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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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谁为你的矛盾埋单—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矛盾 (1)

你我都有的矛盾并不可怕——生理与心理的矛盾

在这邪恶的世界上,没有什么能够永久,即使是我们的麻烦也不能。

——查尔斯·卓别林

16岁的张某和陈某都很喜欢耍小聪明,天天泡在网络中的他们,突发奇想,决定进入同性恋网站,“结识几个‘同志’,咱们去见识见识同性恋的生活,顺便弄点钱花花!”想法一出现,两人很快实施,几天后就从某个同性恋那里获得了600元。事后,两人坐在一起总结。张某说:“咱们收手吧,别再干了,我们又不是同性恋,跟同性恋做那种事情不正常,再这样下去要出事的。”陈某听了说:“就是,这种事做一次没事,以后不能再做了。”

半个月后,两人弄来的钱都花完了。这时,陈某对张某说:“咱们再做一次吧。最后一次。”张某很犹豫。陈某说:“是不是兄弟吧?是兄弟就一起干!”张某听陈某都说到这份儿上了,觉得自己不应该再拒绝了,否则就得罪“兄弟”了。

说干就干,两人一起上网,找到一名姜姓“同志”,对方苦于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同伴,二人便谎称与其“志同道合”,相约见面。第二天,三人约在姜某所处的城市见了面,姜某还请张某和陈某大吃了一顿。接着,姜某又租借了朋友的一处空房子,将两人安排住下。“你们现在这里住几天,吃喝我负责,过两天我再带你们到处转转。”当晚,“情投意合”的三人同吃同住,相处得很融洽。哪知道,半夜张某和陈某突然蹿了起来,将姜某扑倒在床上,并将一把水果刀抵在了他的脖子上,“亲爱的,对不起,我们没钱了,又陪了你一天,你是不是应该有所报答啊?”随后,两人将姜某五花大绑,捆在床上,强暴了姜某,并抢走了姜某身上的1000元钱。

刚刚还“亲密无间”的“朋友”突然翻脸,姜某吓坏了,直到两人逃走半个多小时,才弄松了绳索,向派出所报了警。

随后,民警通过网络资料,很快将张某和陈某抓获了。

青少年时期,随着生理的变化,精力越来越旺盛,但是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没有足够的调节和支配过剩精力的能力。这时大家的生理能量消耗很快,心理上的探索能力和好奇心也在加速发展。案例中的张某、陈某对于“同志”的圈子很好奇,他们也正处于好猎奇的年龄,认识能力的不成熟使得他们片面地认为“这种事做一次没事,以后不能再做了”,这样的想法是天真的,可见他们对于性取向的认识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他们正处于向成熟过渡的时期,已经产生了朦胧的性意识,对性好奇和新鲜是人之常情。但是,他们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完全落后于性机能的发育程度。所以,他们觉得通过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并取得钱财只不过是一种途径,而丝毫不认为自己这样做事错误的,并且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张某和陈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很大部分原因在于其在社会化过程中的生理与心理发展之间所存在的矛盾,诸如,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能力的矛盾、好奇心强和自控力差的矛盾、好奇心强于认识水平低的矛盾、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观念形成较晚的矛盾等,所以,我们的青少年朋友在成长的过程要学会调节自己的生理与心理矛盾,增强自控能力,从而健康快乐地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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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当在生理上已接近成人,具备了成人的体态形貌和生殖能力时,然而他们在心理上还很不成熟,处于性无知与情感饥饿、情感空白的孤独境地。性心理是大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既有主体生理客观现实的一面,也有在实践、学习或社会影响中获得提高的一面。许多青少年往往由于性无知造成情绪波动,产生迷惑、恐惧、焦虑、害怕等,增加了心理压力,造成不良后果。所以,我们成年人应该帮助青少年消除这些不良心理反映,对其进行性知识和必要的心理指导。

在爆发“内战”时请战胜自己——青少年心理矛盾与犯罪

所有的胜利第一条件,是要战胜自己。

——西兰帕

两年多前,15岁的新新接触了网络,并逐渐沉浸在网络的世界里,原本优异的学习成绩陡然下降,甚至最后初中还没有毕业就辍学了。新新的妈妈知道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便对他说:“以后家里的台球室就由你来看,你就不要天天扎在网吧里了。再说那里人员复杂,空气也不流通,常待在那里面不好。”新新不动声色,心里却想:“看台球室,这样更好,我就不用愁没有钱去上网吧了。”此后,新新常常拿看台球桌挣的钱去上网,对台球室的生意根本不上心。

这件事情很快被妈妈知道了,妈妈很生气,便不再让新新看台球室。这样一来,新新便没有了上网的钱。怎么办呢?正当新新苦恼不已时,他突然“灵机一动”,想到了偷家里的钱。新新先是偷了爸爸1000元在网吧待了一个星期。回来后,父亲对他一顿打骂,但这对他来说起不了丝毫作用。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怎么办呢?家里防得紧,根本弄不到钱。这时,爸爸月初跟妈妈商量给爷爷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给了爷爷2000元钱。这会儿正好可以拿来先救救急,于是他便想去偷爷爷的钱。

一天吃完午饭,新新来到村头爷爷家。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午觉,新新想翻墙进去,可他怕把奶奶吵醒,于是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新新又将菜刀砍向了爷爷,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新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2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2元钱。

事后,新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新新准备的冷饮钱。新新捏着2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新新告诉警察,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新新痛哭流涕起来。

17岁少年新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但是,他与爷爷奶奶是有感情基础的,只是为了弄到上网吧的钱,他什么都顾不上了,此时的他身上体现出来的是犯罪意志的坚定性和情绪自控性差矛盾特点。犯罪后,新新没有逃避,虽然已经铸下大错,但是他勇敢地选择了自首,这说明他有悔过之心,并在心理上战胜了自己。当然,如果他能在犯罪之前内心挣扎时战胜自己,那么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除了上述案例中新新所具有的意志与情感的矛盾意,青少年朋友在社会化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与情感的矛盾和认识与行为的矛盾,这些都足以影响他们的心理发展,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一句,在爆发“内战”时,请一定要尽量战胜自己,千万不要做错事玩法挽救时才像新新那样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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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原因论

国际社会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论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分别是:

1.标定理论

此理论为美国犯罪学家贝克尔、李默特等人提出。该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对有过错的儿童贴上坏的标签的结果。当他们第一次被贴上坏的标签之后,就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以此来对抗社会对他们的不良标定,从而使他们不断向违法犯罪的方向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者。

2.亚文化理论

此理论为美国学者科恩等人提出。该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下层社会少年中亚文化发展的结果。下层社会的青少年渴望达到中上层社会的生活目标,但是由于本身种种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学校或社会上的竞争中经常遭到失败或挫折,但是又无法忍受或妥善处理这些挫折,因而逐渐形成了不同于普通社会的价值观念,以此来克服社会适应中的失败与挫折,并且逐渐认为他们不属于正常的社会。于是,这些青少年自己结合起来,形成亚文化群,共同用反社会的行为来应付社会适应中产生的问题。这样的亚文化群常常被称为“帮伙”。

3.社会学习理论

此理论为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所提出。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聆听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活动获得的。获得犯罪行为的外部条件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鼓励,亚文化群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中言语、文字、图像等符号的示范;犯罪行为由于得到外部强化而得以保持;犯罪行为由于模仿、不利处境的逼迫、诱因的作用、命令与强迫、妄想、酒精作用等因素而被激发。

4.不同接触理论

此理论为萨瑟兰于1939年提出,该理论认为包括青少年犯罪在内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与关系密切的群体的接触交往过程中,通过交互作用学习得来的。又译为“不同交往理论”。

第三章 不成熟的心理,不成熟的行为——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绑架杀人的背后——犯罪青少年认识特点

我们的骄傲多半是基于我们的无知!

——莱辛

辉辉是T市某中学高一学生。几年前,父母离异,辉辉一直与父亲在一起生活。后来,父亲再婚,继母给他生了个弟弟。由于家里多了一个弟弟,辉辉家的生活变得有些拮据。后来父亲下岗了,靠着沿街叫卖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