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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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3)

支农再贷款政策性管理与基层信用社商业化运作的矛盾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人民银行低成本的融资能否抵消农村信用社以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风险损失,并保持适当的账面利润,否则农村信用社要么在利益驱动下将支农再贷款转向其他风险低、收益好的行业和地区,要么干脆不申请支农再贷款,目前这两种情况在川区经营比较好的基层信用社都普遍存在,弱化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应。此外,在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特别是山区农村信用社一直被用来提供财政和金融两种职能,许多时候还被当作公共救济的机构,由于山区政府财政状况不佳,农村信用社被要求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提供融资,把本应由财政出钱转嫁到了农村信用社,而山区农村信用社由于吸收存款的主动性差和收贷收息工作进程进展缓慢,只能依赖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来扩大贷款规模。山区信用社这种不分开财政和金融职能,地方政府只片面要求支持“三农”,必将导致山区农村信用社的亏损,无法持续性的支持“三农”。

(二)利率定价权下放进一步导致支农再贷款风险通过利差被转嫁到农户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业贷款的投放力度,缓和了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来源的供求矛盾,但由于人民银行在利率政策设置上并没有将信用社以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农户贷款与其他贷款在利率执行上有所区别,导致支农再贷款扶持农村信用社的作用远大于“支农”的效果。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可达230%,以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也适用此上浮幅度,即贷款利率最高可达12.285%(以一年期为主),使再贷款政策优惠几乎被信用社独享,农民得不到多少实惠,且容易引发信用社对再贷款资金的依赖。虽然高利率没有改变资金严重稀缺、融资渠道狭窄的农村地区旺盛的资金需求,但如此高昂的融资成本无法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扶持的目的,实际上是信用社通过定价把风险转嫁到农户。

(三)支农再贷款被挪用的微观激励

一是支农再贷款期限设置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导致基层信用社的农户贷款投放难以与再贷款形成严格的期限配比,在再贷款资金发放之前需要农村信用社垫付资金,几经反复后许多基层信用社即以自营资金对再贷款进行资金置换,使基层人行对再贷款资金用途管理比较困难。

二是信用社以自营资金向一些信誉好、有一定发展前途的农户发放贷款是其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更是如此。面对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实行独立台账登记管理制度,由于货币本身没有明显标记,部分信用社在实际发放农户贷款时常和自营资金混在一起,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出支农再贷款的全貌,不便于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单独核算管理,导致再贷款台账流于形式,增加了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是受资金逐利性的影响和区联社加大对其利润考核指标的重压下,县级联社管理层利用县域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性退出的有利时机,想方设法将部分支农资金投向了低风险的非农项目,如居民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

从经营理念上讲,农村信用社这种经营模式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的扩张主要依赖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注入,这必将导致部分支农再贷款投向非农产业。使原本“缺血”严重的三农资金更加“失血”,影响了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的传导。

四、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的对策建议

首先,调整支农再贷款政策界限,放宽使用范围限制。发放支农再贷款的根本政策目标是向农村地区注入发展资金,因此对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不应仅仅局限农户贷款,而对一些农村地区已初具规模的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也应纳入再贷款支持的对象,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和结构优化。应当改变支农再贷款考核办法,取消台账管理的机械做法,改为总量控制,只要信用社在一定时期农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取得的支农再贷款量即可,无须要求支农再贷款与农户贷款资金一一对应。

其次,调整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设置,使其更符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户经营周期的需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农户总体上资金紧缺的实际,支农再贷款期限应以三到五年为宜,另设一年期、半年期等几个档次,由信用社根据贷款主体的资信情况、项目经营特点等自主选择支农贷款的投放期限和资金回收周期,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对再贷款资金运行管理的灵活性。

再次,建立支农再贷款运行风险分担机制,缓解政策性支农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的矛盾。作为国家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政策工具,支农再贷款的信贷风险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不尽合理,应适当考虑风险成因予以区别对待。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以经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债务减免,或是由财政出资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对客观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经核实后实行比例分担,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压力。

最后,调整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使支农再贷款名副其实。放宽再贷款使用范围后,应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的通知》,根据不同贷款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程度,设计不同档次的利率,凸显支农的本意。对以再贷款资金向附加值较高农产品深加工业等发放的贷款,可以按市场机制适当上浮贷款利率,适应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的要求,而对于以支农再贷款发放的种养业等纯粹的农户贷款,国家应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确保贷款利率不浮动或适当下浮,在保持信用社适度盈利的基础上,降低农民利息负担。

宁夏经济周期与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高智妍

摘要:经济周期与金融稳定息息相关,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稳定,经济周期的变动也会对金融稳定产生很大影响。本文选取相关指标和图表对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的经济周期进行了简要的划分,并简述了各阶段的特点及变动的主要因素(投资因素、消费因素、净出口因素等)。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宁夏经济周期与金融稳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经济周期波动是现代经济社会具有的一种普遍现象。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经济周期是指经济活动沿着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所经历的有规律的扩张和收缩。

一、宁夏经济周期及其变动特点和原因

(一)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经济增长大致经历了六个周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持续和高速的增长。从1978年到2004年,26年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9.34%。在这种大环境譹讹的影响和宏观政策的调控下,1978年以来,宁夏经济发展表现出“扩张——收缩”的交替周期波动格局(见图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宁夏大致经历了六次周期性波动1。第一个周期是从1980年到1987年,第二个周期是从1987年到1991年,第三个周期是从1991年到1995年,第四个周期是从1995年至1999年,第五个周期是从1999年至2005年,自2005年至今,处于第六个周期之中。

(二)宁夏经济周期具有“波浪式”的变动特点

显示,宁夏经济周期在1993年前,波动明显,幅度较大;自1993年起,经济增长出现新的变化,波动趋缓,幅度较小。从总体趋势看,波谷的不断上升表明宁夏经济发展增强了抗衰退能力;1993年之前波峰的不断下降表明我国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扩张的盲目性,增强了发展的稳定性;平均位势的提高表明宁夏经济克服了“大起大落”,总体水平有了显着提高;周期的扩张表明宁夏经济发展有了更强的持续性。总的来说,宁夏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体制变革、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的相互作用中,波动振幅趋于平缓,经济增长形态有了较大的改善。

(三)“三驾马车”驱动宁夏经济周期波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都得通过最终需求的拉动而得以实现,最终需求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最终需求包括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净流出需求(俗称出口需求),三者被统称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

只有“三驾马车”协调发展,整个经济才可能和谐增长。宁夏是一个生产额少以图例中显示的波谷至波谷为一周期。

二、宁夏经济周期变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宁夏最终消费的绝对额虽在不断上升,但从总体趋势看最终消费率譼讹从2003年开始下降,到2004年最终消费率为63.1%。在消费率下降的同时,宁夏的投资率誉讹却在不断上升,即从1998年的57.3%上升到2005年的78.5%。从总体情况看,宁夏的投资率较高。

据对宁夏1997年以来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的相关数据分析,平均相关系数为0.8,经济增长模式呈现典型的投资主导型。且按照这一系数测算,宁夏要实现“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经济增长总目标,未来5年总投资额至少要达到2848亿元。目前,宁夏已形成了以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为主体,门类齐全,结构完善的工业体系,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要实现“十一五”规划制定的预期目标,“十一五”间必须集中发展能源化工产业、新材料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四大特色主导产业,确保四大特色主导产业新增工业增加值260-280亿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拉动这个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9%左右。

实际上,投资率偏高和消费率偏低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诸多消极后果。

投资率长期偏高,会加剧能源、原材料和运输供求紧张矛盾,加大通胀压力;容易产生过度投资,使投资增长失去最终需求的支撑和投资效率下降;会引起能源、原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使企业盈利空间减小,效益下降。

最终会使经济增长付出十分高昂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尤其是过分依靠投资扩张型所产生的高消耗和低效率的粗放增长模式,不仅会带来的不久后的资源约束,很有可能使经济增长出现较长时间的衰退。

当抑制过度投资、降低投资率成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点时,对地处中国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宁夏而言,一方面也必须逐渐降低投资率,提高投资效率,改变当前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的局面,积极寻求以扩大消费、制度改革和技术进步来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和速度,仍然是促使宁夏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手段,其原因在于:宁夏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宁夏的经济增长属于投资主导型,投资需求仍是主要力量,要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仍需要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速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宁夏经济社会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期,投资增长必须确保适度的规模和速度,否则将会产生极大影响。另外,如果投资规模过小或速度过低,投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以及居民资本性收入也将降低。因此,确保适度的投资规模和速度也是宁夏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需要。

三、宁夏经济周期与金融稳定密不可分

(一)金融稳定在宁夏经济周期中的充分性

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譾讹。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经济的周期变动也会对金融稳定产生很大影响。在市场繁荣时,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注入市场各个领域,在市场低迷时,银行资金深陷其中,形成不良资产。

经济周期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渠道表现在:其一,金融发展必须依托于实体经济发展,市场规模扩张带动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张,促进金融创新。其二,经济发展影响金融稳定。在以投资为主导的宁夏经济发展中,金融形式单一,其重担几乎全押在金融机构身上,经济发展各个环节所需资金有相当部分来自银行,市场风险较易转化为银行信贷风险,从而使经济周期波动中的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无论是投资、消费还是进出口贸易,都离不开金融信贷的支持,投资量大,势必对经济的周期性变动产生推波助澜的影响。然而,金融业不可避免出现的信贷风险、政府担保风险、存贷款期限错配风险等,归根到底都将首先体现为银行风险,也将最为集中地体现为银行风险。这突出地表明,宁夏新一轮的经济周期与当前银行稳健经营及至金融稳定息息相关。

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努力解决银行业的问题

1.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金融风险发现早,处置快,损失程度就越低,影响就越小。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可操作的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指标和预警体系,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结构、贷款投向、十大户贷款、单笔贷款、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经营情况等指标的日常监测,分析、判断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向政府和上级行反映,果断予以处置。同时,制定相应的金融风险处罚制度,将金融机构因各种非不可抗力导致区域金融稳定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以确保金融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使金融机构尽快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金融企业,这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根本基础条件。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步伐,推进金融机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扎实搞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转换经营机制,提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加强与银行业监督部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联系,搜集掌握社会的、经济的、金融的、保险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区域金融环境状况,对区域金融稳定作出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金融风险。

(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