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卓越:中小企业资本经营实战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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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凤凰涅槃或是破茧化蝶(3)

作为郑百文最大的债权人,信达公司为了避免因郑百文破产而带来的其债权"颗粒无收"的风险,在此次重组中选择了合作的态度。具体来说,在郑百文重组前,信达公司对郑百文有约20亿元债权。重组中,信达公司以3亿元向三联集团转让了其中约15亿元债权,三联集团将分六期完成这3亿元债务的支付,其间,三联集团将通过股权质押的形式为这3亿元债务提供担保;母公司百文集团承担了郑百文对信达公司的5亿元债务,其中3亿元债务由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如果百文集团在4年内向信达公司偿还3亿元债务,其余2亿元债务将自动豁免。

因此在本次重组中,信达公司放弃了大约15亿元无担保债权,总共从三联集团和郑州市政府那里获得约6亿元的现金补偿,其债务清偿率近30%。

用约20亿元的债权只换回6亿元的现金,看似损失巨大,但实则收获不小。因为如果不能重组,公司只有破产,破产后信达可以收回的资金数额显然要少许多。虽然在1999年时郑百文还有不到6亿元的资产,但是2000年亏损4700万元,2001年又亏损1900万元,剩下的资产绝大部分为存货、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等,实际上郑百文的资产质量、资产可变现性和盈利能力已是极差,真正能变现的价值很少。这个重组结果相对于申请郑百文破产方案最多可能收回的几千万元债权来说,绝对是令人满意的。

2公司其他债权人

除信达公司以外的郑百文其他债权人,也是这次重组中的实际获利者。因为通过资产、债务的重组,郑百文的资产质量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债务总额也从23亿元减少到1.5亿元左右,同时重组方案中重组各方对郑百文债务偿还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也使相关债权人的安全程度提高了不少。

(2)对公司股东

公司的股东无疑也是这次重组中的受益者,这既包括郑百文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也包括流通股股东。重组时,郑百文的股东权益是一13亿多元,每股净资产为-6.57元,幸好股东们承担的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它们的责任以它们投资入股的资金为限,它们财产中投资于公司以外的部分不会受到连累。但是,如果郑百文破产,股东将损失百分之百的投资;相反,如果实施重组方案,公司得以起死回生,其债务总额也将减少94%左右,每股账面净资产将从-6元增加到l元以上。而且通过后续的资产重组可以使公司基本面貌逐步得到根本性改变。然而,根据重组方案,要求股东零价格转让自己50%的股份给三联集团,这使股东不得不为了重组而使自己的资产缩水50%,因此说,股东接受重组方案是无奈而又迫不得已的。但应该说,本次重组在让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尝到股市风险滋味并付出代价的同时,也避免了他们颗粒无收的损失。

而作为郑百文的第一大股东,百文集团在此次重组中扮演了债务承担和资产转接的角色。它承接了郑百文9.7亿元的资产和5.9亿元的债务,同时,百文集团还承诺安置郑百文2800名职工。由于郑百文转移给百文集团的资产多为应收账款,而我国商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多为风险极高的逾期债权,对应收账款的收回要耗费企业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故该项资产转接将实现债权的风险和成本同时转移给百文集团,提升了郑百文自身的资产质量。表面上看,百文集团在此次重组中似乎没有得到什么利益,但实际上,百文集团代表了当地政府对重组的态度。由于郑百文破产或退市对当地政府非常不利,它会造成当地税收来源减少、失业职工增加、债务纠纷繁杂、对当地投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等弊端,因此郑州市政府希望通过重组,能够挽救郑百文破产或退市的困境,上述百文集团的作为可以看作郑州市政府对郑百文重组做出的贡献。事实上,郑百文重组成功后,又可以继续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从这一层面来说,郑州市政府和百文集团也获得了它们所需要的利益。

(3)对重组方三联集团

重组方三联集团是此次重组的关键人物。从表面上看,在此次重组中,三联集团付出了不菲的代价,主要包括:

1通过存量重组,向信达公司支付3亿元现金换取信达对郑百文约15亿元的债权;

2通过增量重组,向郑百文注入2.5亿元优质资产(按15倍市盈率计,三联集团注入的2.5亿资产市场价值约4亿元);

3通过给予百文集团2.5亿元债务豁免的补偿,换取百文集团对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支持;

4向百文集团支付3000万元托管;

5为郑百文名下的1.5亿元债务向郑百文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等。但是,不可否认,即使考虑了三联集团所付出的这些代价,三联集团仍然是本次重组中最大的赢家。

第一,三联用3亿元现金换得债权人信达公司约15亿元债权的豁免,使郑百文每股净资产由-6.89元上升到1.45元,仅此一项就使郑百文摆脱了资不抵债的困境,由于重组后的郑百文实质上已经变成山东三联(三联将拥有其50%的股份),因此本次债务豁免是三联花3亿元购回2.864亿元的账面净资产。

第二,郑州市政府为了实现郑百文重组,给予了三联许多优惠政策。例如,将郑百文富余员工划归母公司郑百文集团、将郑百文其余债务划归母公司郑百文集团、给予税收优惠等。其中仅税收优惠每年保守估计就可为三联增加3000万元收入,3~5年的税收优惠总额将在9000万元~1.5亿元之间。

第三,三联将以零价格获得郑百文50%的股权(包括5354万股流通股),根据协议三联集团3年后有权全部抛售。如果重组方案顺利实施,郑百文在3年内完成扭亏盈利,则这些流通股将带给三联巨大的收益。

第四,通过重组,三联集团可以进一步拓展集团在家电零售业务的国内市场,建立广泛的市场销售网络,逐步塑造自己行业领导者的形象。这次重组,三联集团从战略角度上达到了调整集团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第五,最重要的是,对于三联集团而言,这次重组使三联集团获得了一个干净的郑百文壳资源,成功实现了"借壳上市",打通了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渠道。

另一方面,在这次重组中,三联集团还在一夜之间名扬全国,让中国股民熟记于心。

由此可见,本次重组三联集团付出的成本不是很高,而将来的利润空间却很大,这也正是三联重组郑百文的最大利益驱动点。这次重组对三联而言,可谓名利双收,春风得意。

(4)对被重组方--郑百文

重组立竿见影的效果是,郑百文由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得到重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郑百文也算达到了它重组的目的。具体来说,重组后的郑百文发生了如下变化:

1股东权益大幅增加。其中,三联豁免郑百文的14.47亿元债务形成资本公积,加上重组出售资产产生的关联交易价差和重组后实现的净利润,郑百文股东权益实现由负转正的变化,每股净资产由2001年底的-6元增加到2002年底的1元,同时,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也得到较大改观。

2现金状况得到改善。由于三联分两次共注入约1.3亿元现金,公司货币资金由2002年底的4000多万元上升为2003年3月31日的1.9亿元左右。

3由于债务豁免,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费用同比下降76.4%。

4主营业务及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原先的洗涤化妆、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等商品批发业务转出,变更为家电类、信息类和通讯产品类的零售业务,主营业务的改变带来毛利率的提高(约2.3%)。

5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的利益得到了较好维护,有利于当地的经济稳定,为当地政府保留了上市壳资源,为企业未来发展铺平了道路。

6重组后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令人瞩目。2001年1月16日,公司重组停牌前的股价为5.48元/股,重组完成后2003年7月18日复牌的首日,公司股价以9.96元开盘,10.30元收盘,中间最高达到l2.18元的价位。

经过重组,郑百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断改进。在公司2003年未经审计的一季度季报中,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同忧增长31.92%,净利润同比增长20.47%。此外,现金流净额达36594173.39元,超过整个2002年度的数额,同比增长507.86%,每股经营现金流净额由此增至0.1852元。

郑百文的重组是一起非常复杂的重组案例,其重组方案涉及债权转让、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多种重组形式,且相互影响,共同作用。除此之外,重组方案还涉及有关经济、法律等问题,引起的争议甚至超越了重组本身。具体来说,本次重组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难度超乎想象。可以说,郑百文是国内众多重组案例中操作最复杂、难度最大的。这首先体现在郑百文重组中有着许多的第一次,比如第一次由债权人提出破产起诉的上市公司重组、第一次由债权人主导的对已陷入实质破产的上市公司的重组、第一次引入股权重组概念的重组,等等。正是有着这么多的第一次,使得郑百文重组一开始就带有探索和创新的艰难。郑百文重组的复杂性还体现在利益主体的博弈上。郑百文重组至少牵涉五方面的利益主体,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公司第一债权人信达公司、战略投资者山东三联集团、当地政府、证券市场以及法制建设者。要让这五方利益主体达成共识和平衡,其难度之高可以想象。用一位当事人的说法,郑百文重组好比一个五元方程式,充满了不确定性,任何一个步骤出现偏差,都会导致重组功亏一篑。尤其是在有关法律制度欠缺的现实环境下,郑百文重组难度之高已经超出重组本身。

第二,风险摆在明处。郑百文重组一开始就是希望以市场化方式设计和操作的,因此在重组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充满了风险。实际上,郑百文重组是将利益各方所承担的风险亮在明处,因而使得郑百文重组更加明显地凸显风险,而这正是重组各方的本意。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如果郑百文重组失败,那么其风险将骤然放大:众多中小投资者将血本无归、信达公司6亿债权将无着落、战略投资者的投入将无法弥补等。生存还是毁灭,这一命题在重组过程中始终萦绕在郑百文重组当事人以及各方社会人士的心头。一位法律界人士曾经戏称,如果把风险和不确定性视为同义词的话,那么当时郑百文重组惟一能够确定的就是其成败与否的不确定性,而这也似乎合乎市场化操作的本意。

第三,理性看待问题。如果用"置之死地而后生"来形容郑百文重组,似乎并不全面和客观。事实上,撇开重组中政府行为这一关键因素,郑百文重组最终得以成功同样也离不开大部分有关社会人士的理解和支持,正是有了各方的务实态度和理性精神,才使得郑百文重组一步步走向成功。例如,在处理流通股过户问题上,正是由于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够得到较好解决,从而为郑百文重组铺平道路。

第四,浓重的政府行为。尽管市场化操作是郑百文重组各方一致的共识,但不可否认政府行为在郑百文完成重组的整个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应该说,正是有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郑百文重组才能够一路磕磕绊绊,却处处逢凶化吉。从登记公司同意董事会代办集体股权转让到证监会批准郑百文延长暂停上市宽限期,从郑州市政府为重组成功给予三联的种种优惠到财政部同意将50%国有股零价格转让给三联,还有证监会对三联申请的要约收购豁免、有关部门出具的所谓"公平价格",都体现了这一点。

如果认为在郑百文重组中政府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或从其产生的示范效应看,政府的深度介入是相当不利的。它会削弱市场机制,透支政府信用,引发市场的投机行为,最终有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的信用危机。可以说,郑百文重组的成功既有偶然性,也充满必然。就其偶然性来说,从一开始,作为郑百文的第一债权人信达公司,就希望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这种资源,而且也看到了目前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并存和价差。而在当时,郑百文已经是资不抵债的实质上破产的上市公司,与通常公司是有区别的,因而存在进行此类操作的客观条件。同时,郑百文重组的必然性也反映在各个方面。比如,由于郑百文重组已经牵涉到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各方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寻求"共存",否则公司退市,各方利益将不复存在。在复杂的环境面前,合作成为解决矛盾的基本出发点,协调各方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三年零七个月漫长而艰苦的努力,郑百文重组才得以完成,其结果也基本令重组各方满意。本案例对我国以后并购工作的开展具有如下借鉴意义:

(1)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民间资本力量已显示其日益重要的实力和位置,在今后国内并购操作中,重视民间资本的运用、使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模式将是大势所趋。

(2)郑百文重组的一波三折,反映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随着企业并购的日益增多,如何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国内资本市场,尤其是政府部门如何尽快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退出机制,让病态企业该破的破、该退的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是给我国法律界人士提出的迫切任务。但同时,对参与项目运作的相关人员来说,深刻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循规蹈矩,敢于进行业务创新,很多时候可能是项目成功运作的关键。

(3)郑百文重组打破常规思维,进行一系列金融创新,如在企业重组过程同时进行借壳上市、不良资产处置等资本运作,使得人们普遍不看好的郑百文起死回生。因此,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随着并购目标的复杂,熟练进行金融创新、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并购方案的设计,是对有关项目人员提出的迫切要求。

(4)郑百文重组的一大特色就是在重组过程中始终发挥债权人的重要作用,这也为今后的并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出了新思路,即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体现市场风险的同时,还要重视发挥债权人在并购中的作用。随着市场的规范化,未来的企业债权人将对企业的生死存亡具有越来越大的发言权,这就要求有关人员在操作中,体现债权人的地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健全信用制度。