表现为城乡生活消费水平的差距。直接成本包含了在城市生活的各项支出花销,而且,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上一代农民工,核心表现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城市认同、生活方式、工作期望方面的差异。在反馈的调査数据中,新生代农民工娱乐消费支出占各项支出中排第二,仅次于伙食支出,排名第三的是住房支出。城乡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差异导致农村青年进如城市的消费结构支出发生的变化,结果是支出项目增多。机会成本高低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建设决定,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密不可分,取决于农民工在农村所获得的农业收益和非农收益。农民工进程务工,最根本的动机是获取较高的经济利益,农业发展水平不高,从事农业生产不能够获得自我满足的经济收益;此外,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疲软,整体上与城市工业发展相比差距较大,农村市场中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和水平低下从一方面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移动,从而影响机会成本大小。在机会成本中,除了农业生产性收益和非农业性收益外,土地、宅基地固定资产收益在市民化行为决策中发挥重要的角色,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限制决定了这部分机会成本的高低,因此,建立农村土地和宅基地补偿机制,对于降低机会成本,促进市民化苻着重要作用。
非经济因素成本受到户籍制度设计和身份转换的影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形成了两大群体:市民和农民,造成了两大不相容的利益集团。农民工虽然在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上相似甚至相同,原有的身份户籍难免会造成城市居民的排斥和歧视,无形中增加了市民化城市融入的成本。
(二)收益的影响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的收益各项包括货币工资性收益、福利性收益和非经济收益。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经济收入是其货币工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一方面,从个体的微观角度来看,农民工个体素质是影响其工资收入的内在决定因素。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工作时间、受教育水平等,国内关于影响农民工收入的微观因素较为成熟,实证研究证明,年龄、教育水平、工作时限等显着影响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宏观经济制度造成行业间工资收入的差距的扩大,从而扩大农民工与城巿居民收入的差距。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村居民,由于自身人力资本的缺失,他们在进入城市务工的行业选择变的很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筑业,服装业等,而这些行业是城市居民不愿意去的工作岗位。无限的农村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劳动力的强烈需求形成协同,劳动力竞争的激烈加剧了工资水平的波动。
(第二节)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收益分析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其中政府部门的投入主要是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支出,例如提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种社会保障的费用。企业的投入相对较少,主要是为市民化的农民工提供更加稳定的工作条件和更普遍的福利。作为农民工个人要在城市定居,也要负担更高的生存和发展费用支出。本部分主要讨论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需要政府投入的成本。根据目前各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政府负担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大致包括教育、医疗、养老、各种民政补助救助和社会管理(包括基础设施)等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成本
目前我国各地实行的居民养老保险大体可以分为几类: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考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当前政府并不需要增加成本,相反还可以增加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但在目前的养老金制度下,在长期政府很可能需要进行补贴(在职工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以后)。补贴主要由于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员工寿命大于预期寿命,例如目前的制度是按55岁退休,预期寿命为70岁计算的,但居民预期寿命可能会有所提高。二是养老金水平提高,需要政府补贴。随着经济发展,养老金水平往往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这样原来的基金可能不够。三是统筹账户基金可能不足以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的设计统筹部分是按照企业缴费20%计算的,当企业缴费率小于20%时,养老金将产生缺口。对于农民工市民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个重要的缺口,即农民工平均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在计算养老金时,对于较低收入的人群有一定的照顾,这将使农民工的养老金水平大于其本人缴纳的统筹部分,从而产生养老金亏空。
(二)保障性住房支出成本
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更是推进城镇化的主要难点。保障性住房目前只是针对城市户籍人口,政府需要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办法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根据保障人群收入水平的高低差异,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大体上分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几类。考虑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存在一定的盈利空间,廉租房和公租房则需要更多的政府补贴;而且近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廉租房建设规划,制定了加快公租房发展的政策,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当前政府关注的重点。从建设成本来说,每个农民工的成本大约是1.1万元,单纯的建筑成本并不高,但这其中并没有考虑地方获得土地的机会成本。如果考虑土地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难度将大大增加。首先,要建廉租房就得征地,而征地就面临着征地成本的问题,如果是征用城市内和城市周边的土地,那么所涉及到的征地补偿费用是相当高的。其次,在中央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的既定约束下,用地指标的日益稀缺势必需要地方政府在促进城市发展和保障民生之间进行综合平衡。由于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所以地方政府可能因此失去土地出让收益,这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
我国在中小学阶段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政策,教育经费主要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各地区有明确的分担标准,但对城市的义务教育经费没有系统的中央负担比例,有些地方中央负担的比例高一些,有些地方负担的低一些,为简单起见我们先假设农民工市民化所产生的义务教育全部由城市财政负担,由于中央和省财政分担投入,实际的市民化成本会低于计算结果。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包括教师工资、学杂费、教科书费用、公用经费、教学设施、校舍改造等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可用生均事业费来表示,其中小学和中学阶段的生均事业费有所差别。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农民工较多的城市由于教育资源有限,随着儿童增加需要相应新建学校,这是一项重要支出。
(四)民政部门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我国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补助。具体发放时,对不同人群有不同发放标准,但基本上是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由于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收入较低,因此低保比例可能要高于目前实际水平。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收益
(一)农民工市民化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要求
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对于城市工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其中一个贡献,就是农业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我们可以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下人口流动模型来分析这一问题。刘易斯模型从经济发展的角度,通过部门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和解释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人口流动规律。刘易斯指出,一国经济是由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现代工业部门构成,经济发展的要义旨在通过加快工业部门的发展,以吸纳和转移农业部门中的剩余劳动力,并最终实现整体经济的成长。同时,刘易斯模型还假设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农民的边际生产率很低,甚至有可能为零或趋于负。在此条件下,农村中剩余劳动力就会在逐利动机下不断涌入现代工业部门。由以上的刘易斯模型我们可以看出,无限供给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城市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保障,正是这些廉价的劳动力提供了工业发展的成本优势,推动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增长。资本积累不断的增加,经济也将逐步走向均衡发展。按照这一理论,为了发展城市工业,农民工的地位不应该提高,也不要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因为这将增加工业的生产成本。但我们也要看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动力,是城市所带来的更高收入和福利增加。如果我们一直依靠压低农民工的收入来增加工业的竞争力,那么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农村人口对于工业需求的供给就不会是无限弹性,需求和供给的差距最终还是会增加农民工的收入。也就是说,农民工市民化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二)农民工市民化是缩小收入差距、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径
我们可以用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分析这一问题。所谓要素价格均等化,是来源于国家贸易中萨缪尔森要素价格均等化,该定理指出,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世界间同质要素的收入是相等的。如果不等,则由此产生的比较优势差别会在商品跨国间流动下,使得两国该要素的需求发生变化,随之要素价格发生变化,也就是同质要素的收入趋于均等化。由此延伸到一国国内,只要要素在国内是自由流动的,则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同质要素的收入会实现均等。同样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不同部门间同质要素收入不等,则收入较低部门的该要素会撤出,流向收入较高的部门,这一过程会使收入低的部门该要素供给减少,而收入高的部门该要素供给增加,只有在各部门该要素收入都相等时,均衡出现,要素流动停止。同样的,劳动力要素城乡间的流动,会磨平他们的收入差距,也就是说,城乡人口流动速度越快、障碍越少,那么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速度就越快。所以说,加快城乡间的人口流动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三)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社会获得的收益
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如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不仅会影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而且也将对我国未来公民的素质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在当前的国情条件下,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使全社会获得收益还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有助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经济和社会结构提升。以及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方式。然而,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要承担各种成本,包括心理成本、迁徙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生活成本、与政府的交易成本等等,如果还要面临子女无法就学的成本,那么必然会给流动带来巨大阻碍。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快速城市化的前提和保障。第二,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义务教育由政府提供,相当于所有纳税人用所缴纳的税费购买这一公共产品。对流动人口来说,他们与流入地的其他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如果其子女享受不到义务教育经费,就相当于用他们所缴纳的税费去补贴其他群体,使得流动人口的利益受损。由于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是城市里的弱势群体,不能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就会使资源由弱势群体流向其他人群,这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实现社会平等。第三,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如果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得到和其他孩子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则会进一步导致他们将来在多个方面与流入地人口更大的差距,从而发生贫困的代际传递。
就上述全社会的收益来说,由于流入地居民在地理位置上更接近流动人口和儿童,因此,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提供上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他地区的居民。另外,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还有利于实现流入地社会的安定团结。很多人认为,农民工子女和流动人口一样,他们在流入地的停留是“暂时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研究发现,有30%的农民工子女是“出生后一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也就是说,目前大约有四百多万农民工子女是在流入地出生并成长起来的。
因此,流入地社会应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层面看待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从短期来看,如果这些儿童在适龄阶段不能接受义务教育,就有可能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违法乱纪。从长期来看,今天的农民工子女,若干年后将在流入地成长为流入城市的主人。如果他们现在不能接受义务教育,长大后必将面临谋生手段的缺乏,加上自身的社会不公平感,则会滋生与社会相抵触的情绪,成为流入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第四节)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量
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量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