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名师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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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后勤工作(2)

4.本部主任职责如下:拟定本部工作计划;签订预算决算数目,审核经费使用及出纳;筹划建筑设备修缮购置各项;考核工人的工作状况实施奖惩及聘用和辞退;审阅重要收发及签发和审核重要稿件;复审出版物的内容;填写本部工作报告;其他关于事务的重要事项。

5.庶务课设庶务员一人、办事员一人,组织商议承办主任掌管的以下事务:校内各种用器的购买、分配、登记及保管;校内工人的雇佣及训练;校舍的布置及清洁卫生等事务;各种修造;厨房管理;校门开关、校警更夫的分派及全校警备的筹办;其他一切杂务。

6.会计科设科员一人、商承主任掌管的以下事务:预算决算的编制;经费的出纳及保管;教职员薪水的发放;征收学生各种费用;每日登记各种账目;编制经济状况的各种经济图表;其他会计上的一切事宜。

7.文书课设文书员一人、书记员若干人,组织商承主任掌理以下事项:收文之登记送阅及存卷;发文之登记送签及派送;印刷品之登记及存转;各项公文图表之撰拟誉写与绘制;一切公文及附件之呈报与存卷;学生修业、毕业证书的制定与发给;讲义的经管;其他案卷及公报等文卷的保存。

8.出版科设科员一人,暂以文书兼任,商承主任处理下列事项:收集撰拟并查各种稿件;编撰《双周》及其他刊物;稿件的付印与校对;分发出版物;应付外界交换刊物;其他。

9.本部购物品办法:本部购物品及消耗品按照预算数目,分列缓急随时办理,遇有偶然事件须经校长核准才能办理;各部课应添器物及消耗品,均由主管人填写申请购物单,本部即发或购买,但超过预算时,须经校长制定方可办理;如财政上有特别情况或每次动用50元以上款,即在预算内也需请校长批准;物品购妥后,由庶务课,按日期、项目,按商号的单据登入购物簿送请校长核阅,并于月底、年底分类统计以便稽核。

10.本部收支款项办法:收支款项以收支单据为凭;款项出纳需用开单法,开于购买者,由庶务课办理,开发薪者由会计科办理,两项均需主任签字才能执行;不得私自通融款项,违者由经手人垫还;现金与账簿由会计科时时核对,如有不符由会计员负责赔赏。

11.庶务课浮存款项以百元为限,购置单据应每天送交主任审核,转交会计科入账,如遇用款太多随时商承主任连同会计科办理。

12.会计科应将每月预算于上月15日以前编好送交文书科,缮发每月收支对照表、支出计算书连同单据粘存簿于下月15日以前编好交给主任商承校长审计后,再交文书科缮发。

13.会计课每日将现金结存数据报告主任,每周由本部将收支情况、现金状况列表报告校长。

14.凡教室、图书、仪器室等教务部直属范围内的设备购置与变动事项,不经教务部通知不能办理。

15.凡宿舍学生自治会及其他经学校许可的学生团体遇有设备购置与变动诸事项,非经训育部通知本部不能办理。

16.本部办公时间,除星期日及放假日外,每日上午8时到12时,下午1时到5时,各科有特殊情况,须商承主任另行规定,庶务课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亦须轮值办事,开学后一周内会计科办公时间应特别延长临时规定。

17.本部在寒假暑假,各假期内照常办公,临时变更办法由主任商承校长规定。

18.本总则有未尽事项,由事务会议通过提请校务会议修正。

(二)事务部其他规则

1.饭厅规则

(1)饭厅座次由训育部与学生膳食部规定,不得随意移动。

(2)打铃前不许进饭厅。

(3)每桌推荐桌长一人管理本桌一切饮食事宜。

(4)不许剩残馍及残饭。

(5)不许喧哗。

(6)不许随地吐唾。

(7)不许站立饮食。

(8)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盥漱室规则

(1)盥漱室各有定位,由训育部规定,不得移动。

(2)盥漱时不得在寝室及他处盥漱。

(3)盥漱时应注意清洁不得任意泼洒及吐痰。

(4)安放脸盆等物都各有固定的场所,不得乱放。

(5)不许用他人的物品。

(6)不许站他人的位置。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浴室规则

(1)浴室于每星期六开放一次。

(2)午前为本校教职员浴洗时间,午后为学生浴洗时间。

(3)在教职员未浴洗完时学生不得入浴。

(4)浴室内的器具及澡布等不得任意损坏或带出。

(5)凡经校医检查认为有传染病者不得入浴。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储藏室规则

(1)凡学生箱筐等物,一律放入储藏室内。

(2)储藏时须报告训育部,由训育员检查件数存入。

(3)领物时须向训育部声明登记,由训育员监视领取。

(4)储藏与领取须在训育部办公时间。

(5)假期内储藏室封锁后不得开门取物。

(6)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5.传达室规则

(1)本校于传达处,设传达工友两人,专门管理传达与守门、登记、挂号信件及呈送信件、书报等事宜。

(2)传达工友无论何时,不准擅离职守。

(3)凡重要公文及挂号信件,经手传达工友须负全责。

(4)凡外来邮件,经传达室选择要件登记后,再呈报校长审查,审查后才分别传送,不能私自送件或取走。

(5)凡商人送物,按时由传送处领进校园送物品,不许让其擅自进入。

(6)无论公私什物,凡携带物品,而形迹可疑者,都要拦住加以盘问。

(7)来宾访客,传达室须先让其填写会客单,按顺序领入会客室或会客厅,再通知被访问人,如果被访问人不在校时,即将会客单留下,等待转交给被访问人,回复来宾约定时间再来。

(8)遇有紧要的事情,在上课期间来宾访学生时,不经训育部许可,不能通知学生。

(9)传达室不准留宿外人。

(10)校门开锁须按规定时间。

(11)校门每晚落锁后,钥匙送交庶务课。

(12)学生来宾,遇有持重要物品出门时,传达处须给予出门证。

6.学生存支款项规则

(1)存支款项,以当地流通的钱币为限。

(2)存支款项,均以一元为单位。

(3)存款时,由会计科给予存款单,注明姓名、号数、凭单支存款项。

(4)存款时间,在开学两礼拜内无限制,除此外存款均照规定时间支存。

(5)平时支存款项,时间是每日上午7时到8时,下午12时到1时,除非有特殊事情概不通融。

(6)存款单如有遗失时,立即去会计科声明,并申请补发,不然遇有意外个人负责。

7.交纳杂费规定

(1)学生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数目,交纳书籍、讲义、制服各种杂费。

(2)交纳杂费时,由会计科给予收据。

(3)交纳杂费如不足额时,如果不是有训育部的许可证明,概不予通融。

(4)各项杂费有盈余时,不是到每项都结束的时间一律不退还。

(5)各项杂费不足时,由会计科转达教务部及训育部催缴。

(6)各项杂费,于每学期终总清一次。

(7)本规则有不适宜时,由事务部修改。

(8)本规则由校务会议通过后实行。

8.理发室规则

(1)理发室内不许留人聚谈、玩耍。

(2)校外人员不准理发。

(3)理发室内需经常扫除,用具力求整洁。

(4)理发费于每月底征收,职教员的理发费由会计科扣留,学生或拨自膳食款的结余,或由个人缴纳,中间不许催索。

(5)工友理发一律优待概不收费。

(6)遇有患皮肤病者,要更加注意,理发用具要时时消毒。

9.工友请假规则

(1)工友在校服务,不是有特别事由不准请假。

(2)工友因病及事,必须请假时,应先找好代理人,向庶务课声明理由,核准登记后,再报告于主使人,才可以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时间:临时假以两小时为限;短假以一日为限;长假以一周为限。

(4)临时假每人每周只准一次(被学校及先生委派任务的不在此例),短假每人每月只准一次,长假每学期只准一次,但在假期内学校给予的福利假不在此例。

(5)临时假须声明庶务课及主使人,短假长假均须有代理人,并须履行遵守下列各项规定:代理工友,需经过庶务课的同意;代理时间,以本工友请假的时间为限;代理工友,须代请假工友负完全责任;代理工友,须遵守本校一切规则;代理期间,如有发生意外,请假工友的原保证人须负责人;代理工友按照代理时间,庶务课直接拨出请假工友的工资。

(6)请假逾期不归,并不声明理由的,学校应立即革除其职务。

(7)工友在每月底,没有请过一次短假的,记小功一次;每学期结束,没有请过一次长假的,记大功一次。

(8)工友在每月底请短假超过一次的,按照次数,记小过一次;每学期结束时,请长假超过一次的,按照次数,记大过一次。

(9)工友功过,均按照本校工友赏罚办法处理。

(10)本规则应增加或修改时,在每学期终应由庶务课修改。

(11)本规则自宣布后实施。

10.事务会议规程

(1)本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组织。

(2)本会议由校长、各部主任及事务部各主任及科员组织。

(3)本会议由校长或事务主任召集。

(4)本会议由校长或事务主任为主席,文书为记录员。

(5)本会议有上列人员三分之二出席者即行开会。

(6)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遇必要时举行临时会议。

(7)本会议议案以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才为有效的议案。

(8)本会议议决案由事务主任商同校长执行。

(9)本会议讨论事项如下:全校经营各费预决算的审查事项;全校经营各费的收支及保管事项;计划校舍的建筑、修缮及分配;学校资产的清查及保管;审核全校用品的购入及存贮;计划全校的警备及清洁;校景的布置;图书仪器等的购置及保管;其他关于事务上的重要事情。

(10)本会议规程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实行。

(11)本会议规程如有不适宜时,需提交校务会议修正。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后勤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后勤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其主要任务:财务工作管理、各项办公物品采购、水电暖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职工学生生活服务、校园规划建设、日常修缮、校园卫生绿化、餐厅管理、校园安全保卫等事项。

一、组织机构及原则

(一)组织机构

1.组织沿革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后勤服务工作由总务处负责,随工作内容增多、变动,组织也随之改设。1965年学校建农场设总务处负责管理,1973年总务处改为后勤处,1974年设生产处,1979年后勤处、生产处合为总务处。总务处成立之初仅设主任一名,后因工作需要才增设副主任一名。随学校发展事务增多,为方便管理、明确职责,总务处分设伙食部、木工组、水电暖组、医疗室、财务室、司机班。2005年财务处从总务处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科室。1985年成立保卫科(大名县公安局批准,1991年1月8日经地区编委批准,保卫科列入编制)总务处进一步瘦身。1989年又成立了勤工俭学处(2009取消并入财务处)。1980年设立工会,工会在教工的福利等方面也为总务处分担不少工作。1997年成立了司机班,归属办公室管理,为总务处减少了工作量。

2.人事组成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总务处历任主任:陈履桥(1956.7~1966.6)、李文(1974.1~1995.5)、尤建廷(1997.1~2000.11)、石森(2000.11~2006.);王杰中2006~2012代理,2012升为正主任)。

副主任:郑亿程(1963.4~1984.5)、贾凤章(1977.3~1984.8)、张相义(1984.6~1994.5)、尤建廷(1989.2~1992.7见习)、石森(1989.2~1992.7);尤建廷(1992.2~1997.1);石森(1996.12~2001.11)、张志敏(2000.11~2008)、苏明春(2000.10—2008.3)。

(二)总务处职责

总务处,所管理事务繁杂琐细,各项工作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管理。

其职责如下:

1.加强总务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后勤队伍。

2.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化、美化校园。

3.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编制好预算、决算,充分合理地使用经费,搞好教学供应。

4.搞好校舍及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实物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

5.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对学校公共设施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做好学校物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工作,严格执行公物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延长使用期。提高其使用效益。

7.加强水、电、暖、管理,保证水、电、暖供应。

8.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财力、物力的作用。

9.搞好勤工俭学,扩大增收门路,逐年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

10.做好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11.关心师生生活,调动炊管人员的积极性,办好食堂,力争做到积极实惠、师生满意。

12.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及时请示报告。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1954~1958年邯郸师范教育经费由省财政拨付;从1956年到20世纪70年代教育经费,由省教育厅直接下拨到学校,由学校统一使用。同时学校响应国家号召建农场进行农业生产,也有了少量的收入,解决了部分生活资料和经费。20世纪70年代后,学校由行署教育局管理,学校办学经费由行署财政拨款。改革开放后,经费逐年增加,邯郸行署教育局在仪器、办公用品上也不断拨给实物,教学条件、设备不断改善。1993年地市合并后,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1993年后国家允许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委托代培生,随之市财政拨付的款项也相应减少。到2002年计划招生改为自主招生,市拨款项减少。

(二)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一由总务处(财务处)校长管理掌握。具体方法是:学校经费除专款专用外,经常性经费绝大部分为人头费(教师工资、学生助学金),其余经费为办公用费、教学用费、修缮购置用费。这三项费用年初造出预算,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遇有特殊需求、数额较大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执行。款项提取先由总务处(财务处)提出申请、主管副校长同意报校长签字方可到银行提款。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进登记入账,然后分发给有关处室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总务处每年按登记账目进行核查,以减少物品的损坏、流失和浪费。

(三)管理制度

1.财务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维护财政纪律,保护公共财产。

(2)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根据学校全年经费使用计划列各项支出,严格审批手续。处处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搞好教学供应。

(3)学校财务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账款分管制度,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会计人员要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表及时。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反对腐败、抵制不正之风。

(4)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搞好财务检查和财务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会计人员负责定期向学校领导书面报告财务收支结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