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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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农村经济与金融(10)

2.成本分析。样本生产成本从低到高依次为310元、323元、350元、406元,从数据看出,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越高,成本越低;机械化程度越高,成本越低。同时,成本与水稻耕作方式也紧密相关。但成本高低差别不大,最高406元,最低310.4元,两者相差95.6元。但机械化耕作前期投入较大,对农户负担过重。这说明,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土地集约化经营,机械化耕作,能降低成本,但降低成本有限,幅度不大,成本不能无限低。这是因为土地的直接投入成本大致相同,如种子、化肥、农药、劳动力等,有差别的只是耕作为式、农业机械等。换句话说,土地集约化经营,机械化耕作所降低的成本不足以吸引农户改变现有土地经营模式。机械化可以提高单位劳动要素的使用效率,可使劳动力在单位时间内耕作能力大幅度提高,从而有可能经营更多的土地。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农户非常愿意使用机械耕作。土地规模化经营,不仅获得机械替代人力的好处,也将有降低成本的好处。

3.收益和劳动强度分析。样本按农户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列:1085元(样本三,农户大片经营,机械化)、1045元(样本四,土地分散经营,人力畜力半机械化)、912元(样本一,土地托管,机械化)和617元(样本二,土地分散经营,人力畜力半机械化)。从农户收益上看,样本一、三、四3种经营模式差别不大,三者之间最大差距为163元,但与收入最低的样本三相比,相差468元,这是因为样本二水稻耕作方式采取点播方式,也就是说,水稻点播方式较人工育秧插秧方式亩产相差200公斤,致使收入相差468元,与经营模式、机械化程度没有紧密正相关,而从劳动强度看,样本三和样本一最低,其中,样本一无劳动强度,说明使用机械降低了劳动强度,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只用160元,就换来了无劳动强度,而得到912元的较高收入。

四、结论

(一)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应大力推广

这种模式首先可以大幅度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而农户无需承担大额农业机械费用,只需交纳少量托管费用,从而解决广大农民长期以来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第二是提高了功效。用人力耕作,每人每天最多耕作l亩,而高性能机械每天最低耕作40亩,相当于40个劳动力,缓解了农忙季节劳力紧张问题。第三是降低成本费用,达到节地、节水、节肥、省种的目的。第四解决了粮食种植的规范化问题。

(二)单纯从解决粮食问题和机械化问题,推进土地集约经营不可行土地集约经营要综合配套考虑,不能单方面片面考虑,要从经营模式能否持续长久运作发展,经济效益能否实现经营方和农户共赢,土地农田能否得到长期有效保护,农田产出和劳动功效能否明显提高,成本费用能否稳中有降等方面综合配套考虑。不能单纯从粮食产量问题考虑推进大规模土地经营,也不能为实现农业机械化而推进土地大规模经营。在现实中,这两种倾向,有一定市场,它单纯片面从解决粮食问题和机械化问题出发,忽略了土地集约经营这种形式是依附在一定的经济实体上,而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实体影响的各方必须达到动态上的满意互惠,才能生存立足,也就是说,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管理和实体外部环境等农业生产要素,要达到最优配置,而这就要在推进土地集约经营问题上要综合配套考虑,单纯片面考虑问题行不通。

(三)现阶段大规模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条件不成熟

目前,土地集约程度不高,独立经营的小家庭农户承包模式占主导地位的事实说明(家庭农户承包模式约占耕地的85.3%),土地大规模集约经营的条件是不成熟的或者说是达不到的,在这种条件下,盲目或人为地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采用合作或公司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不受农民欢迎的。

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把土地作为赖以生存的衣食之本和致富之源,农民靠土地的观念根深蒂固。“按人配地、按户承包”的土地经营模式,形成了“人地合一”的凝固效应,束缚了农民的思想,土地集约经营,农民在观念上一时难以接受。土地只能就地使用不能移动特性,限制了土地流转速度,而土地承包权证券化可以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目前,土地承包权证券化难以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其他非种植业转移,取决于城市化进程,当前城市化进程难以有效容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农产品商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建立等。

总之,土地集约经营现处在起步阶段,很多问题还在探索,不规范现象还很多,如法律滞后等,所以说,现阶段,大规模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条件不成熟。

对永宁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永宁县支行杨淑玲叶英

近两年来,随着县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永宁县设施农业战略实施后,使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

的原则合理流转,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一、基本情况

永宁县辖5镇1乡,69个村民委员会,683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4.8万户,农业人口16.88万人,农业劳动力人数9.31万人,全县共有耕地面积48.4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总面积42987.2亩,流转农户11058户,分别占全县总耕地面积和现有农户的8.89%和23.0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以出租形式为主,其中:出租农户数10858户面积42086.68亩;互换200户面积900.52亩,由于永宁县实施设施农业战略,土地流转去向主要为农村经营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用以发展设施农业,种植温棚蔬菜和小杂果。土地租金每年每亩500元-600元,土地流转期限一般在5-22年不等。

二、土地流转的特点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永宁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后,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他们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扩展到整合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的在亲戚、本村、本乡成员为主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的,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承包户纷纷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国家对种粮面积的补贴或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流转费用。

三、土地流转的做法

1.领导重视。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县委、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主要领导具体抓,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

2.宣传到位,消除群众疑虑。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必然,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为确保这一政策深入人心,县委、政府从抓正面宣传和引导入手,采用多种有效形式,把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作用,让农民真正意识到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针对部分农民群众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和所有权混淆不清、土地流转收益以及流转到期土地如何处置等问题,各乡镇专门抽调工作人员,和村支部、村委会一齐耐心为群众解答法律政策,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并细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因土地流转引发群众上访,有效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3.政府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县委、政府制定了具体的配套扶农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各类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四大优势特色产业的基地建设、技术引进、营销补贴,推动千亩万间和万亩设施园艺基地建设,通过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大大降低了土地流入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调动了农业企业、经营大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4.精心组织,开展服务指导。在指导土地流转过程中,县委、政府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外地的一些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全县六个乡镇分别成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发放了《银川市农业设施经营权证》和《永宁县农业设施土地流转台帐》,制定了《永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和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有效整合了土地资源,进一步促进了永宁县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率,为确保永宁县“打造设施园艺示范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

近年来,永宁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各乡镇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总结出永宁县目前有以下几种土地流转模式。

1.农民自发联合型。根据全县设施农业规划,农户之间自愿联合,互换土地使之集中连片从事设施农业。李俊镇金塔村4队、5队部分农民通过土地置换自发组织起来建起了生态葡萄示范基地;杨和镇旺全村4队、5队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发展设施农业1300余亩;望远镇1751亩设施农业都是由126户农民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土地调整进行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

2.村企联手合作型。在全县设施农业发展中,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和企业联系,先后引进襟远公司,中青公司、天天鲜、小任果业等企业落户永宁,租赁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了永宁县设施农业的顺利发展。

3.经营大户带动型。经营大户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经营大户通过与农户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过来从事设施农业,农户在收取一定租金的同时可以给经营大户打工,获取劳务收入。全县90%以上的农户土地流转都是采取这种模式。例如,去年经营大户望远镇新盈村村民李文金、胜利乡胜利村村民赵峰、郑淑琼,望洪镇增岗村村民姜宝等依托自身资产、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优势,积极组织周边农民整合土地资源参与全县设施农业的发展,走出了一条经营大户带动农民进行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的路子。

4.支部+协会引领型。在全县设施农业发展中,村党支部积极发挥“领头雁”作用,引导带动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设施农业生产,如杨和镇东全村党支部通过组建“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温棚种植协会”,极大提高了农民参与设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5.科技人员创业促进型。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引领作用,永宁县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本领深入农村发展设施农业,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五、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合理流转的“瓶颈”,从而也影响了农业规模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家独户的生产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农业生产需要,土地不流转就不能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从而导致大型的现代农业生产机械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二是土地的小规模生产牵制了很多农村劳动力,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移,影响了农民收入,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以前农户私下流转承包地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很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3年,大多是双方口头约定,基本没有协议。据统计,2006年前永宁县8942亩流转土地中,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只有1545亩,占17.3%,而且合同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没有约定流转收益及补偿办法,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些都是将来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

3.农民恋土情结重,不愿轻易流转土地。长期以来,农民思想上形成的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这个观念还没有改变。加之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对种粮农户实行各项补贴,增大了农民增收的空间,致使农民不愿流转土地。另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善,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在设施农业建设中,因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土地,影响了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

4.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阻碍了土地合理流转。永宁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土地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5.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处理较难。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具有群发性、复杂性、紧迫性的特点,化解难度比较大。《农村土地承包法》

颁布实施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农经管理人员减少,对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从而留下了许多弊病和隐患,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力不从心,一些纠纷案件乡村调解无门,法院又不受理,农民只有反复上访。

六、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