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名师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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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后勤工作(6)

只有安居才能乐业,教工住房分房是后勤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每有新教工分配来校,或有教工结婚,总是想方设法为需房的教工筹房。如校内住房紧张,在校外帮助租房,发给一定的房租补贴。为使教工都公平分到住房,学校1990年制定了教工住房安排的规定条款。

大名师范时期1990年制定的关于职工住房安排的暂行规定:

为妥善安排好学校教职工的住房,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职工住房安排规定。

1.住房标准

(1)校级领导干部、高级讲师住房为3间。

(2)中层干部、讲师住房为2间。

(3)一般干部、职员、教师和工龄在15年以上的固定工、合同工住房为1间。

(4)工龄不满15年的固定工、合同工及计划内临时工住房为半间。

(5)夫妇双方在学校工作的,按职称较高的一方标准安排住房,如双方均为高级讲师、讲师及年龄在15年以上的教师的,可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安排住房一间。

2.以上住房标准无论哪一级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这一规定。

凡按规定标准住房的不收房费;对超过上述标准的,凡超标准部分自1990年1月1日起每间每月收房费10元。下列情况给予照顾:

(1)夫妇双方在学校工作,参加工作年限满足本科毕业三年、大专四年、中专六年的教职员,并同时满足家属为城镇市民户口的,经学校批准,可照顾住房1间,其家属必须遵守学校有关校规校纪,否则收回照顾的住房。照顾部分每月收房费5元。

(2)在教职员岗位的,工龄在五年以上的固定工、合同工,可照顾住房半间,不收房费。

(3)两人合住一间的,及住职工集体宿舍的不收房费。

3.各级退离休人员,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第七个月按本规定2收房费,因学校工作需要仍在岗位工作的,按本规定1执行。

4.工作调离学校的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之日前须向学校移交住房,室内学校财产一并清点,丢失损坏照价赔赏。否则,不予办理工资手续,自办理工作关系调动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规定2收扣房费,第四个月起,每间每月收扣房费20元。

5.对实际住房未达到应住标准的人员,实行差额部分补贴。以收缴的房费为补贴资金来源,统收统支,按月兑现。

6.学校房产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侵占学校住房。如有违者除每月每间罚交20元外,学校酌情给予组织处理。

全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此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大名师范北家属院建设及分房规定

大名师范时期由于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师生人数增多,危房改造等多种原因,教职工住房难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学校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个人不少于一半的原则,决定共同筹措资金,实施安居工程。1997年,学校购地建设了北家属院74户住宅楼。

为了把住宅楼建好,分好,学校成立了建房分房领导小组,组织职代会、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和全校职工进行了反复酝酿讨论,分组制定分房方案。学校根据群众团体和教职工意见,经研究对住宅楼的分配做出了如下规定:

1.分房范围

凡在学校工作5年及5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员工(含合同制工人)均列入本次分房范围;离退休干部,未领取建房补助费的,列入分房范围。已领取建房补助费的,不列入分房范围;属于学校编制,因停职留薪等原因,不在学校上班两年以上(含两年)者,本次不列入分房范围;根据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不列入分房范围。

2.分房办法

这次分房,根据本人的职务、职称、学历、工龄等情况,采取打分的办法,根据积分多少,确定能不能享受本次新建住房。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①职务分:校长40分,副校长35分,主任25分,副主任20分,一般干部和教师10分,其他5分。②职称分:副高级35分,中级25分,助理级(含高级工)15分,初级(含中级工)10分,其他5分。③工龄分:按每年1分计算。④校龄分:从分配或调入本学校工作的当年起计算校龄,除工龄分外,每年另加0.2分计算。⑤学历分: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学历打分。中专、高中按学制年限每年加1分,高中毕业又上中专的可累计计算。专科5~6分,本科7~8分,先参加工作,后又离职上学,上学期间连续计算为工龄的,在加学历分时,不重复计算。在职进修取得学历的,不加学历分。⑥双职工加分:A.夫妇双方均在本校工作的,把分数较高的一方加上配偶分数的1/3计算总分。B.配偶为现役军官的加10分。C.配偶在校外工作的(指合同制以上职工)加5分。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任职年限长的和一线教师优先安排。

3.住房等次的划分

本次分房按大、中、小套三个等次划分,积分多少,只是确定是否能够享受新建住房的问题,但不作为等次划分的依据。等次的划分根据本人职务职称的高低确定,校长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大套,主任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分中套,其他人员分小套。

这次不论积分多少享受新建住房人员均不得自行挑选住房,学校将根据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岗位性质统一安排。

4.几项具体问题的规定

①产权问题,住宅楼的产权归学校所有,教职工调离、亡故、工人退职退休等都必须退出住房,由学校另行安排。②集资办法,本次享受新建住房的按住宅楼总造价的50%集资,开工前和主体工程完成后,分两次交款,在限定时间内逾期不交者按自愿弃权处理。③除主楼学校承担50%的资金外,院墙、大门、配房等配套设施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施工。所用资金由个人负担。④所分住房只限本户居住,不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准转借出租,一旦发现扣发本人工资,如对方也是本校教职工扣发双方工资,直至搬出住房为止。限期不搬者,收回住房,另行分配,取消本次及下次分房资格。所扣工资不退。情节严重者,罚没本人集资款,并寄予党政纪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⑤根据积分,可以享受新建住房,但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本次自愿放弃的,学校负责在校园内平房家属院妥善安排,下期分房优先照顾。⑥按照学校规定,凡是退出新建住房的,学校如数退还本人所积款项,但不付利息。⑦住宅楼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分到新房的,必须限期搬进新房,同时腾出原住房,不按时腾出原住房的,超一天罚款50元,超过半个月不腾者,视为多占住房,按抢占住房处理。⑧分到新房者搬迁时,原住房的一切设施,如厨房、院墙、门窗、玻璃、砖瓦、木料、电器、树木等,必须完整无缺,不准擅自拆迁或损坏。经分房小组验收,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赏,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⑨各级领导干部,党团员,要带头遵守分房纪律,全体教工要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分房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抢占住房,违反分房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直至开除公职处分。⑩此规定所列条款,由学校分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由于以上分配住房制度和规定,是多次征求群众团体和职工意见制定的,所以74套住宅楼顺利分配,1998年7月顺利搬入,学校后来按房改政策,74户教职工交钱购买了所住房屋,产权转为个人所有。

(三)大师南家属院建楼及分配

1998年大名县政府进行市政规划,在学校中间靠南规划了一条东西向“广晋路”。路南面积较小,不利于规划教学区,学校商议规划成生活区,开始筹建南90户住宅楼。按国家政策1998年底停止福利分房,90户教工赶上了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分房的具体办法与原则按照1997年学校北家属院74户住宅楼的具体分配办法进行。后亦按房改政策产权转为私人所有。

(四)大名分院时期住房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