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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正人君子的德行

公仪休是周代鲁国的宰相,才华横溢,胆识超人,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公仪休担任鲁国宰相后,奉公守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给鲁国朝廷文武百官树立了好的榜样。上行下效。鲁国上至朝廷的高官,下至县衙的小官吏,行为都变得端正,贪污受贿的现象销声匿迹,与百姓争利胡作非为的行为日益减少。

一位官员赠送给公仪休一些食用的新鲜鱼,想讨好贿赂宰相。公仪休拒绝了他的礼品。

客人问道:“大人,听说您平素喜欢吃鱼,我特意拿来几条鱼送给您品尝。您为什么不接受呢?”

公仪休答道:“正因为我很喜欢吃鱼,我才不能接受您送的鱼。现在,我是鲁国朝廷的宰相。国家给我的工资报酬很高,我完全能够自己花钱买鱼吃。如果我贪图别人的小恩小惠,接受别人送的鱼,犯了受贿罪而被国王罢免宰相官职,没有了钱可以买鱼,别人也不会再巴结我给我送鱼吃。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所以,我不能收下你送给我的鱼。”

公仪休的仆人在家中大院的空地上开垦出一片空地种植新鲜蔬菜。公仪休吃了自己家中收获的蔬菜后,觉得味道很好吃。令人惊诧地是,公仪休不仅没有表扬仆人工作出色,干得好,让仆人扩大蔬菜种植的规模,提高产量,反而命令仆人将自己家的菜园中的所有蔬菜全部拔掉扔掉。公仪休的妻子是一位心灵手巧勤劳节俭持家过日子的家庭主妇,自己纺纱织布做衣服给家中的大人小孩子穿,节省家中的开销费用。公仪休自从担任鲁国宰相后,命令妻子不准再纺纱织布做衣服,把家中的织布机封存,不再使用。他对自己的家人朋友说:

“我是鲁国朝廷的宰相,高官厚禄,报酬收入很高,家里有很多的钱。如果我有钱不消费,把钱全都积攒起来,鲁国朝廷的百官和各级的官员,都学习我,像我一样节约不敢花钱,那么,鲁国依靠种植粮食蔬菜为生的农民,依赖纺纱织布做衣服谋生的农妇裁缝,他们把自己的货物卖给谁消费?他们怎么才能赚到钱养家糊口呢?”

的确如此!一个社会,提倡节俭过度,抑制合理的消费需求,就会扼杀经济发展的活力动力。

石奢是楚国的宰相,为人刚毅正直,为官廉洁公正,从不阿谀奉承权贵为自己谋取私利。

一天,石奢外出巡视地方,路遇凶手杀人。石奢奋力追赶,成功将凶手抓获,谁知凶手原来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自己的父亲。

石奢返回朝廷后,向国王汇报说:

“杀人的凶手,是我的父亲。如果我秉公执法,把我的父亲绳之以法,通过惩治自己的父亲来彰显我的大公无私大义灭亲的美德,是不孝灭绝人伦的行为。我徇私枉法顾念亲情放走父亲,是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我放走了凶手父亲,依法应当处死。”

楚王说:“你追捕罪犯凶手,没有捕获,不应当判罪。这只是失职行为,罪不至死。依法扣除你的俸禄工资就可以了。”

石奢说:“一个人不偏袒自己的父亲,不是孝子。一名朝廷的官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带头违法,不是合格称职的官吏。大王赦免我的罪责,是君王的恩德,我心存感激。我依法接受刑罚而死,是我作为国民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性格刚烈对自己严苛的石奢,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接受国王赦免自己罪责的命令,自刎而死。

周代人李离聪明好学,精通法律,凭借自己出众的才学担任了晋国的大法官,国家最高法院院长。

李离在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时,因为案情复杂扑朔迷离,李离误判案情而冤枉错杀了人。不久,李离发现了自己的错误,知道自己冤枉了无罪的人,让人无辜丧命。李离心中愧疚,决定自己要承担罪责,本着违法必究杀人偿命的法制原则,李离将自己判决拘禁,判处自己死刑。

国王很快知道了这件事,召见了李离,对他说:

“官职有贵有贱,刑罚有轻有重。你的下属官员有罪过,工作没有尽职尽责,把案件的事实侦察核实清楚,使你的判断失误错判冤杀了人。这不是你的罪责。”

李离答道:“我的官职是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我没有把自己的官位职权交给下属拥有。我领取国家的工资报酬很高,不曾把自己的工资钱财分给下属享受使用。现在,我因为失职渎职,没有把案件的详情弄清楚,就草率结案判决,误杀了人。我不能把自己的罪责推卸给下属官员承担,这不合情理。以前,也没有这样的先例。”

李离辞谢国王的好意,不接受国王赦免他的罪责的命令。

国王说:“你如果认为自己有罪责,那么,我也有罪责吗?”

李离说:“国家法律规定,法官错判了案件,就要承担责任接受刑事处罚;法官错杀冤枉了人命,就要自己偿命去死。您认为我能明察秋毫,善于审理疑难刑事案件,所以,委派我担任国家的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如今,我失职渎职,错判案件冤杀了人命,应当依法判处死刑,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李离不愿苟活于人世,自己的良心受到谴责,暗地里受到冤枉死者家属的怨恨和诅咒,不肯接受国王开脱自己罪责的好意,自杀而死,用自己的生命,践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