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感动中国的名家散文:世象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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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头发的功能(1)

李国文

中国人要是提起头发这档子事,简直等于是一部“白发搔更短,浑欲不胜簪”,或“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的伤心史。

鲁迅先生在《呐喊》里,写过一篇《头发的故事》,讲清末民初在东京留学时剪辫子的风波。作为一个中国人,会为头顶上这些无关宏旨的毛发,演绎出如许麻烦的故事来,先生不禁感慨系之地说:“老兄,你可知道头发是我们中国人的宝贝和冤家,古往今来多少人在这上头吃些毫无价值的苦呵!”

这一席话,道出了中国人“头发观”的一份深刻体会。

要说起头发的功能,我怀疑,人体的这一部分,还有其生理性的功能吗?早在冰河期,我们的老祖宗,的确是要靠厚厚的头发来给脑袋保暖防寒的。到了冷兵器时代,在面对面的交手战时,处在袭来的武器和即将命中的头颅之间,头发还稍稍能够起到一些缓冲作用。所以,那位知识水平并不甚高的上帝,在造人时,能设计出类似保护伞的头发,使脆弱的脑袋瓜子得以躲闪突如其来的攻击,也还是了不起的。

到后来,人类发明了盔甲,头发就可有可无了;再后来,人类发明了火药,武器运行的速度加快,头发的防范的作用更不存在。上帝给人类造出来的头发,便也如他老人家给我们造的阑尾一样,逐渐蜕化为无用累赘之物,剪去或者留下,已经到了悉听君便的阶段。所以,头发的功能,自从人类的祖先,走出了茹毛饮血的与动物无甚差异的原初社会,生理的功能便消失殆尽,只剩下一些心理的精神的社会的功能了。没头发又如何?君不见和尚、尼姑、阿兵哥,脑袋都剃得光光的,照样过得很好;西方世界里有一位女模特,别出心裁,将一头秀发剪掉,刮一个光溜溜的秃头,甚至更具吸引力呢!

但是,中国人一谈头发,便不能不勾起往事。我不知道外国人有没有为头发吃过毫无价值的苦,更不知道西方社会有没有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统治者给全国的男性公民发出一份考卷:你是要头发,还是要头?如果你要头发,你就得付出头,如果你觉得掉了头,吃什么也不香了,那你就只好让人家将你的头发剃掉,这就是发生于十五世纪中叶,满清入关,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道充满血腥味的选择题。

若是外国人,断不会傻到放弃脑袋而保全头发的,道理很简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中国人不,生为大明人,死为大明鬼,宁可掉我头,不可剪我发,表现出选择死亡的勇敢。外国人被包围了,打不赢也走不脱,会毫不犹豫地放下武器,举白旗投降,没有二话。中国人则不,一定要战斗到最后一刻,最后一个人,最后一颗子弹。关云长在土山降了曹操,是他一生的污点,张飞为此要杀掉这位兄长。外国人看重生命的价值,第一位是个人,第二位才是其他什么。中国人则是把国、把家、把个人,联在一起考虑问题的,头发虽小,却关乎忠君报国、气节大义之事。于是,把脑袋伸出去,砍吧!“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满地滚的都是血淋淋的不肯剃发的明朝脑袋,那场面,够恐怖!

但外国人,也有他们自己的偏执,一言不合,誓不共天,必要拼个你死我活,方肯罢休。最近刚纪念过的普希金就是一个例子,这位意气用事的诗人,一听有位近卫军军官讽刺他,说阁下戴的绿帽子,可是圣彼得堡今年冬天最流行的样式咧!这还了得,诗人马上怒发冲冠,于是,为这句带有污辱意味的话,下帖子挑战,要求决斗。我想,中国人碰上这样的场面,绝对表现出比普希金高得多的涵养。哪怕有人赤裸裸道出乌龟王八绿帽子绿头巾之类的话语,也不会大发雷霆,发指髭裂的。这也许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了,中国人讲大是大非,“匈奴未灭,何以家为”,家都不要了,老婆算什么,至于有关个人的一切,那就更是小事了。“小不忍则乱大谋”,你说你的,我装听不见,然后顾左右而言它,甚至还会嘟哝,听喇喇蛄叫唤还不种地呢!

八十年代,那时还叫苏联,我有幸光顾过列宁格勒,在古色古香的涅瓦大街上,有一家门面不大的咖啡馆,主人邀我们进去,因为诗人是在这儿喝了咖啡才去郊外决斗的。我们当然要尝尝普希金喝过的最后之咖啡,其味绝香,绝苦,绝提神,也绝兴奋。也许,我是中国人的缘故,我想,我若是普希金,即使受到咖啡果的刺激,也决不采取这等决斗的做法。普希金够种,所以,他的诗永远燃烧着读者的心。他喝完了杯中最后一口黑咖啡,站起来,走出门去。几个钟头以后,在郊外林中雪地里,“砰”地一声枪响,诗人为他的名誉而倒下了。

中国人,尤其知识分子,大话可以说得非常响亮,但身体力行,就不是人人能做到这样慷慨激烈的。从1957年到1979年的22年间,我所受到的屈辱,足够普希金去决斗一百次,也足够死一百次,甚至还要多。哪怕一条蠕虫,一个跳蚤,也要骑到头上来拉屎撒尿,以泄其卑鄙的私欲,但我不也只有选择苟活,像癞皮狗一样趴在地下任人践踏嘛,绝无拔出枪来要求一决雌雄的勇气。也许正因为这份怯懦,中国作家自杀率极低,为了一口鸟气决斗而死的,从未有过。缺乏激情,或许这也是中国很少产生大师级作家的原因,真是没有办法的事。中国人,尤其文人的软弱劣根性从封建社会起,就已经被统治者收拾得毫无骨气可言。没有骨气,激情何来?

满清政府看准了这一点,1644年,刚进山海关,就颁布了一道“薙发令”,因人心不服,曾暂缓执行。到了1645年,攻下江南,南明亡窜,政权稳固,重申此令: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内尽弃明朝衣冠,皆以满族习俗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逃命之寇。凡违反“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十字方针者,一律处死。于是,一个帝国消亡,一个王朝开始,最倒霉的老百姓,每个人都得面临这样一个选择:是当顺民,伸出脑袋被人剃,是当逆民,伸着脖子被人砍,是当遗民,逃到深山老林。中国人为头发的这种功能,煞费苦心,伤透脑筋,不知如何是好,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独一份。

所以,鲁迅先生才有那样的感叹!

我小时听我祖母讲古,我想,她也是听她的祖母,一代一代传述下来的,说剃头的为什么可以敲堂锣,穿街过巷,吆喝生意,这是大清皇帝授予他的特殊权力。一般情况下,农村只有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才可筛锣的。剃头师傅的锣虽小些,据说也有权将居民召集起来,查看有没有留发不剃,尚未蓄辫的。所以,剃头的把那块荡刀布视为圣器,因为那上面贴有十字方针的圣旨,曾经神气活现一阵的。如同“文革”期间,红卫兵给五类分子剃阴阳头一样,也是杀气腾腾,不可一世的。中国人的头发最可怜,永远是胜利者的刀下物,好在风光不多久,小将们就下乡当知青,只能在地头上晒太阳时,回味那按住脑袋强制剃头的快活和威风了。

后来,我到了北京,见胡同里的流动理发师,是用一支类似钢琴音叉的大型镊子,招徕顾客。那发出来的“铮”的一声,在幽静的小胡同里传得很远很远,竟能生出颇为回肠荡气的余韵,只有诗意,再无三百年前那留发留头的生死之虞了,可见时光是消磨个人和民族伤痛的最佳方剂。见此与我家乡调异的场面,我便怀疑许多神乎其神的传说,其实都是无稽之谈,不过人云亦云罢了。

但明末清初的中国人之视发如命,是与圣人的提倡分不开的,《孝经·开宗明义》里这样教导:“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其实,帝国天下要改朝换代,王侯将相要改换门庭,知识分子要改弦易辙,既得利益者有可能丧失一切,因此,他们对新政权进行抵制是一种本能。我弄不明白,老百姓跟着瞎起哄个什么劲呢?谁来当皇上,您也是被统治的草芥之民。即使您为了明朝的头发,而被清朝割下脑袋,那吊死在煤山的朱由检,会发给你一个碗大的义民奖章吗?别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