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初犯心理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魏子安
一般来说,初犯大多还有一定的道德感和法律意识,他们的犯罪心理未定型,犯罪恶习也不深,面对犯罪的严重后果,他们自责、内疚,有的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果加以补救,减少犯罪对被害人的侵害;有的则会投案自首,改过自新。总之一句话,初犯犯罪心理还是优良性发展的可能的,只要他们能明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道理,早日回头是岸。
2002年初夏的一天,某大学研究生导师苏教授到一家大型宾馆与朋友聚餐。因为家里有事,他提前离开了。
当苏教授踏进电梯时,发现里面已经有一个小伙子了。只见这个小伙子个子不太高,憨憨厚厚的,尽管衣着陈旧,但洗得很干净,给人一种清爽利索、质朴简洁的感觉。只不过,小伙子好像有点紧张,苏教授注意到当自己走进电梯时,对方颤抖了一下,并且握紧了双拳。
苏教授想:“难道是我突然进来,吓到他了。”正当苏教授感到纳闷时,自己的胸口已经被小伙子用刀逼住。那个小伙子用嘶哑的嗓子喊着,“把你的包给我。”苏教授镇定下来了,说:“你不就是要钱吗?我给你,你把刀拿开,别伤害我。”此时,小伙子的手反而颤抖了起采,刀子也移开了一点。苏教授一边开包一边想:看这个年轻人慌张的样子,可能不是个惯犯。他从包里拿出了全部的钱,大约有1000元左右。看着苏教授递过来的钱,小伙子立即将钱一把拽了过去,并迅速塞进了裤子口袋,而此时他拿刀的手抖得更厉害了。
苏教授偷偷舒了口气,迅速地打量他。两个人的眼光碰撞了一下,小伙子慌忙将目光移开,看样子他比苏教授还要紧张。“我看你不像是惯犯,你一定是有困难才走这步的。钱你拿去吧,但是把刀子拿下来,好吗?有话好好说,你还年轻,千万别一失足成千古恨。其实我们可以交个朋友,你要是有困难,可以跟我讲。这是我的名片,你可以给我打电话,帮得上忙的话我一定会帮你的。”苏教授说着还递上了自己的名片。“当”的一声,水果刀掉在了地上,小伙子抱着头哭着蹲了下来。苏教授知道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他安慰小伙子说:“别哭,这里人多,让别人看见不好。你要是愿意,我们出去谈一谈。”于是,他们俩一前一后走出了电梯,来到了宾馆外面的一个小亭子里。
为了再次验证一下这个小伙子是否是初犯,苏教授借口上卫生间,却躲在暗处偷偷地观察着,看小伙子是否会趁机离去。小伙子丝毫没有怀疑苏教授的用心,只是静静地坐在在原地等着。看来,这个小伙子的确是初犯。
在苏教授的耐心开导下,小伙子讲了他的经历。原来他的父亲前段时间除了车祸,瘫痪在床,肇事者跑了,没有钱给父亲治病,他出来打工被骗,现在身无分文,才想到抢劫。苏教授对他的遭遇十分同情,非但没有难为他,还给予了他极大的帮助,帮他联系的医院,还介绍了一份工作给他,小伙子十分感激苏教授,保证说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好好工作,绝不辜负苏教授对他的一番心意。
案例中的小伙子的整个犯罪过程是在紧张、恐惧中完成的。在苏教授的开导下,他很快表现出悔罪心理,并在苏教授的帮助下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这充分反映了这名小伙子的犯罪心理并未成型,而且他的犯罪动机冲突很大,所以在犯罪时表现出异常突出的恐惧和紧张心理,而且在犯罪后很快产生悔罪心理。以上皆属于犯罪心理易发生良性转化的初犯心理特点。
初犯作案者大多像案例中的小伙子那样,缺乏作案经验,漏洞百出,作案方式、手段也大多是模仿来的,显得笨拙、生硬。而且由于缺乏作案经验,他们往往会缺乏勇气,实施犯罪行为不过是一时的情绪冲动或者是受别人教唆。这样的人只要进行心理疏导,还是可以中止犯罪行为,甚至从犯罪的泥沼中走上岸来。
实案分析
【案例简述】1999年,19岁的刘某认识了邻村的男子蒋某。交往不到半年,两人想结婚。刘母提出了一个条件:要蒋某买一套房子结婚住。结婚买房的困难给两个热恋中的男女泼了一盆冷水。刘家有一栋二层楼的房子,而蒋刘二人结婚缺的就是房子。此时,刘某心里有怨气,怨父母,更怨两个年幼的弟妹。刘、蒋二人从小就性格冷漠,他们觉得需要“解决”两个小的。
2000年11月的一天,蒋刘二人拿上准备好的工具,轻易就将弟妹哄上山了。他们挖好了一个梯形坑后,刘某将弟妹带到了坑边拿出饼干说:“谁脱自己的衣服,谁就有饼干吃。”他俩在饼干的引诱下,开始自己脱衣服(据案发后交代,要弟妹脱衣服是为了避免被人认出来)。蒋、刘迅速拿绳子套在两人的脖子上用力勒……
二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表现出兴奋、紧张和恐惧心理的差异性。当他们将孩子推入坑中后,蒋某开始“害怕”了,迅速离开了。而刘某面对坑里尚未断气的弟弟妹妹,她已没有感情和人性。最终将弟弟妹妹活埋。做完这一切,刘某如释重负,收拾好工具和弟妹的衣服回家了。
事发第二天,蒋某特意回避没有去刘家。第三天露面后他四处想打听点消息,于是开始了一系列的拙劣表演。他破天荒地买了点东西慰问刘某,并给她500元钱,说是用来寻找失踪的弟妹。之后,他就借口工作忙,没有参与搜寻。而刘某则整天待在家里,不关心搜寻进展,也不刻意伪装自己,冷漠得像是对待别人家的事。
在法庭上,蒋认识了自己行为的恶果,后悔使他拒绝了为自己辩护,认为还为自己辩护就更加对不起刘家人。而对亲手断送自己弟妹性命的刘某,大家用亲情、爱情、人性来打动她,她却没有只言片语的悔恨。
【案例分析】一般来说初犯在目睹被害人及亲属痛苦现状时,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有的会产生罪恶感,有的在强大外部威慑力和剧烈的心理压力下会导致心理崩溃,而刘某的冷漠却突破了人性的底线,也就是说这已不是一个正常的人的行为。
破罐破摔后的毁灭——累犯心理
邪恶将人聚于一处。
——亚里士多德
张君团伙系列杀人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从1993年至2000年,张君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共作案17起,杀死26人,杀伤20人,抢劫现金、财物等共计600余万元。其中重大案件12起。例如:
1995年12月22日,张君等两名歹徒闯入重庆友谊华侨商店沙坪坝分店,向拥挤的人群开了6枪,打死1名清洁工,打伤2名顾客。价值50余万元的金银首饰被洗劫一空。
1996年12月25日,这伙歹徒在重庆市上海一百重庆店,打死1人,一楼黄金制品柜价值 70万元的金银首饰被洗劫一空。
1997年11月27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3名劫匪在长沙友谊商城,打死2名营业员,打伤4名营业员和顾客,抢走价值160万的黄金制品。
1999年1月4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政红在武汉武广黄金柜,开枪打死1人,抢走价值350余万元黄金饰品。
2000年6月19日,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重庆商业银行发生抢劫案。3名歹徒打死1名银行职工,打伤2名保安,打死1名出租车司机,抢得11万元现钞。
2000年9月1日,抢劫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江北支行的运钞车,造成7死5伤。
张君,1966年出生,湖南省常德人。因为流氓斗殴,1983年“严打”时,张君被送少管所三年,当时张君17岁。1990年,张君因流氓斗殴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张君认为,干啥都不如抢,抢最直接,来钱快。张君开始是一人作案,后来陆续将他的亲戚、朋友拉下水,组成一个暴力抢劫团伙,用自制猎枪、钢珠枪、手枪实施抢劫,
1993年,张君与刘某合伙抢劫。在慌乱中,张君误伤了刘某。后在逃跑途中,将刘某用铁锤砸死。张君对新入团伙的人总是让其参与命案,从而脱不了干系,死心塌地地跟着他。对不服从自己和成为累赘的同伙,毫不犹豫地杀掉。
上述案例中的主要犯罪人张君是个十足的累犯,进过少管所,蹲过监狱.,可是他屡教不改,顽劣成性,固执地要走违法犯罪道路。他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意识,犯罪之后,受到司法机关的打击,这非但没有令他及时悔改,反而加深了他的犯罪意识。监狱的生活令张君脱离了正常的生活环境,这直接导致他缺乏正常的情感体验,他变得越来越冷漠。随着多次作案,他的作案经验不断积累,作案手段也就越来越残忍。这时的他比起初犯来,犯罪意识更为顽固,在面对金钱与诱惑时,他选择作案,并无视受害者的痛苦。这时的他持破罐破摔的心理,认为作案被抓也只不过是增加自己的监禁时间而已,而自己出狱之后又可以报复社会,如此一来自己曾经受过的监禁之苦也就有所“补偿”了,自此,“犯罪合理化”的观念在他的心中根深蒂固了。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也只会不断地犯罪,直至最后走向灭亡。
当然,在张君的团伙中也有人起初也是在“干”与“不干”中犹豫、徘徊的,犯罪动机和心理都呈现出不太成熟的状态,可是狡猾的张君没有给他们太多犹豫时间,设计他们参与命案,他们就再也脱不了身了,为了尽可能逃避罪责,只能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深,最后等待他们的只有是毁灭。
名词解释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