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林某室友的女朋友过生日,邀请了林某和陈某。看着经济条件好的室友给自己的女朋友买了一些漂亮的礼物,其中一条裙子的价格贵得超过了林某半年的伙食费。林某很不高兴,他不甘心,觉得社会太不公平,有的人那么富有,而自己却一贫如洗。另一方面林某也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女友,因为从没有送过女友什么像样的礼物。所以他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在陈某生日的时候,送给陈某一个拿得出去的礼物。林某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一个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某日,他到某小区去接做家教的陈某时,看到小区的车棚里放了不少电动自行车,心里生出一个恶念:“一辆电动自行车要1000多块,卖了它不就什么都解决了吗?”在后来几次接女友的过程中,林某都注意观察小区的保安情况,他发现这个小区的管理十分松懈,像他这样的人可以随意进出。
一天傍晚,他又来到了这个小区,打算偷车。正当他要偷车时,一个行人正好走过来,林某感觉到十分紧张、恐惧,心脏怦怦地跳,最终因惧怕而放弃。这件事情过后,林某越想越生自己的气,感觉自己很窝囊,而且钱的问题也没有解决。他对自己说一定要偷上一辆,不然买不上像样的礼物给女友,自己就算不上是个男人了。第二天,他在从这个小区偷自行车的时候被巡逻保安当场抓住,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林某原是一个勤学上进的好学生,但由于家境贫寒,加上有了女朋友以后,有一种与室友盲目攀比的心理,这些使得他的认知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他觉得社会太不公平,贫富差距使他抬不起头来。这是林某认知方式偏激造成的。为了满足自己在女友面前的虚荣,林某不惜铤而走险,企图偷窃电动自行车,在第一次偷窃自行车没有成功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死心机。这表现了他不达目的不罢休,体现出他犯罪意志的坚定性。从表面上看,家境贫寒使他产生了对钱财的强烈需求,进而产生犯罪动机,走向犯罪道路,但从实质上看,仍与林某不良个性倾向(不良的需要、不正确的动机、错误的人生观)和偏颇的性格特征(偏激、自私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失衡世界
乌干达位于非洲的东部,在这里的许多当地人心理迷失崇拜巫术,他们相信用人体器官来祭拜神灵就可以带来健康和财富。因此,在乌干达遭到绑架并杀害割取器官的受害者越来越多,其中又以儿童为主要受害者,乌干达警方对此进行正面宣传,希望民众提高警觉,并成立了一支反祭祀工作组,以防止类似的残忍事件再度发生。然而,近年来,乌干达绑架杀人并割取器官案件发生率仍然在上升,被割取的器官往往是面部器官或者生殖器,大批的儿童由于没有抵抗能力而深受其害。
心理学家分析表示:“这种情况我们称它为‘心理迷失’,人们迷失方向,不再尊重人性,只相信巫师及神灵的救赎才是救苦救难的灵丹妙药。”
据悉,这样类似的祭祀方式还发生在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印度、南非、加蓬和坦桑尼亚等。
不是渐变就是突变——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
思想上的缺陷和弱点正如身体上的创伤,就算用尽一切办法将其治愈,仍然会留下疤痕。
——洛奇福高
人的个性有好坏之分,一般说来,犯罪者都具有不良个性心理品质。研究过犯罪者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我们就会很容易发现,犯罪者大都经历了在个性方面逐步演变、越变越坏的渐变过程。这样的渐变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犯罪者的不良个性,还会对社会生活中的消极因素产生反应,并结合内外消极因素,使个人的个性品质上发生恶性的质变,即产生驱使个体实施犯罪的犯罪动机,导致了犯罪心理的最终形成。
朱某在担任某地区行署副专员、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0次收受2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万元、美元12万元以及价值4万元的物品2件。此外,朱某还对其215万人民币及19万美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案件侦破后,朱某自我剖析其受贿的原因时,说:“我原本是一个遵法守纪好公民、好干部,我也曾一心为老百姓着想过。可是后来,认识的人多了,身边都是些有求于我的人,我知道他们看中我的权力可以助他们成事,所以想尽办法靠近我、贿赂我。刚开始我总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并且农民出身的我对送礼之风、权钱交易很看不惯、心里烦,所以当场予以拒绝,或者事后退还。并且为这种事,我也曾批评过人、教育过人。可是,后来随着金钱、美色等的诱惑越来越大,我开始把持不住了,内心的贪婪慢慢越过了法纪的栅栏。再后来小贪小受已经不能满足我贪婪的欲望,我知道自己已经一发不可收拾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看着自己步步高升,我更是肆无忌惮了,私心越来越重,甚至到了麻木不仁、习以为常的地步,我彻底沉沦了。”
贪污受贿让朱某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了一个发展过程。一开始,他还能做到勤政廉政,可是他没有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有求于他的人多了,他的警钟就不能长鸣,在随后的日子里,他陷入贪污受贿不能自拔了。朱某之所以由—个高级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当做耳边风,以至于理想、信念不坚定。特别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经不起考验,更多地注重了眼前的物质利益和享受,好取不义之财,忘记了党的宗旨和目标,进行权钱交易。从犯罪心理的形成模式上看,朱某随着环境和职位的变化,渐渐开始不满足自己所得到的东西,认识上也发生了变化,不再认为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权为民所用,而是把权力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作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对于受贿行为,也由最初的不习惯到习以为常,收受金额也日渐增加,在犯罪的不归路上走得越来越远。
朱某这样的渐变式模式属于犯罪心理形成的模式之一,还有一种叫做突变式模式。后者的区别在于事先没有预谋过程,只是在强烈的时间刺激下,行为人迅速产生心理失衡,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就如下面案例中的蔡某。
一日,包工头蔡某带着手下的伙计在一家餐厅里吃饭,旁边一桌有七八个喝多了的年轻人,说话谈笑声特别大。蔡某就通过服务员请对方小点儿声,而对方却置之不理。蔡某很生气,觉得对方“给脸不要脸”,不过这次出来吃饭就带来2个人,要是闹起来自己免不了要吃亏,于是让手下人回附近的工地找人来。不一会儿,十几个建筑工人从工地上赶来了,手上还拿了“家伙”。
旁边一桌见这架势也觉得事情闹大了,其中两个女青年就赶紧端着酒杯过来“敬酒”道歉。可是,蔡某觉得对方没有给足他面子,说:“两个女的过来喝杯酒就想了事了,还真是一帮小白脸能干得出来的事!”接着,带着些醉意的蔡某骂了几句脏话,这下子对方几个小伙子也火了,挥拳就打。蔡某自然不甘示弱,借着酒兴,又看着自己十几个伙计在给自己壮胆,就举手回击,双方便开始动手了。拳脚无眼,何况蔡某这方还有工具,在互殴当中,对方受伤情况严重,3人当场死亡。
我们可以看出蔡某最初并没有杀人预谋,与旁边一桌人也是无冤无仇,只因话不投机而产生口角之争从而引发了惨案的发生,其犯罪带有很大的情境性和情绪性特点。这种犯罪心理的形成具备典型的突变式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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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形成的模式不一,概括讲有以下两种:
渐变式模式,即犯罪心理形成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体现了心理变化的程度和历程,犯罪心理的萌芽、发展和成熟、定型较为明显。
突变式模式,即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突发的过程,体现了心理变化的偶然性和情境性。
行窃、抢劫、杀人——犯罪动机的形成与发展
健康的人不会折磨他人,往往是那些曾受折磨的人转而成为折磨他人者。
——荣格
22岁的雷某出生于一个贫困家庭。童年时期,因为家庭贫穷,母亲稍有不顺,就不给他饭吃,虐待他。为此,雷某曾离家流浪了几年,以乞讨为生,这让他学会了保护自己,也养成了偷摸的毛病。后来,他回到家里,不过没上几年学就辍学跟大人们外出打工了。年少气盛的雷某也曾想出人头地,可是他一没知识,二没技术,三没力气,实在挣不上什么钱。走投无路的他便开始游荡盗窃。
一次偶然的机会,雷某看电视得知南方比较富有,便去了广东、福建一带继续行窃。1992年8月,雷某在广州市某火车站附近杀死一人,抢得了10元钱。这次抢劫可以说是他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在这之后,他与几个人持枪抢劫摩托车及换外汇的人。并且在1996年6月,于广东省某市火车站售票厅小卖部杀死2名值班人员,抢劫人民币50万元、港币8万元。
这时的雷某觉得反正已经杀了几个人,干脆搞大点——抢劫银行。因此,雷某开始在全国各地踩点并先后在江西、吉林、江苏等省抢劫信用社。
通过雷某短暂的经历来看,我们知道他的犯罪心理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天生的,而是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当雷某在家庭里感受不到亲情和温暖时,生性刚强的他选择了离家出走,靠乞讨来养活自己。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需求。在乞讨这样的恶劣生活环境中,他养成了偷摸的恶习。后来,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挣不到钱的时候,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唯一的“技能”——盗窃。这时的雷某很大部分的动机是由于生活困难,无法自己。但随着多次盗窃后,强烈的物质占有欲,使雷某变得不再满足,于是他开始抢劫。此时他的犯罪动机发生了一些变化,成了纯粹的侵财型犯罪动机。因为尽管第一次抢劫只不过抢了10元钱,但这仿佛给他指出了另一条发财之路,自此,雷某也便踏上了不归路。
在此案例中,雷某随着犯罪动机的转变,最后在犯罪的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拾。我们可以看出他的犯罪心理是逐渐变化的,其实他的犯罪动机也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抽象的、模糊的过程。这一过程从产生到消失一般经过四个 阶段。
1.意向阶段
犯罪人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或由于内部因素的躁动,初步萌发了犯罪动机。这一阶段,犯罪人有一种跃跃欲试,想做点什么的冲动,心里感到不平衡和焦虑,甚至躁动不安。这时的犯罪动机刚刚萌芽,基本处于意向状态,主体不能明确、清晰地意识到它的存在。当雷某在乞讨的过程中学会偷摸的时候,说明他已经萌发的犯罪的动机。
2.明确阶段
犯罪人不断地进行权衡和选择,动机逐渐变得明确、清晰。主体能够意识到它的存在,犯罪目的确立。雷某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毫不犹豫选择行窃时,其行窃犯罪目的变得很明确。
3.决意阶段
犯罪人众多的需要使犯罪人产生了激烈的动机斗争,作案不作案、何时何地作案等问题不断地困扰、影响犯罪人。最后犯罪意志坚定,犯罪动机得以巩固。稍有机会,犯罪人就会实施犯罪行为。在第一次成功抢劫之后,他不再犹豫,抢劫杀人的经历令他变得决绝和坚定,毫不犹豫地一再实施抢劫。
4.消失阶段
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中止了犯罪行为,原有的犯罪动机消失。当然,本案例中的犯罪人并没有中止犯罪行为,而是不断强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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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讲犯罪动机划分不同的种类,具体如下表:
划分方法 主要类型
动机和行为的关系 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满足何种心理需要 侵财型犯罪动机、性欲型犯罪动机、报复型犯罪动机、情绪型犯罪动机、信仰型犯罪动机等
作用于犯罪行为的动机的多寡 简单动机和复杂动机
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所起作用 主导性动机和辅助性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